记者从12月6日至7日召开的中国保监会信访工作会上获悉,今年前三季度,保监会系统共接待群众来访1506批、2117人次,同比下降7.95%和6.86%,继续保持了稳中有降的态势;接收群众来信5502件,处理有效信访件5551件,集体上访量、非正常上访量和群体性上访事件出现了下降态势。
近年来,保监会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新时期信访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从维护保险业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高度出发,始终把做好信访工作作为监管机关履行监管职责、保护被保险人合法权益的有效方式,诚心接受社会监督,倾听群众意见,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针对保险信访工作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保监会修订并实施了《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信访工作办法》,各保监局普遍制定了办信、接访、督查督办等信访工作规则,建立了信访回访制度、信访工作定期通报制度和信访工作考评制度等,促进了信访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开通了网上信访投诉渠道,设置了信访投诉专线电话和专门接待场所,畅通信访工作渠道。创新信访工作机制和工作方法,推动建立了保险合同小额纠纷快速处理机制,研究解决信访工作中的难点和热点问题。
当前,保险业信访工作面临的环境更加复杂。会议给各保监局信访工作提出以下要求:
――进一步夯实信访工作基础。努力搭建多种形式的信访平台,充分尊重被保险人的信访权利,确保信访渠道畅通。健全受理、交办、督办、回复信访人等信访事项的具体制度,严格规范信访办理流程,提高信访事项的办理效率和质量。加强对基层保险公司信访工作的指导,继续抓好排查化解矛盾纠纷工作,切实把矛盾和问题化解在萌芽状态,力争做到从源头上解决问题。督促保险公司采取调解、协商、疏导、救助等办法解决疑难问题,建立防范和妥善处置群体上访事件的措施。积极引导信访人利用诉讼、仲裁等法定渠道解决问题,切实发挥这些渠道在化解矛盾纠纷中的作用。
――进一步明确责任归属。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认真落实排查化解矛盾纠纷的责任、解决信访问题的责任、维护信访秩序的责任,落实信访工作辖区责任制。加强对信访事项办理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确保信访事项“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切实维护信访人的合法权益。
――加强保险信访干部队伍建设。保险信访干部要加强学习,熟悉相关业务,不断优化知识结构。大力倡导勤勉务实、恪尽职守、开拓创新、默默奉献的工作作风,认真践行胡锦涛总书记倡导的八个方面的良好风气,增强群众观念,牢记宗旨意识,努力为信访群众解难题、办实事。加大对信访干部的岗位培训,不断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和理论政策水平,提高信访干部综合协调能力和处理信访问题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