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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服务大局抓住发展机遇又好又快做大做强中国保险业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福建监管局课题组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福建监管局,福建 福州 350003)

    [摘要]中国保险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历史使命,是支持国民经济建设,促进发展社会生产力;优化金融资源配置,促进完善金融市场体制;完善社会保障体制,促进社会公平与正义;参与社会管理,推动公共管理体制创新,促进社会和谐发展。本世纪头20年是中国保险业可以大有作为的重要战略机遇期,国际国内宏观形势要求保险业又好又快做大做强,保险业自身已经具备了又好又快做大做强的基础,外部环境也有利于保险业又好又快做大做强。中国保险业必须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服务大局,抓住发展机遇,努力实现又好又快做大做强。要加快发展财产保险和人身保险,大力发展保险中介市场,积极稳妥推进 “三农”保险,提高保险资金运用水平,加强和改善保险监管,建设高素质人才队伍,加大保险宣传力度。
    [关键词]保险业;发展机遇;公平正义;和谐社会;风险防范
    [中图分类号] F840.32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1004-3306(2007)07-0017-05
    Abstract: At the primary stage of socialism, the historic mission of China’s insurance industry is to support its national economy’s consistent growth and promote enhancement of social productivity; optimize allocation of financial resources and improve the financial market mechanism; improve the social security system and increase social equality and justice; participate into social management, promote innovation of the social management mechanism and enhance harmonious social development. The first two decades of this century is of strategic importance for the strengthening of China’s insurance industry. The international and domestic situations require that the insurance industry grow bigger and stronger at a faster pace. The insurance industry itself has build up a foundation to do so and the external environment is also optimal for it to achieve this goal. The insurance industry must follow the scientific concept of development, adamantly serve the whole economy’s growth, capture development opportunities, and strive to achieve a faster and better development. It should accelerate the development of property insurance and personal insurance, vigorously expand the intermediary market, steadily promote insurance for “farmers, agriculture and rural areas”, improve its insurance funds investment capability, strengthen and improve regulatory functions, build up a pool of highquality talented people, and step up insurance publicity work.
Key words:insurance industry; development opportunity; equality and justice; harmonious society; risk prevention

