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出台政策 鼓励民间投资金融业
来源:福建省保险学会
日期:2009-07-06 00:00:00.0
近日,福建省发改委、省经贸委制定了《福建省鼓励民间投资指导目录》,鼓励民间投资金融业,具体包括如下范围:中外资商业银行总部和分支机构;境外各类金融机构设立办事处、代表处、联络处;村镇银行等农村新型金融机构;信托机构总部和分支机构;金融租赁、财务公司、中小企业担保体系;证券、期货、基金公司总部及分支机构,证券中介服务机构;保险公司总部及分支机构,保险中介服务机构;创业投资基金、产业投资基金等股权投资基金及其管理企业;典当行总部和分支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