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车险查勘定损人员的从业行为,近日,天津市保险行业协会在天津保监局的支持下,制定实施了天津市保险行业《车险查勘定损人员管理办法》(简称《办法》)。该办法从人员招聘和岗前培训、资格取得和职级晋升、备案登记和社会公示、工作职责和工作纪律、后续教育与考核、奖励与处罚等几个方面作了详细的规定。天津保监局在津保发[2011]67号文件中也对落实《办法》向各保险公司提出了要求。
《办法》规定,招聘的车险查勘定损人员须为理工科类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或汽车专业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并且取得汽车驾驶执照、能熟练使用电脑完成本职工作。
《办法》同时要求车险查勘定损人员上岗前必须参加由各保险分公司或其上级总公司组织的专业培训。同时,还要通过资格考试取得保监会颁发的《保险公估从业人员资格证书》。车险查勘定损人员由各保险公司向行业协会申报,保险协会对车险查勘定损人员实行信息化管理并统一编发工作证号,各保险公司按照协会编号制作工作证,所有车险查勘定损员必须持证上岗。
保险协会还将在天津市保险行业协会网站上通过《保险查勘定损员评价》窗口向社会公示,没有在保险协会进行车险查勘定损员登记备案的人员,不能在天津市从事车险事故的现场查勘和车辆损失的鉴定评估工作。车险查勘定损员离司、转岗、在保险公司之间流动以及因违法违规被解除劳动合同时,各保公司要及时向保险协会申报,以便注销该查勘定损员的备案登记和社会公示。
该《办法》还对车险查勘定损人员的工作职责、行为规范、工作纪律作了具体规定,对在工作中表现突出的车险查勘定损人员给予表彰或奖励,对违反法律、法规和各项制度的给予相应处罚。要求各保险公司要建立一套完整严格的考核制度,对年度考核不合格的要进行淘汰。
为给参考人员提供更多考试取证的机会,11月份天津保监局将在原计划9月底、12月底两场《保险公估从业人员资格证书》考试的基础上增加一场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