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进农业保险发展,近日,河北省人民政府第94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河北省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对现行农险政策进行了调整,增加了保费补贴品种及责任范围,明确了巨灾风险准备金计提比例。《方案》为政策性农业保险开办以来,河北省第一次以省政府文件方式出台扶持政策。
四大政策为农民减负
《方案》中的试点政策突出“一扩、一增、一减、一明确”四大特色。
“一扩”是指保费补贴品种进一步扩大。在已开办玉米、小麦、棉花保险的基础上,新增加了花生、马铃薯、大豆、水稻、油菜5种补贴险种,从而使种植业补贴险种增加到8种,同时,全省新增设施农业保险为地方性补贴险种,各市、县可根据本地财力状况,自主选择特色农业品种,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
“一增”是指政策性农业保险的责任范围进一步增加,覆盖主要农业生产风险,包括风灾、雹灾、暴雨、雷击、冻灾等人力无法抗拒自然灾害事故。
“一减”是指进一步减轻农民负担。细化了各险种的费率和保费补贴比例,并明确为减轻农民负担,有条件的县(市、区)可全额承担应由农户承担的保费。
“一明确”是指《方案》明确了及时、足额计提巨灾风险准备金的原则,即对政策性种植业保险,按不超过当年保费收入25%的比例及时足额计提巨灾风险准备金,逐年滚存,逐步建立应对巨灾风险的长效机制。
六项措施保政策落实
《方案》的保障措施主要突出政策落实。
加强组织领导,密切协调配合。成立省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领导小组,省金融办、省财政厅、河北保监局、省委农工部、省农业厅、省水利厅、省林业局、省气象局、省统计局、保险经营机构等为成员单位,办公室设在省金融办。各市、县(市、区)设立对应工作机构,结合各地实际,研究落实年度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
积极安排资金,落实财政补贴。省、市、县(市、区)财政对保费补贴资金应予以足额预算安排,对不能及时足额安排落实本级应承担的保费补贴资金的市、县(市、区),取消其参加试点资格,并收回已经下达的中央和省级财政补贴。
加大宣传力度,积极组织投保。地方政府与保险机构均有宣传责任。大力组织农户集体统一投保、整村投保,鼓励、支持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经济组织为农户投保,有条件的地区可以将政策性农业保险与惠农政策综合使用。
完善机构建设,提高服务质量。各级政府要督促保险经办机构逐步完善基层服务机构建设,保险凭证、理赔款项要落实到农户,保障全体参保种养户的参与权与知情权,保险机构不得拖陪惜赔。
严格监督检查,保障健康发展。各级财政部门要对当地政策性农险保费补贴开展监督管理,保险监管部门要加强对农险经营机构的监督管理,经办机构要协助部门做好财政保费补贴资金清算工作并做好自查工作,确保依法合规经营。
《方案》规定,以后年度及时调整完善试点工作方案。按照国家有关部门的工作要求并结合河北省实际,分年度提出河北省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调整方案,并向社会公布。
自2007年8月河北省签下政策性农业保险第一单以来,河北省政策性农业保险得到了长足发展,截至今年10月底,农业保险累计实现原保费收入24.79亿元,累计赔付支出10.11亿元,农险覆盖面明显增加,有力地提高了农民灾后恢复生产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