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市场私有信息理论评述
谢志斌
(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北京 100872)
[摘要]私有信息是保险市场研究中不能回避的命题,在文献回顾的基础上,本文分析了保险市场私有信息研究脉络:古典经济学假设完全信息,因此不可能成为保险私有信息研究的基石;随着信息经济学的兴起,历史文献多认为私有信息损害保险市场效率;近期相关文献在残差信息估计和多维算法的基础上提出被保险人对未来风险同样是未知的,因此被保险方风险偏好、财富状况才是影响保险市场均衡的决定因素。
[关键词]保险学;私有信息;保险市场均衡
[中图分类号] F840.32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1004-3306(2007)07-0022-03
Abstract: Private information is a topic unavoidable in research on the insurance market. Based on a review of relevant literature, the paper made an analysis on research about insurance market private information. Classic economics assumes full information, therefore it cannot be the foundation for the study on insurance market private information. Along with the advent of the information economics, historical literature tends to argue that private information undermines insurance market efficiency. Some recent literature holds, on the basis of fragmental information estimates and multidimensional calculation, that the insured is equally ignorant of future risks, therefore his or her risk preference and wealth status are determinants on equilibrium of the insurance market.
Key words:insurance; private information; the equilibrium of insurance market
交易中任何一方拥有信息优势都可以被称为私有信息,保险研究中出现私有信息文献不过是近半个世纪的事。既有国内文献对保险经济学的发展脉络做出了清晰把握,如孙祁祥①(2001,2003)对保险经济学、保险投资风险理论所做出的综述性研究,但截至目前仍鲜有人对保险私有信息理论做出规范性评论。基于上述考虑,本文回顾了保险私有信息理论发展历程,并做出简要评述。
一、从古典经济学到Mossin悖论:理论与现实的碰撞
在《国富论》诞生后的100多年里,经济学理论取得了长足进展,不过在保险层面似乎没有超越亚当•斯密的论述。瓦尔拉斯(1874)提出了瓦尔拉斯均衡定理,对保险也有所论述:尽管保险是为了消除不确定性,但保险人是在完全确定性条件下做出选择,保险存在的基础是完全确定性。庞巴维克(1881)在博士论文中提到了船舶保险问题,被保险人必须支付风险补偿对价。庞巴维克的保险理论同样建立在完全确定性基础上,他认为如果存在不确定性保险人就不能评估事后风险。
Night(1921)在其博士论文的基础上出版了《风险、不确定性和利润》,尽管《风险、不确定性和利润》没有专就保险问题做出论述,但不确定性相关研究为保险信息研究奠定了理论基础。Night将“风险”定义为可度量的不确定性,“风险”可以使用概率算法进行估计,因而也就成为保险市场存在的理由。如果依靠数学理论和经验规律可以估算“风险”概率,保险公司就有可能获得稳定的收入流,市场会存在均衡状态。Night同时使用“不确定性”指代不可度量的风险,与“风险”不同,“不确定性”指人们对事件缺乏基本认识,现有经验或理论不能预见事件后果。
