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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监会:6月1日起抽查保险数据真实性
5月5日,中国保监会发布《关于开展保险数据真实性抽查工作的通知》,要求各保监局根据保险财务业务数据真实性自查工作总体安排,自2009年6月1日起开展保险数据真实性抽查工作。
此次抽查工作分为两个阶段:抽查和重点检查,6月1日至10月31日,对各保险公司开展财务业务数据真实性检查情况进行分析评估,选取保险公司进行抽查和重点检查;总结阶段:11月对各保险公司财务自查情况和监管部门重点检查情况进行总结。
保监会要求各保监局及时收集、整理辖内各保险省级分公司和地市中支公司的自查工作报告,同时从形式、内容等方面审核报告是否严格按照要求全面反映公司自查自纠工作,不合格的要退回公司并要求其重新报送。据悉,各保监局对产、寿险公司至少要各选取3家,既可以抽查省级分公司,也可以抽查地市中支公司。
保监会强调,保监局权限范围内的处罚应坚持“即查即处”的原则,涉及保险中介机构的违法违规问题要同查同处,超权限的案件要及时报告保监会。在实施处罚时要客观公正、依法合规,对于需要处罚的机构和人员,不能“以谈代罚”或是“以函代罚”,该责令撤换的要责令撤换;该移送司法部门的,要坚决移送司法机关进行处理。(上海证券报 2009-05-06)
保监会:“5•12”汶川特大地震保险理赔工作基本完成
“5•12”汶川特大地震发生以来,保险业在党中央、国务院的坚强领导下,克服种种困难,充分发挥保险的功能作用,深入开展抗震救灾工作,基本完成保险理赔工作,积极支持灾区重建,踊跃参与救助活动,努力进行自身恢复发展。
截至2009年5月10日,保险业共处理有效赔案23.9万件,已结案23.1万件,结案率96.7%;已赔付保险金11.6亿元,预付保险金4.97亿元,合计支付16.6亿元。赔案涉及遇难人员1.29万人、伤残743人、受伤医治3343人。对重灾区的农房险,保险公司加强协调配合,积极争取各项支持,确保农户及时、足额领到赔款。对查勘定损复杂的工程险和企财险,及时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加快评估损失状况,并预付一定比例赔款,帮助保户抓紧恢复重建。对涉及人身伤亡的险种,如果被保险人全家遇难,则按照理赔程序和继承法的规定,主动寻找保单合法受益人并予以赔付。目前尚未结案的主要是部分修复周期长、损失尚未确定的工程险,以及少量人员失踪无法联系的人身险案件。
截至2009年5月10日,各保险公司共赔付受损农房28.8万间,支付赔款1.82亿元。对遭受重大人员伤亡的东方汽轮机有限公司的赔付已经完成,共支付遇难及伤残员工赔款5015万元。
部分保险公司同其他企业合作,通过设立债权投资计划或成立产业投资基金的方式支持灾区重建,投资总额已达100亿元。有的保险公司与成都市签订协议,计划投资12亿元建立保险后援中心。同时,各保险公司积极为灾后重建项目及人员提供建工险、货运险、意外险等风险保障,支持恢复建设。另外,在四川省54个重灾县中,保险业共涉及87个重建项目,规划投资2.2亿元,目前已开工维修加固的项目34个,完工27个。
地震发生后,保险业勇担社会责任,踊跃参与救助活动。共向地震灾区捐款4.53亿元;向奋战在抗震救灾一线的33.4万名武警官兵、公安干警、医护人员等赠送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平均保额超过15万元。目前,中国人寿已支付抢险人员赔款800多万元。中国人保等7家公司积极参与志愿者活动,为灾区提供了帐篷学校、帐篷医疗站等服务。一年来,保险业投入9786.4万元,援建希望小学70所,养老院21家。同时,还助养地震孤儿716人,预计助养金额为3005.4万元。
地震灾区保险业自身恢复重建初见成效。保险业在地震中共有25人遇难,自有营业用房倒塌和损坏共计1.5万间,经采取重建、加固或迁址等措施,目前大部分营业场所已能够正常开展业务。经过保险业广大干部职工的努力,灾区保险业实现了可喜发展。今年一季度,四川省实现保费收入174.8亿元,同比增长17.6%,高于全国平均增速7.6个百分点;全省保险业总资产809.3亿元,同比增长30.7%;保险业就业人数16.7万,同比增长25.1%。(中国保监会网站 2009-05-11)
保监会放闸医疗投资 专业健康险公司先行
为促进保险业更好地贯彻落实新医改《意见》和《实施方案》,积极参与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建设,日前,中国保监会起草了《关于保险业深入贯彻医改意见、积极参与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建设的意见(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并已向保监会内部各部门、各地方保监局、多家保险公司征求意见,意见反馈的截止时间为5月11日。
征求意见稿通过6大项、17小项意见,为商业健康险在新时期的发展指引方向,其中包括如何参与基本医疗保障经办管理服务,以及探索投资医疗机构,尤其提出支持专业健康险公司先行先试。
从征求意见稿的一些细节之处不难看出,商业健康险仍将沿着专业化发展之路继续前行。 投资医疗机构
日前公布的新医改方案中,明确提出“加快建立和完善以基本医疗保障为主体,其他多种形式补充医疗保险和商业健康保险为补充,覆盖城乡居民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
