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吉林保监局采取“严格监管、科学规划、稳步推进”的监管政策严格保险专业代理机构市场准入。
一是在清理整顿保险代理市场期间,原则上停止对区域性保险专业代理法人和分支机构的审批。二是对确有设立必要的保险专业代理法人机构,全面审查股东基本情况及投资动机、拟设公司经营规划和内控制度建设情况;对确有必要设立的保险专业代理分支机构,严格考查法人机构管控能力、经营水平、依法合规、高管及工作人员素质,以及拟设区域的经济环境、保险资源等情况。三是建立保险专业代理新设法人机构观察期制度。在一年观察期内,重点关注其业务经营、依法合规、内部管控、行业自律、市场反馈等情况。观察期满保监局进行评估,对依法合规、经营稳健、无社会不良反映的机构解除观察期;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经营管理不善、社会不良反映突出的机构列入重点监管对象继续观察,并视情况采取督促整改、建议调整高管、暂停分支机构设立、启动现场检查等措施。观察期内和观察期结束代理保费规模不足1000万元的法人机构,不允许设立分支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