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4月1日开始,内蒙古保险业“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年”活动全面启动。该活动作为全区保险业保险理赔难和销售误导综合治理工作的重头戏,以解决好社会上普遍反映保险业存在的理赔难、销售误导、服务质量不高等问题为出发点和落脚点。
确定的活动目标:
一是通过活动的开展,保险行业建立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把保护被保险人权益作为保险业务发展的根本目的,把消费者对保险的认可度、满意度作为衡量行业发展成效的重要标准。
二是通过活动的开展,保险行业服务意识明显提升,在财产险方面,保险理赔管理和服务体系进一步健全;在人身险方面,治理保险销售误导工作取得一定成效,并形成完善的治理销售误导机制体系。辖区保险行业的服务制度、服务流程和服务标准初步形成和逐步完善。
三是通过活动的开展,保险行业保险投诉、调解机制进一步完善,全行业形成自觉维护被保险人合法公益的良好风气。全社会特别是广大保险消费者认可度和满意度显著提高,保险行业的社会形象明显改善。
四是通过活动的开展,保险行业强诚信建设水平明显提升,诚信为本、诚信为民、诚信经营、诚信服务的理念深入人心,通过加强培训教育和评比表彰等活动,打造一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保险队伍,有效提高保险服务能力与水平。
明确的活动内容:全行业要深入开展以“健全一套权益保护机制、搭建一个宣传教育平台、抓好三项重点推进工作”为主要内容的“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年”活动。健全一套权益保护机制,即在行业内建立健全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保护组织机构、投诉表达渠道机制、合同纠纷调处机制和社会监督机制;搭建一个宣传教育平台,即宣传和普及保险知识、开展保险消费者教育、开展行业诚信教育和理论研究等活动;抓好三项重点推进工作,即结合行业发展实际和亟需解决的突出问题,开展综合治理车险理赔难、综合治理寿险销售误导以及加强保险营销员管理工作。
一是开展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保护的机制建设工作。有了良好健全的机制,工作的开展才有了明确的基础。首先,建立健全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保护组织机构。第二加强投诉渠道建设,构建保险消费者诉求表达机制。第三,健全完善纠纷调处机制,有效调解保险合同纠纷。第四,加强信息披露和外部监督,形成有效社会监督机制。
二是开展保险知识宣传和保险消费者教育活动。第一,做好保险知识的宣传普及工作。第二,开展消费者权益保护理论研究工作。第三,开展保险行业诚信建设教育工作。第四,开展保险消费者教育活动。
三是开展综合治理车险理赔难活动。第一,规范理赔服务标准,加强理赔标准化建设。第二,推广和深化车险理赔服务质量测评工作。第三,加强理赔查勘人员的队伍建设。
四是开展综合治理人身险销售误导活动。第一开展人身险服务全面测评活动。第二,加强信息披露,强化风险提示。第三,采取多种方式,加强行业自律检查。
五是加强保险营销员教育管理工作。第一,开展保险营销员管理自律检查和挂牌展业活动。第二,严把资格考试准入关,推进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第三,加强保险营销员诚信记录管理工作。
内蒙古保险业“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年”活动方案要求,全区各盟市保险行业协会和各保险公司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实施,确保“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年”活动稳步推进,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