沿袭Night的研究传统,Broch(1962)对“不确定性”做了更为深入的分析,Broch把“不确定性”看做常态,如果把“不确定性”作为一种商品,理论上可以根据“不确定性”供需状况确定价格。Broch运用ArrowDebreu模型得出结论:如果买卖双方都希望实现自身效用最大化,那么不确定条件下保险市场无法实现帕雷托最优,必须通过买卖双方的讨价还价才能实现帕雷托最优,这实际上是一个多方博弈(npersonal game)。Broch认为再保险市场能够体现买卖双方的风险偏好和决策行为,证明了在再保险市场上保险业可以通过多方博弈实现有效风险分散。另外一位保险私有信息理论的奠基人是和Broch同时代的Mossion。Mossion(1968)同样遵循Night的研究范式,不过他把研究重点放在了可度量的“风险”上。Mossion假定个人的风险状况已知,同时给定个
[作者简介]谢志斌,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博士生,现供职于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人力资源部。
人资产,通过设计被保险人风险规避函数,Mossion推断了被保险人效用,得到了个人购买保险的最优数量。现期投保人不能确定未来风险,风险标的数量与市场交易者的财富或者收入无关,因此购买保险不能给投保人带来最优效用。按照个人风险规避函数,投保人效用最优将来自于不购买足额保险,保险实际上是一种“吉芬商品”(孙祁祥,2001)。
古典经济学在完全信息条件下分析保险市场均衡实属无奈之举,令人沮丧的是虽然Broch 和Mossion涉及了私有信息理论,但两者的假设条件在现实中显然也不成立。Broch的研究范式省略了买卖双方的“主观概率”(subjective probilities)和“理性行为”(rational behaviour),而这两者恰恰是衡量私有信息不能省略的。另外,Broch的结论中的多方博弈需要全体社会公众参与保险,这根本不可能实现。Mossion的假设条件之一是个人财富保持不变,这在现实中很难实现。而且保险业也不可能是劣质商品,否则在发达国家保险业早就被淘汰了,现实是发达国家保费收入占GDP的比重要远高于发展中国家。在《国富论》诞生200多年后,保险信息理论进入了死胡同。
二、信息经济学视角下的保险私有信息
Broch 和Mossion虽然认识到保险市场中买卖双方信息不对称,但由于假设条件的先天限制无法证明保险市场存在均衡状态,上述困境说明保险经济学急需引入新的视角分析信息不对称问题,信息经济学的创立解决了这一问题。信息经济学的创立得益于Neumann(1947)、Nash(1950)等人对博弈论的开创性研究,从本质上讲信息经济学是博弈论在经济学中的应用。具体到保险经济学领域,信息经济学主要解决了这样几个问题:私有信息条件下保险市场是否存在均衡?如果存在均衡与完全信息条件下有何区别;私有信息条件下的均衡能否达到帕雷托最优?
信息经济学对私有信息的研究主要体现在事前(exante)、事后(expost)两个层面,事前私有信息可以称为逆向选择,事后私有信息被称为道德风险,两种私有信息都会使保险市场脱离古典经济学轨道(Arrow,1963)。Akerlof对事前私有信息做出了开创性研究,提出了“旧车市场模型”,也被称为“柠檬模型”②,在旧车市场上私有信息造成了逆向选择问题,卖者了解旧车的真实品质,而买者对此并不知情,所以买者只愿意支付平均价格,高质量旧车会退出市场,进而买者出价继续下降,最终使市场极端无效。保险市场中,事前私有信息是一个严重的问题,被保险者知道自身状况,如医疗保险投保人知道自身健康状况、车险投保者了解自己驾驶偏好,但保险公司对此并不了解,只能根据大数定律估算风险概率,而逆向选择保险市场有可能根本不存在均衡状态。关于事后私有信息,信息经济学相关理论主要是“委托-代理模型”③。委托代理理论认为,即使签订合同时买卖双方具有完全信息,签订合同后也会产生私有信息。签约后代理人选择行动或者不行动,最终状态决定于代理人行动和自然状态(the state of the world)。但委托人只能观测到最终结果,不能直接观测代理人行动,也不能界定自然状态。代理人行动与自然状态是代理人的私有信息,代理人有可能利用私有信息优势获得超额收益。在保险市场中,即使在签订保单时保险人拥有投保方完全信息,但事后投保人行动完全有可能使风险偏离原分布函数,给保险公司造成损失。