经济越发展,社会越进步,保险越重要。随着保险业的快速发展,保险在促进改革、保障经济、稳定社会、造福人民方面发挥着积极的作用。当前,保险业正在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在此形势下,积极探索保险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历史使命,抓住发展机遇,努力实现又好又快做大做强,对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促进社会公平与正义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一、中国保险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历史使命
2007年“两会”前夕,温家宝总理在《人民日报》上发表了题为《关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历史任务和我国对外政策的几个问题》的重要文章。在文章中,温家宝总理指出,我国今天远没有走出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仍然是一个发展中国家,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制度,还需要一个很长的历史阶段。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就是不发达阶段,它包含两个方面:一方面指的是生产力的不发达;另一方面指的是社会主义制度的不够完善和不够成熟。因此,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必须认识和把握两大任务:一是解放和发展生产力,极大地增加全社会的物质财富;二是逐步实现社会公平与正义,极大地激发全社会的创造活力和促进社会和谐。这两大任务相互联系、相互促进,是统一的整体,并且贯穿于整个社会主义的历史时期。没有生产力的持续发展,就不可能最终实现社会主义本质所要求的社会公平与正义;不随着生产力的发展而相应逐步推进社会的公平与正义,就不可能充分调动全社会的积极性和创造活力,也就不可能实现生产力的持续发展。深刻认识我国国情和所处的历史阶段,是我们党提出科学理论和制定正确路线方针政策的基本依据,也是做好各项工作的重要前提。我们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都离不开对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科学认识和全面把握。
“解放和发展生产力”、“逐步实现社会公平与正义”是我国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的两大任务,需要经历一个相当长的历史进程。保险业作为现代金融服务业,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息息相关。为此,中国保险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历史使命就是要围绕大局、服务大局、实现大局。这个历史使命包含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方面保险业要服务于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基本方针,促进社会生产力的持续发展,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生活与文化的消费需求;另一方面是保险业要服务于以完善社会主义制度为总体目标的战略部署,促进社会公平与正义,实现社会和谐发展。《国务院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指出,保险具有经济补偿、资金融通和社会管理的功能,是经济的“助推器”、社会的“稳定器”,理应在大力发展社会生产力,推进社会公平和正义,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等方面发挥更大的作用,也决定了保险业完全具备履行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两大任务的历史使命的能力。
(一)支持国民经济建设,促进发展社会生产力
我国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其历史任务就是要毫不动摇地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大力发展社会生产力。随着社会生产力的不断提高,科学技术的不断进步,人类对自然的过度开发,导致社会风险总量不断增多,风险结构更加复杂。保险作为经济“助推器”,其发展对于保障经济社会平稳运行,促进发展社会生产力,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具有重要意义。加快保险业发展,有利于运用市场化灾害防范和救助机制,增强全社会抵御风险的能力,通过对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造成的损失实施经济补偿,帮助受灾企业和群众及时恢复生产生活秩序,保障经济社会的平稳运行;有助于集聚起大量资金,为经济建设提供长期稳定的投资资金,而且完善的保险服务有利于优化投资环境,保障投资收益,间接促进社会投资;有助于稳定人民群众对未来消费的预期,降低全社会预防性储蓄总量,增加人民群众的即期消费,增强经济发展的后劲;有助于降低对外贸易和投资风险,支持国家外经贸结构调整和“走出去”战略的实施,促进社会生产力进一步发展。
(二)优化金融资源配置,促进完善金融市场体制
