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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监会明确2008年人身险、财产险监管要点 中国保监会日前公布《2008年人身保险监管工作要点》和《2008年财产保险监管工作要点》指出,今年要强化非现场监管和现场检查,防范化解行业风险。
《2008年人身保险监管工作要点》指出,今年将进一步摸清寿险公司内控状况,强化内控监管,提升寿险公司风险管控水平;大力推进分类监管,加大对销售误导等违规行为的行政处罚力度;规范短期意外险市场秩序;强化偿付能力监管。
在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方面,将探索建立市场化的费率形成机制;推进小额保险试点,鼓励经营模式、产品设计、销售渠道创新;加强外部协调,争取合理制度和政策,促进养老、健康保险发展。
此外,今年将研究制定寿险业销售、承保、保全、理赔等重要环节的行业服务标准,提高行业服务水平;进一步强化投保提示制度,帮助消费者准确理解保险产品;出台《人身保险产品管理办法》的具体措施;完善寿险公司董事高管培训和分支机构管理制度。
《2008年财产保险监管工作要点》指出,今年将以交强险为重点,围绕业务、财务数据真实性,组织开展全国性专项现场检查。在非现场监管方面,将以非寿险业务准备金充足性和偿付能力额度为重点,提高监管执行力;以交强险和政策性农业保险为重点,强化财产保险公司服务质量监管;试行《财产保险公司风险评价办法》;建立与公司主要股东、独立董事和监事长的沟通制度;加强财产保险公司合规管理及内部稽核审计工作监管。在基础制度建设方面,将推动和指导行业研究制定再保险准备金管理办法、非寿险投资性产品准备金管理办法,规范准备金评估;推动建立行业车险风险数据平台,研究制定车险纯损失率和费用率等行业指标等。(中国证券报 2008-03-17) 保监会力争年内建成独立第三方中介机构评价体系 3月17日,中国保监会印发《2008年保险中介监管工作要点》,要求加强保险中介市场监管的基础建设,建立保险中介社会评价体系,推进保险中介创新,并加强对投保人和被保险人权益的保护力度。
保监会提出,在制度建设方面,要完成《保险代理机构管理规定》、《保险经纪机构管理规定》、《保险公估机构管理规定》和《兼业代理管理规定》的修订工作;在信息化建设方面,做好“保险营销员管理信息系统”全面推行工作,完成“保险兼业代理管理信息系统”、“保险专业中介和人员管理信息系统”以及“非现场监管信息系统”的开发工作,启动“保险中介稽核系统”的开发工作。
与此同时,从建章立制的角度贯彻对投保人和被保险人权益的保护原则,完善对损害保险消费者权益行为的处罚手段和处罚措施。此外,还要加强保险中介从业人员队伍建设,通过保监局和保险行业协会等多种渠道,加强保险中介高级管理人员培训,提升行业的专业化水平和合规经营意识;指导保险公司与保险中介开展深层次合作;研究建立非集团框架内保险公司相互代理制度,制定《保险公司相互代理管理制度》;促进消费者与保险中介以及保险公司与中介机构的合作,力争年内建成独立第三方中介机构评价体系。 (中国证券报 2008-03-18) 保监会央行联合发文规范银保业务财险数据交换 3月19日,中国保监会与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发布了关于《银行保险业务财产保险数据交换规范》行业标准的通知。
根据通知,全国金融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保险分技术委员会制定了《银行保险业务财产保险数据交换规范》行业标准(JR/T0037-2007),并通过审查,并给予发布、执行。 (上海证券报 2008-03-20) 保监会:农村保险营销员将分类管理 根据中国保监会的最新通知,今后对农村保险营销员资格将实施“考试为主、授予为特例”的分类管理制度。
“资格授予”制度,是针对少数有一定管理经验、威信较高的当地农民,由于年龄偏大,难以适应应试制度,由保险机构组织培训、推荐,保监局逐个审核,可以直接授予资格证书。
保监会相关人员表示,采用这样的管理制度,是为了完善农村保险市场的保险销售和服务体系,加强对农村保险营销的管理,使农村保险营销员的管理更加规范。(国际金融报 2008-03-20)
广西组织开展继续解放思想大讨论 3月14日,广西保监局向辖区各保险公司、保险行业协会下发了《关于在广西保险业开展继续解放思想大讨论活动的通知》(桂保监发〔2008〕50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全区保险系统干部员工利用两个月多时间、分三个阶段、围绕四个问题开展继续解放思想大讨论活动。
《通知》要求,开展继续解放思想大讨论,要紧密联系广西保险业所处的发展阶段和面临的形势任务,针对广大保险从业人员的思想实际,深入查摆问题和根源,切实在转变观念、加快发展上下功夫,在完善机制、规范发展上下功夫,切实解决不想解放思想、不敢解放思想、不会解放思想的问题,在解放思想中统一思想、凝聚力量,为广西保险业跨越式发展注入强大的动力。