大概由于事前私有信息是既定事实,无论是保险公司还是理论经济学对此都无能为力,保险经济学对私有信息的研究集中在事后私有信息。Arrow(1970)、Pauly(1974)在20世纪70年代早期给出了一个十分简捷的结论:保险市场无法避免事后私有信息,因此保险市场只存在次优均衡,改进资源配置最有效的手段是健全信息甄别机制、建立个人强制保险义务,防止投保人利用私有信息牟利。Harris(1978)以医疗保险为例论证了保险市场最优均衡问题,结论与Arrow、Pauly类似:无论投保人是风险中性还是风险偏好,事后私有信息都无法避免,保险公司不但需要考虑保单成本,而且需要严格考察投保人医疗合同费用,只有保险公司同时拥有医疗市场信息,保险市场才有可能达到帕雷托最优。
Rothchild和Stiglitz(1976)是20世纪70年代保险私有信息研究的集大成者,他们认为,高风险被保险人需要的保单数量高于低风险被保险人。对保险公司来说收集被保险人的精确信息并不合算,只有风险发生后保险公司才能确切了解被保险人风险状况,Rothchild和Stiglitz将之称为“只有马被盗之后才会锁闭马厩”。在上述前提下保险公司不会消极等待被保险人披露私有信息,他们有动力设计保单以甄别保险合同。Rothchild和Stiglitz证明了信息劣势方甄别信息前提下,市场中只可能存在分离均衡,但在竞争性保险市场中连分离均衡也不可能存在。Rothchild和Stiglitz给出的政策建议同样是强制披露被保险人私有信息,他们论断强制披露将使得保险市场的所有参与方从中获益。Rothschild、Stiglitz的研究结论在后续研究中被广泛提及,并成为政策制定者和保险公司的指导性结论。
在Rothchild和Stiglitz的研究框架中,保险市场不存在均衡状态,Arrow(1970)、Pauly(1974)、Rothchild(1976)、Harris(1978)虽然提出了解决事后道德风险的途径,但这些政策建议总是难以脱离加强对投保人监控,在保险公司监控成本偏高的前提下,这些政策建议基本不具备可行性。而且由于计量工具限制,20世纪70年代的文献基本没有进行经验分析,只在数理逻辑上证明了一般性结论。
①除去具有划时代意义的经典文献,本文力求避免与孙祁祥教授使用相同文献,文章中可能忽略部分经典文献。而且,凡是与孙祁祥教授提及的相同文献本文只从保险私有信息角度进行论述,以免重复。
②柠檬lemon,俚语中为“蹩脚的东西”、“次品”的意思。
③又称为隐藏行动的道德风险模型,moral hazard with hidden action model。三、保险私有信息理论的最新进展
信息经济学的基础是博弈论,在博弈论的研究框架下很难进行私有信息计量检验。20世纪80年代~90年代,保险私有信息文献计量方法相对简单,一般使用历史风险数据与保单数量之间的相关关系,如果两者正相关说明被保险方会凭借私有信息判断风险,并根据私有信息调整保单结构。历史风险数据与保单数量之间的相关关系虽然能对私有信息做出初步判断,但这种研究方法忽略了诸多变量,如被保险方的风险偏好、保险公司的甄别能力等等,而且历史风险状况对于保险公司来讲也未必属于私有信息,从而也就不可能有效判断私有信息在保险市场中的作用。
20世纪80年代后,二元变量模型、非参数估计等计量手段先后在保险经济学中被广泛应用,诸多学者开始从理论和实证两个方面对Rothschild和Stiglitz的理论进行质疑。Richard(1999)等人以农业保险为例检验了Rothschild的理论,结论认为,尽管在农业保险市场中被保险方拥有私有信息,但私有信息给被保险方带来的获利可以忽略不计,私有信息对美国农业保险市场的影响甚至不如农业财政补贴。Cawley(1999)也在一篇文章中指出,虽然保险市场确实存在信息不对称,但风险概率与保单价格之间不存在相关性,风险偏高的被保险方也不必然购买更多数量的保单。按照Cawley的结论,被保险方的私有信息并没有为其带来超额收益,私有信息也不对保险市场产生显著影响。Chiappori(2000)使用美国车险市场数据对保险市场私有信息进行了经验分析,他指出,保险公司不可能调查被保险方的所有特征,被保险人对历史风险状况确实拥有私有信息,如未被警署发现的酒后驾车记录,而且私有信息数量与保单数量成正比。Chiappori在研究中率先使用了非参数估计方法,在验证历史风险与被保险人参保概率残差的基础上,Chiappori提出私有信息对保险市场不存在显著影响,被保险人与保险人一样对未来风险处于未知状态。Chiappori的研究从根本上质疑了历史文献中的私有信息问题,并且非参数方法可以避免样本选择性偏误,在统计意义上结论可信度要高于传统计量OLS方法。按照Chiappori的研究结果,保险市场可以嫁接到现有经济学框架,保险市场必定存在有效均衡。这些研究为保险经济学提供了一个新的思路。