金融作为现代经济的核心,金融体系配置资源的效率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一个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潜力。国际经验表明,银行、证券、保险等不同金融部门的竞争有利于提高金融体系的效率,而且发达的保险业往往是现代经济的标志之一。目前,我国金融体系发展不均衡,银行业拥有整个金融业90%以上的资产,金融风险大量积聚在银行业,非银行金融机构发育滞后,资产负债期限匹配和机构错配现象在一定范围内存在,影响了金融体系作用的发挥。而保险业作为一种筹集长期资金的金融机制,其资金来源的确定性和长期性,决定了其追求的是市场的平稳增长和利润的长期化,为我国金融体系的稳定发展提供强大的力量。加快发展保险业,充分发挥保险在金融资源配置中的重要作用,促进货币市场、资本市场和保险市场协调发展,优化金融资源配置,提高金融体系运营效率,有效分散金融业相对集中的风险,保持金融市场的稳定,有利于进一步促进我国金融体制的完善与成熟。
(三)完善社会保障体制,促进社会公平与正义
基本社会保险、企业补充保险和商业保险是组成一个国家养老和医疗保障体系的三大支柱。十六届六中全会关于构建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要求,发挥商业保险在健全社会保障体系中的重要作用。当前,我国正处于改革攻坚阶段,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关键时期,我国社会保障存在的城镇社保覆盖不广、农村社保严重缺乏、人口老龄化速度加快等问题都已凸显出来。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加快发展保险业,积极参与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在社会保障体系建设中的作用,有利于增强社会保障体系的活力和效率,缓解政府在社会保障方面的资金压力,提高社会保障体系的可持续性;有利于扩大养老、健康保险的覆盖面,提高社会保障水平,也能够使基本社会保险覆盖范围之外的人民群众实现老有所养、病有所医。因此,加快保险业发展,对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提高社会对改革的承载能力,促进社会公平与正义,保障经济体制改革顺利推进,具有重要意义。
(四)参与社会管理,推动公共管理体制创新,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目前,我国正处于一个从传统社会迅速向现代社会过渡的特定时期,经济社会结构正在发生深刻的变化,既是经济发展黄金期,又是矛盾多发期,迫切需要建立市场化的矛盾化解机制。加快保险业发展,充分发挥保险的社会管理功能,有助于促进传统的以政府为中心的社会管理模式向现代的不同组织机构分工配合的社会管理模式转变,推进公共管理体制创新,提高社会运转效率;也有助于运用保险的矛盾疏导机制,用市场化手段解决社会矛盾和纠纷,减少社会摩擦,协调社会各种利益关系,对促进社会和谐起到稳定器的作用。因此,加快保险业发展,可以为顺利推进社会主义制度,促进社会和谐建设提供可靠的风险保障机制。
总之,保险业作为一种市场化的风险转移机制、社会互助机制和风险管理机制,本质上是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内在特性相一致的。实现保险业又好又快做大做强的意义,不仅在于它为经济、社会的发展提供了多样化的保障方式,更重要的是,它会对巩固和完善社会主义制度,促进社会生产力和社会公平与正义作出独特的、不可替代的贡献。
但是,我们也应该认识到,我国保险业由于发展起步晚,基础差,整体水平不高,与保险业应当发挥的作用相比,与市场经济发达国家的发展现状相比,显然还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尚未覆盖社会再生产的所有环节、渗透到社会生活的所有领域、贯穿于全体人民人生的各个阶段,未能满足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历史任务的要求。因此,保险业的未来发展任重而道远。对于保险业而言,加快发展刻不容缓,放慢速度,就意味着相对退步;原地踏步,更无异于自甘落后。当前,保险业迫切需要抢抓机遇,又好又快地做大做强,才能切实肩负起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赋予保险行业的历史使命。
二、紧紧抓住中国保险业的发展战略机遇期
本世纪头20年,是我国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关键时期,也是必须紧紧抓住并且可以大有作为的重要战略机遇期。抓住并用好这一战略机遇期,对于中国保险业实现肩负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历史使命和做大做强的目标同样具有重大意义。
(一)国际国内宏观形势要求保险业又好又快做大做强
从国际环境看,和平、发展、合作仍然是时代潮流,世界经济总体保持增长态势,国际贸易继续扩大,通胀压力表现温和,经济全球化趋势深入发展,综合国力竞争日趋激烈。保险业作为我国金融业中最早全面对外开放的行业,一方面国际化步伐加快为行业发展不断注入了新的活力,促进了保险业自身的更好更快发展;另一方面综合实力竞争的加剧又给保险行业带来了前所未有的压力。保险业只有又好又快发展,才能适应新形势,尽快缩短与国外金融保险业的差距。
