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福建省教育厅下发《关于实施职业院校学生实习责任保险工作的通知》,规定今年秋季起福建省将在全省职业院校中全面启动学生实习责任保险。
据规定,福建省范围内各类中等职业学校、高职高专院校、有招收高职高专学生的本科院校、学生实习管理机构以及接收实习学生的单位,都可以享受到学生实习责任保险。学生实习责任保险费从职业院校学费中列支,免除学费的可从免学费补助资金中列支,不再向学生另行收费。按学年投保的保险责任期限为一年。
经招标,2011-2012学年及2012-2013学年福建省职业院校学生实习责任保险由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分公司承保。实习责任保险每生每学年保险费为24.5元。职业院校学生实习期间遭受人身意外事故、法律法规行政规章认定为工伤情形最高可获赔5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