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为深入学习领会新《保险法》精神,中国人保财险黑龙江省分公司党委组织本部各党支部开展中心组学习讲座,共同学习新《保险法》有关材料,理赔部、客服部还分别结合自身工作实际,交流了学习体会和感受。省公司党委书记、总经理祖宙军在学习讲座中作了专题发言,重点交流了新《保险法》对公司经营发展的现实影响和重要意义,号召全省系统进一步深入学习领会新《保险法》的精神,更好地指导实践工作。
祖宙军指出,新《保险法》的修改完善,将对公司的经营发展同时带来机遇与挑战。作为省级分公司,最为重要的,是要通过对新《保险法》的学习领会,充分认识到新法修订出台,将给公司经营发展的现实环境带来的变化,对公司今后改革发展产生的深远影响和现实意义,从而真正做到学法、懂法、守法、用法,有效地适应和运用好公司经营发展赖以生存的法律基础,实现在新的法律环境以及市场环境下有效益发展的根本目标。对此,要从四个方面来审视新《保险法》修订出台对公司未来发展的现实意义。一是对实施“服务领先”策略带来新契机。实施服务领先策略,推动服务质量的显著提升,是年初全省工作会议提出的一项重要工作目标和思路方针,也是今后一段时期,而且是必须长期坚持的一条经营理念。二是对公司理赔服务现状提出新挑战。作为拥有品牌服务竞争优势的国有老牌财险企业,特别是黑龙江省分公司,要充分认识到,在新《保险法》为公司服务优势充分发挥提供契机的同时,也在对老牌公司长期积累的一些有碍于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满足市场需求变化的观念认识,服务方法的落后等等,都对我们的市场竞争、客户资源的维护、发展后劲的开掘提出了严峻挑战。三是对经营管理规范提出新补充。在保险合同法律规范、行业基本制度、保险监管等方面进行的补充完善,是新《保险法》的一个修订要点,重点针对保险监管手段和措施授权不充分等问题,对一些违法行为进一步明确了法律责任,加大了对违法行为的责任追究,进一步完善保险经营规则,规范了保险业务规则,对市场主体的市场行为和监管机构的监管行为都进行了约束和规范。四是对提高人员素质提出新要求。对人本观念的突出和强化是新《保险法》的另一显著特征。新法就统一规范保险销售行为,强化从业人员从业规范进一步做出了明确规定,增设了保险销售人员的资格管理制度,以及保险公司对保险代理人的登记管理制度等等,对提高保险从业人员的规范化、标准化水平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