《通知》强调,解放思想是一个长期的历史任务,永无止境,不可能一蹴而就。当前,广西保险业开展继续解放思想大讨论活动,要重点围绕以下四个问题开展:一是广西保险业要不要加快发展;二是广西保险业能不能加快发展;三是广西保险业怎么样加快发展;四是发展一个怎么样的广西保险业。具体时间安排分三个阶段:一是学习动员阶段(3月15日至3月31日);二是讨论调研阶段(4月1日至4月24日);三是完善措施阶段(4月24日至5月20日)。
《通知》最后强调,各保险公司、行业协会要进一步增强政治责任感,把继续解放思想大讨论活动作为当前一项重要工作,精心组织,妥善安排,扎实推进,确保广西保险业开展继续解放思想大讨论活动取得明显成效。(广西保险学会 吴传明 2008-03-21) 大连保监局荣登当地“消费维权”十佳单位榜首 3月15日,在由大连市消协组织、汇聚大连全市各行业的大连“3.15”消费者权益日宣传咨询活动暨消费品博览会上,大连市消协授予大连保监局和万达集团等10家单位为2007年度大连市“消费维权”十佳单位,大连平安人寿同登获奖之列。
据大连保监局何勇生局长介绍,去年大连保险业信访投诉量仅41件,比去年下降22%,成为全国投诉量最少的地区之一,此次大连保险业再获殊荣是当地社会各界对保险工作的肯定,同时也是鞭策。据了解,大连保监局作为驻连中央金融派出机构唯一当选单位,被辽宁省政府再度评选为省级文明机关,同时,大连保险业去年共有13家机构和20余人次获得地方政府23个奖项和20多人次表彰。
当天,大连近三十家保险机构参加了本次博览会,各家保险机构醒目精致的展台布置,咨询解说人员娴熟热情的服务水准和良好的整体精神面貌获得大连有关方面的充分肯定。(大连市保险学会 李敬伟 2008-03-15) 大连打造保险消费维权体系 谋求行业长远和谐发展环境 要长期保持保险业又好又快的发展态势和节奏,没有一个与其和谐相伴的社会环境不行,而既要保持行业的高速发展,又要最大限度的维护消费者的利益,二者既有相互矛盾,也有辩证统一。大连保监局之所以从挂牌之初就瞄准保险业以往不被看重的这一领域,就是立足为当地保险业培育外部、长期和谐发展生存环境的战略着眼,试图从实实在在为老百姓解决保险维权利益作为突破口,以重塑行业社会公众形象为内容,通过建立一整套与之匹配的立体、全天候保险消费维权保障体系和机制,且辅助于事前防范、事中督导、事后化解的配套手段,历经几年的努力,相关建设不仅没有成为最初有人担心的“作秀”工程,反而成为当地人气日升的民心行业。
大连保监局历时三年、不遗余力持续展开的维权工作包含以下三个方面:
一、建立以诚信体系为基础的长效维权机制。第一是建全完善信访工作机制,守好消费维权关口。大连保监局把维护保险消费者权益作为保险监管三项基本职能之一,在侧重把住维权关口中,高度重视保险消费者信访投诉受理工作,探索建立了“三位一体”的“大信访”工作机制、“局长信访接待日”制度等一系列信访工作机制,构建了事前防范、事中督导、事后化解的消费者权益保护体系,使保险信访成为消费者权益维护的重要关口。第二是建立合同纠纷处理机制,降低消费者维权成本。随着保险业的快速发展,保险理赔纠纷也逐渐增多,针对消费者通过司法途径维权,经济及时间成本较高的状况,为了减轻消费者的维权成本,大连保监局利用行业自律组织力量,建立了保险合同纠纷快速处理机制,通过调解和仲裁的方式快速解决合同纠纷,为保险消费者以较低成本维护自身权益探索建立了一条更为便捷有效的渠道。第三是认真接待来访并据实进行个案纠正。所有受理信访件均由局领导亲自批阅后,由业务处室根据具体情况提出处理意见,限期解决。几年来,全局所有受理信访件均得到圆满解决,有力地通过个案纠正维护了保险消费者的权益。第四是督促公司健全机制,前移消费者维权关口。保监局要求各保险公司高度重视客户投诉处理工作,建立起投诉工作“一把手”负责制、主要领导问责制和首问负责制。通过检查、培训等方式督促保险公司不断健全完善客户投诉处理机制,使得大部分有损消费者权益的行为在公司内部就能够得到前期纠正。第五是畅通信息交流渠道,建立消费者维权横向沟通机制。保监局建立了与消费者协会的横向交流常设机制,互相定期通报保险信访投诉及相关工作开展情况,对于信访工作中发现的苗头性、典型性问题及时反馈,确保了消费者从不同渠道反映出的问题均能够得到及时有效解决。
通过上述有效举措,大连保险业有效信访件呈逐年减少趋势,由2005年的81件次,下降到2006年的51件次和2007年的43件次,成为全国信访投诉量最少的地区之一,损害保险消费者权益的现象显著减少。 二、全面加强监管措施,从源头上维护消费者权益。