在此基础上,Finkelstein(2006)通过添加变量创造性地提出了验证保险私有信息的多维视角。Finkelstein使用美国公民健康状况和医疗保险数据研究了私有信息在保险市场中的作用,研究中加入了被保险人风险偏好、财产状况等变量,甚至使用了与被保险人健康不相关的变量,如被保险人是否在驾驶中系安全带等。Finkelstein的结论颇为出人意料,虽然保险市场中存在私有信息,但他未能证明私有信息、风险概率和保单数量之间的相关关系。多维视角下私有信息对保险市场并不存在影响,被保险方是否参保与风险状况不存在相关关系,被保险方风险偏好、财富状况才是影响是否参保的决定因素。Finkelstein对实证结果进行了解释:保险市场中同时存在拥有私有信息的高风险者和厌恶风险的低风险者,两者同时存在使保险公司能够对冲私有信息带来的危害。
四、结论性评述
从国外文献的演进路径上看,关于保险市场私有信息理论的研究主要经历了两个阶段。前期以Rothchild和Stiglitz(1978)的理论为基础,通过被保险人历史风险和保单数量之间的相关关系验证保险市场私有信息效率。但在Rothchild的研究框架下,模型假设条件往往脱离现实,政策建议主要是通过规制、监管披露私有信息,若按照经济理性原理,这些政策建议基本不具备可行性。美国众议院甚至立法禁止保险公司在医疗保险中使用基因手段检测被保险人健康状况,以免造成社会歧视。按照Rothchild的思路发展下去,保险业将是一个损害社会效率的行业,车险会提高交通事故数量,医疗保险会使被保险人不关注自身健康,保险业的前景无疑是悲观的。
20世纪90年代以后,Cawley(1999)、Chiappori(2000)、Finkelstein(2006)的研究使保险信息理论摆脱了无均衡的悲观宿命。他们提出,尽管保险市场中存在私有信息,但被保险人具有风险厌恶倾向,对未来风险不一定比保险人更有把握。即使保险市场中存在私有信息,私有信息对保险市场的影响能力也非常有限,私有信息拥有方并不能因此获利。相反,被保险人偏好等与风险不相关的因素对保险市场均衡具有显著影响。如果Chiappori、Cawley、Finkelstein的理论能够得到进一步证实,那么被保险人特征必定成为保险信息理论下一步的主要研究方向。
[参考文献]
[1]Akerlof.“The Market for Lemons:Quality Uncertainty and the Market Mechanism”.Quarterly Jouranl of Economics,1970.89:488-500.
[2]Arrow.“Political and Economic Evaluation of Social Effects and Externalities”New York:Cilimbia University press,1970.
[3]Borch.“ Equilibrium in Reinsurance Market”,Econometrica,1962.7:424-444.
[4]Chiappori.“Empirical Contract Theory:The Case of Insurance data”,European Economics Review,1997.41:943-950.
[5]Finkelstein.“Multiple Dimensions of Private Informaion:Evidence from the Long-Term Care Insurance Market”,American economics reviews,2006.4:939-955.
[6]Harris.“Some Results on Incentive Contracts with Applications to Education and Employment,Health Insurance,and Law Enforcement”,The American Economic Review,1978.68:20-30.
[7]Micheal.“Regulating Genetic Information in Insurance Markets”,Risk Management and Insurance Review,2005.8:211-237.(下转第29页)保险研究2007年第7期行业观察INSURANCE STUDIESNo.72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