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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缺位是诚信建设亟待解决的问题

胡运良

                              (保险职业学院,湖南 长沙 410114)
  
  [摘要]诚信教育是中国保险业诚信建设亟待解决的重要问题。当前,由于保险经营管理者认识的不足、计划经济体制弊端残存的影响、市场经济的一些负面因素的作用等,中国保险业人才教育缺位、保险行业诚信教育缺位、保险培训诚信教育缺位、公众保险诚信教育缺位等问题十分突出。因此,有必要转变观念,夯实保险业诚信教育的理论基础;整合资源,积极打造保险诚信教育的发展平台;强化监管,不断完善保险诚信教育的保障机制;规范运作,健全保险诚信教育的约束机制;内外结合,大力推进全民保险诚信道德教育建设。只有这样,中国保险业诚信建设才有坚强的基础和可靠的保障。
  [关键词]保险诚信;价值理念;教育体系;高等教育;保险监管;社会信用
  [中图分类号] F84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3306(2005)07-0008-02
  
  诚信问题是现阶段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中存在的一个比较普遍的问题,保险业也不例外。和其他行业一样,保险业出现诚信问题,也有历史、社会、经济、法律、制度等多方面的复杂原因。但诚信教育的缺位是导致保险诚信问题的一个不可忽视的重要因素,是加强保险诚信建设应该首先解决的一个重要问题。
  一、我国保险诚信教育缺位的主要表现
  1.保险人才的诚信教育缺位。高等院校作为培养德才兼备人才的重要基地,在我国保险业诚信体系建设中无疑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目前,设有保险专业的高等院校和专业的保险院校,虽然也都把诚信列入了思想品德教育课程的内容,但基本上都是公共诚信道德教育的范畴,很少联系保险行业的特点和实际,没有上升到“诚信是保险业的立业之本”的高度来进行教育,专业课程方面也很少有对保险诚信的宣导和要求。
  2.保险行业的诚信教育缺位。一方面,目前保险公司对诚信教育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似乎还缺乏应有的认识,更谈不上相应的深入研究,强调的往往仅仅只是一种理念,大多停留在一种口号式、说教式的宣传上,既没有诚信教育的具体安排、计划和措施,也缺乏应有的针对性。同时,有关组织和机构在如何加强行业的诚信教育建设、健全行业的诚信教育机制等方面,也缺乏一个明确的目标和计划,缺乏一个行之有效的教育平台。
  3.保险培训的诚信教育缺位。当前我国保险公司为员工和代理人员提供的培训,大多是一些应急性的销售技能和管理知识等方面的培训,很少将诚信教育摆到事关公司生死存亡和立业之本的战略高度来展开教育。加之一些保险从业人员,特别是销售人员未经过专业化的系统培训,对保险公司最基本的承保、理赔、会计实务等流程缺乏应有的了解,难免造成从业行为的失真,也造成了一些失信现象。
  4.公众的保险诚信教育缺位。近年来,我国保险知识普及程度虽然有所提高,但保险公司对外的教育宣传,绝大部分都是公司的形象宣传或业务险种的推介,政府对社会公众的保险指引,强调的也大多是参加保险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很少甚至根本没有保险诚信方面的宣传教育。另一方面,虽然我国的《民法通则》、《合同法》、《保险法》、《担保法》等法律都有信用方面的规范,但由于对诚信的界定不清,对不讲信用者缺乏应有的警示和惩戒,过多的强调保护被保险人的利益,以至公共保险诚信缺失的现象日益严重。
  二、我国保险诚信教育缺位的成因分析
  1.保险经营管理者认识不足。受长期粗放经营、保费至上思想的影响,国内保险公司的经营思想目前大多停留在盲目扩大保费规模上,上级公司对下级的考核体系突出强调保费收入,基层公司可支配的费用也完全取决于保费收入,这些政策导向驱使基层保险公司以保费收入作为最终经营目标,不得不热衷于销售人员展业技巧性培训以求市场和规模,不仅弱化了保险从业人员的诚信教育,对我国保险业的诚信教育体系建设也带来了较大的影响。
  2.计划经济体制弊端残存的影响。在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时期,经济主体间往来主要由政府一手调节,无所谓信用问题,因此,与商品生产相适应的契约关系、信用关系和诚信体系没有得到充分发育,不能适应向市场经济转轨的需要,这就形成了目前挥之不去的诚信道德教育困境,也制约了我国保险诚信教育体系的建立和发展。
  3.市场经济的一些负面因素的作用。优胜劣汰是市场经济一个通行的基本原则,由此引发的竞争意识虽然是现代社会最具进步的意识,但竞争的目的就是要胜出对手,而竞争本身包含着手段的多样化,这就造成了保险市场竞争中人们价值实现手段的庸俗化。政府信用、公司信用、个人信用在市场经济活动中的诚信缺失,社会信用基础的薄弱,保险信用法规建设的滞后等,都对保险业的诚信建设带来了较大影响。
