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宁夏保监局、宁夏财政厅等5家单位联合印发了《关于规范农业保险工作费用有关问题的通知》,对农业保险工作费用的界定、提取、支付等问题做出了明确规定。
一是明确了农业保险工作费用的界定和构成;二是分别规定了种养两业的费用提取上限标准,实际提取时要以成本管控为原则,根据工作量、工作强度来体现差异;三是规定工作费用由承保公司直接支付给县(区)、乡、村参与农业保险工作的相关单位,其中80%必须支付给一线工作人员;四是规定工作费用不得提前提取,当年提取当年使用,不累计结转;五是明确各级政府职能部门不得以任何理由和方式向承保公司索要额外工作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