从国内环境看,改革开放不断推进,经济社会发展取得新成就。这在客观上要求保险业必须又好又快发展,尽快做大做强,形势喜人,机遇难得。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创新型国家和社会主义新农村等重大发展战略的实施,为保险业带来了丰富的市场资源,为保险业在更大范围、更宽领域实现与经济发展互利共赢提供了难得的机遇,也需要保险业发挥“社会减震器”和“社会润滑器”的作用,增强社会的风险意识和风险防范能力。保险业只有又好又快地发展,才不会错失发展的机遇,才不会在经济社会发展的洪流中掉队,从而保持长期快速协调健康发展的态势。
(二)保险业自身已经具备了又好又快做大做强的基础
十六大以来,保险业主动融入、服务全局、加快发展,成为国民经济中发展较快的行业之一。一是保险业整体实力进一步提高。业务持续较快增长,2006年实现保费收入5 641.4亿元,同比增长14.4%,保险深度2.8%,保险密度431.3元;经济补偿能力不断增强,2006年共支付赔款和给付1 438.5亿元;资产规模稳步扩大,2006年末保险业总资产已近2万亿元;保险体系逐步完善,市场活力增强,2006年末,保险公司达到98家,专业中介机构达到2 110家,保险资产管理公司达到9家。二是结构调整取得明显成效。财产险薄弱环节得到加强,农业保险和责任保险等新的业务增长点逐步形成并实现较快增长;寿险业务结构进一步优化,期缴业务和长期寿险业务发展较快,个险新单期缴比例持续提高;中介市场的作用进一步发挥;区域发展更加协调。三是经营效益稳步提升。保险公司盈利状况继续改善,投资收益稳步增加,2006年实现投资收益955.3亿元,收益率达到5.8%。这些成绩的取得,表明中国保险业已经站在一个新的历史起点上,已经具备了进一步加快发展,做大做强的基础。
(三)外部环境有利于保险业又好又快做大做强
近年来,通过全行业的共同努力,保险业发展的外部环境得到进一步优化。表现在:一是政策环境方面。中央和各地党政领导越来越重视和关心保险业发展,多次对保险工作作出重要指示;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主动将保险业的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时帮助解决保险业发展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特别是2006年“三个一”工程的顺利完成,《国务院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的出台,保险业在国家经济社会整体布局中的定位更加清晰,政府政策支持保险业发展的力度不断加大。二是社会环境方面。保险业着眼于普及保险知识、引导保险消费,广泛深入地开展了“保险进学校”、“保险进社区”、“保险进乡村”等活动,重点宣传保险基本常识和保险法律法规。保监会和教育部还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强学校保险教育有关工作的指导意见》。随着保险宣传教育的深入推进,社会各界对商业保险在现代经济社会中重要作用的认识逐步提高,保险业发展的社会环境逐步改善。三是舆论环境方面。保险业和新闻媒体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发挥新闻媒体的正面宣传和引导作用,在《国务院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的出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实施,保险业积极应对暴雨、台风、矿难、空难等突发事件等方面,积极进行宣传报道,突出了保险的功能作用,提高了宣传效果,保险业发展的外部舆论环境更加优化。外部环境的改善和优化,必将为保险业又好又快做大做强奠定更为坚实的基础。
三、促进中国保险业又好又快做大做强的几点思考
(一)加快发展财产保险,为保障经济稳定运行和社会秩序安定服务
一是加快财产险业务发展,提高经济社会发展的保障水平,促进经济的稳定和增长。加大财产险产品创新力度,努力开发满足不同层次、不同职业、不同地区人民群众需求的各类财产保险产品,优化产品结构,拓宽服务领域。稳步发展住房、汽车等消费保证保险,促进消费增长,拉动内需。加快发展出口信用保险,通过加大财政补贴力度等措施激发出口企业投保积极性,为促进对外贸易发展、推进外向型经济服务;加快发展建筑工程、项目融资等领域的保险业务,为扩大固定资产投资、促进发展社会生产力服务;加快发展与高新技术有关的保险,为民族产业自主创新提供风险保障,促进国家科技水平的提高。
二是加快财产险业务的发展,参与“平安建设”,促进社会公平和正义。积极发展各类财产险业务,充分发挥保险在防损减灾和灾害事故处置中的重要作用,促进安全生产和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推动保险业参与“平安建设”。采取市场运作、政策引导、政府推动、立法强制等方式,发展安全生产责任、建筑工程责任、产品责任、公众责任、执业责任、董事责任、环境污染责任等保险业务。逐步推动高危行业、公众聚集场所、境内外旅游等领域实行强制责任保险试点,减少民事赔偿纠纷,增加对事故受害者的支持保障渠道,减轻政府救济负担,维护社会的安定稳定。进一步完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扩大承保面,提高保险业服务社会、服务大局的能力。
(二)加快人身险业务发展,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服务和谐社会建设
适应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新形势,大力发展商业养老保险和健康保险等人身保险业务,满足城乡人民群众的保险保障需求。
