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日,天津市保险行业协会、学会召开“《保险法》与公司管理制度建设研讨会”。本次会议作为2011年协会、学会《保险法》学习、宣传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通过公司间的交流研讨,提升全行业的守法意识和能力,降低违规风险和管理风险。
会上,平安人寿、太平洋人寿、新华人寿、人保财险、平安财险5家公司的有关人员做了重点发言,介绍了各公司在新《保险法》实施以来,学习、宣传《保险法》的情况,以及为落实《保险法》提出的要求在公司制度建设和加强内部管理方面的举措。其他参会代表也在讨论环节发言介绍了本公司学习、执行《保险法》的情况,并对保险行业加强与法院方面交流沟通提出了许多建设性意见。
自2009年2月《保险法》修订稿获得人大常委会通过后,各公司普遍根据本公司情况组织了《保险法》学习、宣传活动,通过学习,强化了员工的合规经营意识。同时,通过对新、旧《保险法》的对比,各公司总结了《保险法》的重大变化以及这些变化对保险经营产生的影响,并据此对经营中的各环节进行了梳理和升级。主要包括:
一是积极向总公司建议根据《保险法》的要求修改保险条款。由于过去的保险条款是在原《保险法》的基础上制定的,一些条款中的部分内容与新法的要求有所冲突,对此,各公司停售了这部分产品。修订后的保险条款不仅符合了新《保险法》的要求,其中涉及明确说明的内容,还采用了加黑、加大或加重点提示等方式进行了进一步的明确。二是对公司规章制度、业务流程进行了全面升级。由于新法对不可抗辩、禁止反言等方面对保险公司提出了明确要求。为落实《保险法》的要求,各公司对当时的规章制度进行了全面排查,对不能满足法律要求的制度、流程进行了修改、升级。三是将风险管控前置,完善销售管理,把好承保关。寿险公司为规范产品讲解环节,减少销售误导行为,加强了保险代理人的管理,制定了规范的销售流程,明确了在客户填写投保书前,营销员应对合同内容特别是免责条款进行说明,并要求客户签署投保声明。产险公司在对公司承保的风险点进行综合分析的基础上,在对客户进行告知询问时,力争全面掌握客户的风险状况。四是规范理赔服务,提升客户满意度。为满足《保险法》提出的理赔所需资料应及时一次性通知、理赔核定三十日内作出、拒赔通知三日内发出的要求,制定了各种措施,以提升客户满意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