  三、建立和完善我国保险诚信教育体系的建议
  1.要提高认识,夯实保险诚信教育的理论基础。要清醒地认识到诚信教育是加强保险诚信建设的一项十分重要的基础性工作,切实加大保险诚信教育的投入,高度重视保险诚信的基础理论与实践的研究,建立起相关的教育机制,形成有行业特色的教育内容和教育方式。
  2.要整合资源,积极打造保险诚信教育的发展平台。要充分发挥我国现有高等院校开展教育培训的潜力和优势。特别是有关组织和机构应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重点扶持一批高校开展高水平、高层次的教育培训服务。同时,还应尽快创建一个行业内部的诚信教育平台,使之能够带动、引导和促进保险业的诚信教育体系建设。
  3.要强化监管,不断完善保险诚信教育的保障机制。全行业要齐心协力营造保险诚信教育氛围,积极推动保险诚信教育体系建设。要充分发挥保险学会、保险行业协会、专业院校以及行业现有舆论工具的作用,积极培养和构建中国保险业的诚信文化。要建立保险诚信的社会道德内控评价机制,把诚信纳入保险监管和公司内控体系之中。要在《保险法》中对诚信问题作出明确规范,为保险诚信教育提供行之有效的法律依据。
  4.要规范运作,健全保险诚信教育机制。首先,要建立普及保险诚信理念的教育机制,重点加强从业人员的岗前诚信道德教育的培训,并把诚信道德教育纳入从业人员的终身培训计划,将诚信教育贯穿于保险从业人员职业的全程。其次,要积极构建保险从业人员诚信教育的综合模式,重点加强对员工保险行业规则意识的培养,注重抓好诚信道德教育与保险实际业务的有机结合。三是要建立一套以诚为优的激励机制。对秉持诚信者要给予精神和物质的奖励,对员工中存在的欺诈、误导行为要给予严厉的处罚,使诚信真正成为公司生存发展的动力源泉。
  5.要内外结合,大力推进全民保险诚信道德教育建设。一是要积极参与国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试点,为全民保险诚信道德教育建设创造条件,为保险业诚信体系建设奠定基础。二是要加大社会诚信保险教育宣传的力度,加强保险公司的形象和保险法规条款的宣传,增强社会对保险诚信的认知和了解,积极培育除保险人以外的保险合同当事人或关系人的诚信保险意识。三是要加大社会保险欺诈惩处的力度,切实做到有法必依、违法必究,以营造有利于保险诚信发展的社会环境、精神力量、道德和法制基础。
  教育缺位已成为保险诚信建设亟待解决的一个重要问题,我们只有统一思想,端正态度,调动行业内外各方面的积极因素,采取切实可行的有力措施,齐心协力,共同推动保险诚信教育不断加强,才能有效地加强保险诚信建设,更好地促进中国保险业加快发展、做大做强。
  [编辑:刘晓燕](上接第33页)不同环境下的不同需求,合理进行产品组合,或对现有产品进行改造、替代等是吸引客户的关键。对个人零售保险业务(即个人和家庭保险需求),在详尽市场调查的基础上,根据不同的年龄、收入、人口负担、受教育程度等,以寿险和健康保险产品为核心,组合意外、财产、信用、投资等保险需求,提供不同保额的组合型或综合性保险产品;对团体尤其是公司企业,以财产保险为核心,组合雇主责任、履约信用、员工福利等需求,在费率及承保条件等方面突出个性。培养市场对公司产品的依赖性,降低价格变动对需求量的影响及市场敏感度,确保公司产品的市场占有程度。
   (三)培育快速反应的保险产品供给系统
   市场不是永恒不变的,发展变化才是永远的主旋律,产品必须跟随市场脉络,不断改造、创新,才能跟上市场发展的步伐,始终立于不败之地。在立足国内市场需求的基础上,积极学习国际经验,研究市场发展变化的规律和趋势,开发具有前瞻性的创新产品。同时,在公司实力逐步发展壮大后,在形成独特产品特色的基础上,逐步扩大经营范围和险种,形成完整的产品体系,满足不同类客户的不同需求。
   (四)完善便利化的保险渠道服务
  在寿险集团公司现有电话和人员直接服务等渠道的基础上,针对财产险业务对后续服务要求更为迫切、服务的专业化水平需要更高的特点,客观评价市场现有服务模式和相关中介服务机构,扬长避短,择优淘劣,以客户至上的原则选择适合的服务模式和机构。与保险标的的上下游产品及机构建立广泛的业务和服务关系,提高服务的专业化水准和反应速度。提高员工素质,培养员工耐心、敬业、热情、周到的服务意识,使客户真正感受到宾至如归的效果。
   (五)加快高附加值产品业务领域的深度开发
  开展经常性客户调查,充分掌握市场对产品及配套服务的反应;异地而处,以客户的需要为公司需要,及时修订或补充服务内容;提升服务品质,丰富服务项目,提高服务附加价值。如成立VIP客户俱乐部,利用老资产资源,在系统所属酒店等提供贵宾奖励旅游或休闲服务;在目前占比最大的机动车保险领域,增加或有偿增加车辆咨询、救援、出游等附加服务等;对长期忠诚客户,利用集团优势,提供理财、投资等服务。要以优质的服务,进一步提高品牌价值。
  [编辑:傅晓棣]保险研究2005年第7期专版
  [收稿日期]2005—05—25
  [作者简介]胡运良,男,高级经济师,中国保险学会理事,现任保险职业学院院长、党委书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