一是积极发展个人、团体养老等保险业务。大力发展养老保险,特别是中老年消费者的养老保险,减轻养老问题对政府和社会的压力。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企业通过商业保险建立多层次的养老保障计划,提高员工保障水平。充分发挥保险机构在精算、投资、账户管理、养老金支付等方面的专业优势,积极参与企业年金业务,拓展补充养老保险服务领域,提高居民的养老保障水平。
二是大力推动健康意外保险发展。支持相关保险机构投资医疗机构,倡导管理式医疗,加强健康教育和健康管理,解决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问题。大力发展意外伤害保险,有效转移意外伤害的风险,解决后顾之忧。
三是积极推动社会保险补充保险的发展。大力推动城镇职工补充医疗保险,提高居民的医疗保障水平。开发工伤、生育、失业等与社会保险相衔接的商业保险产品。
(三)大力发展保险中介市场,提升保险服务水平,增强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
大力发展保险中介市场,拓宽保险营销渠道,全面提升保险服务水平。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提高保险产品科技含量,发展网上保险等新的服务方式,提升服务水平。加强保险营销员教育培训,提升营销服务水平。发挥保险中介机构在承保理赔、风险管理和产品开发方面的积极作用,提供更加专业和便捷的保险服务。
一是巩固保险营销体制。继续探索改进营销员佣金制度,适当拉长佣金享受年限和提高佣金比例,提高营销员收入,增强行业吸引力。积极探索营销员社会保障制度,适当延长考核期,规范流动秩序,增强营销员权益保障力度,为其在行业长期发展提供稳定保障。严厉打击个别营销员误导欺诈、制售假保单、截留挪用侵占保费等违法违规行为,维护投保人权益,维持市场信心。
二是积极完善兼业代理。推进保险公司加强对兼业代理机构的管理,改进销售方式,切实做到投保自愿、退保自由。引导兼业代理机构和保险公司理性、长期合作,商定合理的手续费水平,同时严肃查处手续费领域的违法违规行为。
三是大力发展专业中介。优化专业中介的发展环境,大力宣传保险中介的功能与作用,争取工商、税务等政府各部门的支持。增强专业中介主体素质,提升专业水平。严肃查处违规行为,保障行业健康可持续发展。
(四)积极稳妥推进试点,发展多形式、多渠道的“三农”保险,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一是积极推动农业保险工作,服务农业支持保护体系的建立。认真总结试点经验,研究制定支持政策,探索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农业保险发展模式,将农业保险作为支农方式的创新,纳入农业支持保护体系。明确政策性农业保险的业务范围,完善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对农业保险的补贴政策,逐步建立政策性农业保险与财政补贴相结合的农业风险防范与救助机制。积极推动农业保险立法,引导农民投保,协调各方关系,促进农业保险发展,扩大农业保险覆盖面,有步骤地建立多形式经营、多渠道支持的农业保险体系。
二是努力发展农民人身保险,提高农村的社会保障水平,服务和谐农村建设。努力发展适合农民的商业养老保险、健康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坚持以人为本发展农村人身保险业务。鼓励保险公司积极开发一些农民需要的低费率的人身保险产品,开展针对烟农、粮农、菜农、茶农的人身保险产品。探索开展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业务,解决农民养老保障的问题。逐步推动村干部养老保险,有效地解决村干部养老问题,稳定农村基层干部队伍,促进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建立节育手术保险和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养老保险制度。积极探索保险机构参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的有效方式,充分发挥商业保险公司在风险控制、精算技术等方面的专业化优势,推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健康发展,提高农村整体的社会保障水平。
(五)提高保险资金运用水平,服务宏观经济发展
一是深化保险资金运用体制改革,推进保险资金专业化、规范化、市场化运作。完善资金运用管理体制,逐步扩大资产管理范围。改进资产管理方式,发展投资中间业务,实现由单纯管理保险资产向综合管理多种资产的转变,增强保险资金运用的实力,提高保险资金在金融市场中的比重。
二是提高保险资金运用水平。增加投资工具,调整资金运用结构,加强资产负债匹配管理。开展资产管理产品创新,优化投资组合,促进投资产品与保险产品的有效对接。研究运用衍生产品对冲风险方式,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鼓励保险资金直接或间接投资资本市场,逐步提高投资比例,稳步扩大保险资金投资资产证券化产品的规模和品种。充分发挥保险企业专业机构投资者的角色,引导和推动价值导向的投资策略,削弱市场投机气氛,稳定资本市场,促进社会的公平和正义。
三是拓展保险资金运用渠道。根据国民经济发展的需求,不断拓宽保险资金运用的渠道和范围,充分发挥保险资金长期性和稳定性的优势,为国民经济建设提供资金支持。开展保险资金投资不动产和创业投资企业试点,尤其要逐步加大保险资金投资铁路、公路等基础公用设施的投资力度,促进宏观经济的增长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
