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今年7月1日起,江西省安义县等77个县(市、区)将纳入2011年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范围,进贤县等53个县(市、区)纳入将2011年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扩大试点范围,到2012年将基本实现两项制度全覆盖。通过试点,江西省将建立个人缴费、政府补贴相结合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与家庭养老、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等其他政策相配套,保障城乡居民老年基本生活。
据悉,新农保试点的政策框架仍然不变。城镇居民养老保险个人缴费标准目前设为每人每年100元至1000元10个档次,试点县(市、区)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增设缴费档次。参保人自主选择档次缴费,多缴多得。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不符合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城镇非从业居民,都可以在户籍地自愿参加城镇居民养老保险。
在补贴政策上,中央财政对60周岁以上人员按月人均55元基础养老金标准给予全额补助。省、县(市、区)财政对参保人缴费给予每人每年30元的基本补贴。同时对参保人缴费的补贴标准从缴费100元补贴30元起步,每增加一个缴费档次多补贴5元。补贴标准原则上不超过75元。同时,为鼓励中青年城镇居民积极参保、长期缴费,对缴费年限超过15年的,在规定基础养老金的基础上,每超过一年,每月增加1元基础养老金。对城镇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由政府代缴部分或全部最低标准的养老保险费。
参加城镇居民养老保险的城镇居民,年满60周岁,可按月终身领取养老金。参保人死亡,个人账户中的资金余额(含政府补贴),可以依法继承。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未享受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以及国家规定的其他养老待遇的,不用缴费,可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