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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保监局积极探索保险中介机构分类监管。一是以各家机构年度外部审计、季度报表报送、日常投诉等情况为依据,确定以合规性和稳健性为重点的两大类、十一项分类监管指标,着重强化报告与报表提交合规性、自律状况、外部审计情况和自查自纠上报情况四项指标的比重。二是建立保险中介机构分类监管评估表,根据评估结果对保险中介机构进行分类,并依据分类采取相应监管措施。三是定期对分类指标进行更新,实行动态分类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