四是加强资金运用风险控制。建立有效的风险控制和预警机制,实行全面风险管理,确保资产安全。改进资金管理模式,防范资产错配风险。健全投资决策、交易和托管三分离的防火墙制度,提高资产管理风险识别、度量和评价能力,防范投资工具、交易对手风险和操作风险。健全资金运用动态信息系统,建立风险预警分析机制,实施动态风险管理。
(六)加强和改善保险监管,健全风险防范机制
持续经营和管理风险的保险行业性质决定了防范和化解风险是保险业又好又快发展的生命线。要按照“政府监管为核心、企业内控为基础、行业自律为纽带、社会监督为补充”的保险风险防范体系要求,树立“监管要促进发展、监管要防范风险、监管要保持稳定、监管要提高效益、监管要体现服务、监管要换位思考”的理念,切实做好防范化解风险和促进保险业又好又快做大做强的各项工作。
一是加强和改善保险监管。进一步健全偿付能力、公司治理结构和市场行为监管为支柱的现代保险监管制度,实施分类监管,扶优限劣。加强偿付能力监管,修订完善动态偿付能力监管指标体系,健全精算制度,统一财务统计口径和绩效评估标准,提高偿付能力监管的科学性和约束力。深入推进保险公司治理结构监管,规范关联交易,加强信息披露,提高透明度。强化市场行为监管,改进现场、非现场检查,对偿付能力不足的重点公司、市场秩序较差的重点地区以及违法违规行为较为突出的重点业务领域加大现场检查力度,提高市场行为监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二是强化企业内控。内控建设是完善保险公司治理结构的重要内容,是防范经营风险的第一道防线。要进一步加强保险公司的自身建设,完善公司内控制度,增强保险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培育组织健全、运行稳健、制度完善、竞争力强的现代保险企业,提高防范风险的能力和水平。强化内审稽核工作,规范内审稽核程序,做到事后审计与事中、事前审计相结合,监督评价与整改处理并重,提高内控制度的完善性和执行力。
三是完善行业自律。要进一步落实中国保监会关于加强行业协会建设的指导意见,充分发挥行业协会自律、维权、协调、交流、宣传的功能作用,完善行业协会工作机制,使行业协会真正成为加强行业自律、维护公平竞争的监督体系,保险同业间交流、合作的平台,保险经营者和政府沟通的桥梁纽带,加强宣传、联结社会的窗口,促进行业持续健康发展。
四是加强社会监督。认真依法处理群众来信、来电和来访,充分发挥信访投诉作为倾听群众呼声、把握市场动态的窗口作用。逐步推行信访投诉情况和行政处罚情况的披露制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促使保险机构规范诚信经营,提升服务质量。
(七)实施人才兴业战略,建设高素质人才队伍
人才是兴业之本,必须把培养和造就大批高素质人才作为保险业发展的根本大计来抓。要树立科学的人才观,坚持以人为本,扩大人才规模,优化人才结构,提升人才素质,拓宽培养渠道,努力建设一支适应保险业发展的监管人才、经营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和保险营销人才队伍。
一是健全保险人才管理体制机制。深化保险系统人事制度改革,坚持德才兼备的原则,完善人才评价标准,建立以业绩和能力为重点的评价机制。健全选拔任用制度,建立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选人用人机制。建立健全与工作业绩紧密联系、鼓励创新的分配激励、人才奖励和保障制度。完善保险从业人员资格认证管理体系,实行保险业人才信息化管理。促进保险人才合理有序流动,建立健全高级管理人才和营销人才的有序流动机制。
二是改进保险教育培训制度。加强人才教育培养,建立多层次、多渠道、多形式的教育培训体系。促进高等院校与科研院所保险人才培养基地建设,加强保险职业教育,建立保险业继续教育制度。加强境内外保险专业人才交流和技术培训,强化高层次人才培养。广泛吸引社会各类人才参与保险事业,引进专业技术人才和海外高层次人才,培养一批具有高素质和创新意识的复合型保险人才。
(八)加大保险宣传力度,提高社会保险意识
一是加强保险宣传工作的统筹规划。开展有针对性的重点宣传、集中宣传,形成集聚效应,大造宣传声势。整合行业资源,发挥行业合力,调动各公司参与行业宣传的积极性。充分依托保险行业协会和保险学会,发挥宣传平台的辐射作用,提高宣传效果。丰富宣传形式,注意提高宣传的针对性,注重对保险基本原理和知识、保险法律法规、保险业功能作用和保险行业精神的宣传。
二是发挥新闻媒体的正面宣传和引导作用,扩大保险业的社会影响。突出保险的功能和本质属性,贴近保险业发展实际和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通过先进人物和典型事例,发挥新闻媒体的正面宣传和引导作用,利用各种媒体和渠道开展保险宣传和风险教育,体现保险在服务经济社会和人民群众方面的作用,扩大保险业的社会影响。
三是建立和完善保险普及教育机制,培养和提高全社会的保险意识。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将保险教育纳入中小学课程,普及保险法规及保险知识,提高全民的风险和保险意识。要从我国中小学教育的实际出发,借鉴国际先进经验,将保险知识的普及与国民素质教育结合起来,探索开设保险课程与讲座,将保险知识渗透到中小学教育,使学生从小树立正确的风险和保险意识。
[编辑:傅晓棣]保险研究2007年第7期行业观察INSURANCE STUDIESNo.72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