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青海省保险行业协会与青海省交通警察总队共同组织召开了“青海省道路交通事故快速理赔和道路交通民事损害赔偿人民调解工作经验交流暨工作推进会”。青海省交警总队和各地方交警支队、青海保监局、青海省司法厅、青海省保险行业协会、海东地区保险行业协会、海西州保险行业协会等各单位共98人出席了会议。
会议分为现场观摩、经验介绍、协商讨论三个阶段进行。青海省保险行业协会秘书长梁健、民和县交警大队教导员丁江南分别介绍了西宁市交通事故快速理赔中心、民和县道路交通事故民事损害赔偿人民调解工作的情况。有关人员演示了快处快赔与民事调解“三调合一”工作流程。青海保监局副局长韩生玉、省交警总队副总队长陶学斌分别发表了重要讲话。会议就充分利用保险机制在调控交通安全风险、化解交通事故民事纠纷中的作用,达成了广泛的一致。会议决定加快制定地方性的制度和措施,因地制宜,不断提高保险业参与社会交通管理,参与城市建设尤其是城市“畅通工程”建设的范围、水平和能力。
会议认为,青海是新疆、西藏两区广大地域的腹地,交通安全具有十分重要的战略意义,在保障交通安全中引入保险机制,通过建立交通事故快处快赔服务中心,采取“交警+财产保险公司一站式服务”方式,对交通事故实现了交警“快速处理”与保险“快速理赔”之间的无缝衔接,凸现了其优越性。一是有效减少了交通事故造成的道路拥堵,提高了道路通行效率,缓解了青海省道路资源紧张的局面;二是减少了交通事故处理环节,减轻了公安交管部门现场勘查压力,方便事故当事人,节约了社会管理成本;三是降低了保险公司经营成本,提高了交通事故处理和保险理赔的透明度;四是密切了交警与保险之间的业务协作关系,创造了较好的社会和经济效益,是一项名副其实的民心工程、放心工程和畅通工程。
会议同时认为,由公安交管、司法和保险三结合是一种非常有效的纠纷解决机制。由独立、中立的专职人民调解员调解道路交通事故纠纷,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该调解机制方便快捷、形式灵活,极大提高了群众对交通事故处理的满意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