第一是加大监管力度,有力打击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为避免保险公司的违法违规行为侵害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保监局加大监管力度,通过开展现场检查和专项治理工作,采取强有力监管措施和监管手段严厉打击“阴阳单、小金库、账外账、假赔案、挂虚假应收保费”等侵犯消费者的违法违规行为,有力的保证了消费者权益不受侵害。第二是治理销售误导,建立消费者权益维护长效机制。从2006年开始,大连保监局在全国率先推出了保险公司客户回访机制,要求寿险公司对新单及问题件处理100%回访,同时规范了客户回访内容,确保客户能够明白知晓保险合同重要条款的规定,及时运用合同赋予的权利维护自身权益。经过两年运行,行业综合回访成功率和问题件处理成功率分别达到97.46%和95.39%。随着客户回访机制的建立和不断完善,销售误导状况得到根本好转,其中保险销售误导有效上访件也从2005年的7件下降到2006年、2007年的各2件。第三是构建有效解决“理赔难”的消费者权益保障基础。大连保监局通过一系列标准化及监督措施治理“理赔难”现象。其一,制定了《大连市财产保险行业理赔标准化建设指引》及《大连市寿险行业理赔标准化建设指引》,对理赔流程、处理时效、服务承诺进行了规范,统一了标准;其二,建立理赔客户回访和满意度调查制度;其三,加强对理赔服务的跟踪考核,利用各种内外部监督,促使公司加强内部管理、重视理赔服务。通过上述有效举措,各保险公司理赔服务质量得到明显提高,2007年三季度服务测试结果显示,全辖寿险公司理赔天数约1.72天,财险平均结案周期6.87天,理赔客户满意度达到93.7%,让保险消费者切实感受到了理赔服务的改善。
三、打造行业诚信体系,培育诚信守法的行业风气。
大连保监局制定下发了《大连保险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和具体实施方案,在大连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率先启动了大连保险信用体系建设项目。保监局还会同市精神文明办、市消协等部门连续开展了三届大连市“百佳寿险服务明星”及两届“保险文明服务窗口”评选活动,有效地带动了行业争先创优、提高诚信意识和服务水平。同时,为真正做到奖优罚劣,保监局还建立了保险代理从业人员“黑名单”制度,对代理人业务品质进行监督约束。大连保险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启动以来,全行业的信用意识显著增强,对行业失信惩戒力度不断加大,信用状况全面好转,为消费者合法权益得到维护提供了诚信守法的健康土壤。
四、提升行业服务水平,使消费者享受到高品质的保险服务
大连保监局启动了以“明白保险”、“防灾减损”、“理赔无忧”和“增值服务”为主要内容的大连保险业服务创新工作。对保险公司服务指标定期开展第三方现场测试,2005年将测试结果在全行业范围内公布,2006年通过媒体向社会进行公布,2007年扩大至向各总公司通报,通过引入第三方评测和媒体监督机制,定期披露关键服务指标,有力地促进了公司改进服务。保险服务创新工作开展以来,各公司纷纷推出服务创新举措,全行业共推出100余项服务创新内容,全市保险业服务水平得到大幅提升,使当地消费者切实感受和享受到保险服务创新和保险服务品质提升带给他们的真诚温暖。
五、加强舆论宣传,增强消费者保险及维权意识
保监局在调研中发现,有的客户因为不了解、不懂得保险,甚至误读条款,导致不能依法维护自身利益,进而对保险产生误解、造成矛盾。如果从学生、居民和社会层面广为开展全方位、多层面的保险宣传普及,一些保险纠纷就会化解在萌芽状态中。从此着眼,大连保监局开展了形式多样的保险进学校、保险进社区等宣传工作,建立了行业书面新闻发言人制度,并在大连日报、大连电视台等多家媒体开辟了保险专栏,全方位多层面地广泛宣传保险知识,提示保险风险,提高广大保险消费者的保险和维权意识。
三年来,大连保监局为维护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投入了巨大的工作成本,意在为当地保险业赢得未来外部发展的和谐环境创造先机。市消协满意,市精神文明办满意,市委宣传部指示媒体全力支持、广为宣传,乃至戴玉林副市长从大连保监局启动大连保险诚信体系建设初时,就批示全市各政府机关“大连保险信用体系建设是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最先实质性启动的项目,此事甚为重要,保险系统先行试点,各方面要予支持”。
回顾几年来保险监管围绕“致力于保险消费维权营造行业长期发展环境”的浩繁基础工作,何勇生局长说,我国保险业还处在行业发展的初级阶段,市场主体、市场环境和消费者都还不够成熟,作为行业监管部门,在保险维权方面还有很长的路要走。通过监管和全市行业的共同不懈努力,大连明天的保险业一定会更规范,客户会更加成熟,维权之路也会更加轻松,而由此奠定的保险和谐生态环境,将为大连保险业更好更快更健康的长期发展,提供更多的发展契机。(大连市保险学会 2008-03-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