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安徽保监局印发《安徽保险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纲要》(以下简称《纲要》)。《纲要》深入贯彻全国保险业发展规划精神,紧密结合安徽实际,明确了“十二五”期间安徽省保险业的发展方向、重点任务和政策措施等。
《纲要》提出,“十二五”期间安徽保险业力争到2015年全省保险保费收入达到1000亿元,年均增长20%左右,保险深度达到4.2%,保险密度达到1400元/人;行业的综合竞争能力、服务能力、风险防范能力、社会公信力以及可持续发展能力显著提高。
大力推进保险创新
《纲要》提出,要贴近安徽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生产生活需求,积极开发“三农”、责任、信用、科技、养老、健康等领域的保险新产品。针对特定行业或群体,鼓励开展多种形式的综合保险服务。优化保险服务流程,鼓励发展网上投保、远程定损、全国通赔等新的服务方式。推进保险服务标准化建设,积极开展个性化和增值性保险服务。鼓励保险机构与其他金融机构合作,推广“信贷+保险”等运作模式。充分发挥保险优势,为企业提供相关风险管理咨询、评估、决策和技术支持等专业服务。建立保险创新体系,加强保险分支机构与总公司之间的产品服务开发联动。完善创新激励机制,研究保护保险创新的制度和措施。延伸保险服务产业链,推动汽车修理、医疗服务等领域的规范化管理。
致力服务新农村建设
《纲要》强调,要大力发展农业保险,扩大种植业、养殖业和林业等农业保险保障范围和覆盖区域,认真落实农业保险保费补贴政策。积极开展“菜篮子”、区域性特色农产品保险,以及农房、农机、农业设施以及农产品质量等涉农保险。加强与气象、水利、防疫等部门合作,充分运用现代信息和管理技术,为农业生产提供多样化服务。探索建立符合安徽省实际、有财政支持的巨灾风险和农业保险风险分散机制。深化涉农信贷与涉农保险合作机制,稳步发展农村小额信贷保险。深入开展农村小额人身保险业务,大力发展适合农民特点的养老保险、健康保险,积极为失地农民、外出务工农民及其家庭量身定做人身保险产品和服务。积极以受托代办、健康管理、补充保险等方式,参与新农合、新农保等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推进农民综合保险试点。
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创新
《纲要》指出,要参与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创新。通过市场运作、政策引导、政府推动的方式,加快发展与公众利益密切相关的环境污染责任、公众安全责任、安全生产责任、校园方责任、旅行社责任、产品质量责任、建筑工程质量责任等责任保险,辅助政府创新公共服务方式。积极发展医疗执业保险,促进建立和谐医患关系。进一步完善交强险制度,协调改善交强险外部经营环境。完善和发挥车险联合信息平台作用,充分利用差别费率和价格杠杆,促进平安交通建设。加强各地市道路交通事故保险快处快赔中心建设。积极参与政府应急管理,发挥保险的防灾减损作用,提高社会管理效率和全社会的风险防范能力。创新社会治安保险,参与构建完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
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纲要》明确,要建立健全统一的、涵盖销售、承保、回访和理赔各个环节的行业服务标准。建立欺诈误导销售责任追究机制,严格执行保单售后回访制度。扩大保险服务公开承诺范围。完善赔付标准和理赔流程,提高理赔效率。扩大财产保险保单信息自主查询范围,落实人身保险信息披露和投保提示等制度,确保保险消费者知情权。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及时发布行业发展信息及重大政策出台情况。确立保险活动争议中保险消费者合理期待保护原则。扩大保险合同纠纷裁决范围,提高案件裁决的时效性和公信力。深化信访工作机制,探索解决信访问题新途径,及时化解信访矛盾纠纷。深入开展保险服务满意度测评活动,及时发现和整改保险服务中的薄弱环节。
此外,《纲要》就推进结构调整、公司内控,加快转变行业发展方式;服务安徽新型工业化、“三农”现代化,参与地方金融体系和社会保障体系建设;规范保险市场秩序,完善监管制度措施,健全风险防范机制;加强保险诚信体系建设;加强保险信息化、人才队伍、监管机关、保险社团建设,组织开展重大课题研究;着力改善政策、法制、舆论和社会环境,也分别进行了详尽的规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