征求意见稿针对目前尚显粗略的“健康管理”勾画出了相对清晰的操作图谱。
如鼓励探索健康保险与健康管理结合的综合服务模式,建立客户健康档案,实现健康维护、诊疗活动的事前、事中和事后全程管理;积极推行健康教育、健康咨询、慢性病管理等服务,预防疾病发生发展;同时,积极探索与医疗机构风险分担、利益共享的经营模式。
征求意见稿也对经营健康险的保险公司提出了信息系统建设的要求,如“建立功能完整,相对独立的信息系统,逐步实现与医疗机构信息系统的对接。大力推进信息系统的数据处理和统计分析功能,提高业务分析能力,实现对健康保险业务信息深度利用。” 征求意见稿的很多细节都表现出监管机构对专业化经营健康险的认可和监管导向。
“创新经营管理,完善健康保险单独核算制度、精算制度、风险管理制度、核保制度、理赔制度和数据管理制度,加大投入,推进健康保险专业化发展。”被写入征求意见稿的第12条。
医务管理是经营健康险的核心工作之一,但显然在与医疗机构合作过程中,我国商业保险公司始终没有太多的话语权,因此能够投资医疗机构,与其形成股权上的合作关系始终是保险公司的希冀之一。
新医改方案发布后,商业保险机构投资医疗机构的呼声一浪高过一浪。
征求意见稿首次明确,商业保险公司可以因地制宜、量力而行,探索参与公立医院改制,投资医疗机构,促进保险业与医疗服务产业优势互补。并特别提出,支持专业健康保险公司等相关保险机构先行探索,这是目前对专业健康险公司为数不多的直接扶持政策。
但业内也有不同的声音。一位寿险公司健康险医务管理人士认为,目前情况下,依靠投资医疗机构难以很大程度上解决如医疗费用过高、医疗资源滥用等问题,而侧重加强医疗机构管理,才是解决健康险盈利性困扰的直接途径。
参与社保经办
征求意见稿的另一大亮点是,高调支持商业机构参与各类社会医疗保障管理服务。
新医改提出“积极发展商业健康保险”,“探索委托具有资质的商业保险机构经办各类医疗保障管理服务”,为商业健康保险拓宽了业务领域。
为此,征求意见稿称,保险业要大力发展基本医疗保障补充保险。如根据城镇职工、城镇居民医疗保障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等基本医疗保障对象和保障范围的变化,开发与之相衔接的补充医疗保险产品,如开办新农合大病补充保险等,与基本医疗保障形成良性互补。产品之外,还要积极为政府部门举办的各类补充医疗保险提供经办管理服务。
征求意见稿称,具备条件的保险公司要主动向政府宣传介绍商业保险在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以及经办基本医疗保障管理服务的机制、服务和成本效率优势等,争取政府支持。
而在经办管理模式上,征求意见稿表示,要以委托管理模式为主,主要提供方案测算、结报审核、结算支付、风险管控、健康管理等服务,不承担保障基金盈亏风险。保险公司应和政府签订委托管理合同,明确权利义务,根据服务内容,合理确定管理费用。
而“在条件具备、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保险公司也可以探索以保险合同方式经办基本医疗保障服务。以保险合同模式经办的,保险公司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承担保障责任。”
所谓符合条件,征求意见稿亦做出明确,保险公司首先要符合经营健康险的条件,其次要在拟参与的地区设有分支机构;配备专职管理人员;具有功能齐备、安全高效的信息系统,能够与定点医疗机构信息系统对接;实行单独核算等管理制度,确保基金安全运作等。
最后,征求意见稿还表示,支持之外还将加强对医疗保障经办管理服务的指导和管理。例如,要求参与经办管理服务的保险公司自觉接受医疗保障行政管理部门和保监会的共同指导,建立健全医疗保障经办管理服务的事前备案、退出报告和定期报告制度。
同时,监管机构将加强对经办过程的监管,确保受托管理基金安全,同时,鼓励公平竞争,防范不计成本和后果的短期行为。(21世纪经济报道 2009-05-12)
保监会与湖北签合作协议 保险资金投资武汉城市圈 5月4日,中国保监会与湖北省政府签订《关于推进武汉城市圈“两型”社会建设合作备忘录》(以下简称《备忘录》)。《备忘录》的主要内容有:支持武汉城市圈发展农业保险、商业养老保险、健康保险和责任保险等;支持保险企业优先在武汉城市圈设立区域性总部、后援服务中心、灾备中心等;开展保险产品、保险服务及保险销售渠道和营销模式的创新试点;优先将保险资金投资于武汉城市圈“两型”社会相关重点项目,投资于其他符合宏观经济政策和产业振兴计划的基础设施项目以及医疗机构和养老实体。
湖北省也做出相应承诺:确保每年省财政对水稻、能繁母猪、奶牛、农房等保险的补贴比上年有所增长;对泥石流保险试点给予保费补贴等。 (楚天都市报 2009-05-05)
吉林保监局规范保险营销员增员行为
近一段时期以来,吉林省内新闻媒体上屡次出现违规招聘保险营销员的小广告,招聘广告内容含有明显的误导甚至欺诈成分,吉林保监局及时采取措施,规范营销员增员行为。
针对市场上屡屡出现的违规招聘行为,吉林保监局进行了专门的部署,采取措施规范和治理。一是责成专人追踪新闻媒体上刊登的招聘广告,及时掌握相关信息;二是采取暗访、抽查等多种形式,查找相关资料和证据;三是约见存在此类问题较多的寿险公司主要负责人进行谈话,要求公司严格按照监管有关规定招聘营销员,规范增员行为;四是密切监测市场违规招聘行为及公司的整改情况,必要时将对公司采取有针对性的专项现场检查。
通过一系列的监管措施,有效遏制了这种不诚信增员的蔓延,目前吉林保监局已连续追踪数月,防止违规招聘行为的复燃。针对以上问题,建议如下:
(一)修改完善现有营销体制。自20世纪80年代我国引入保险营销体制以来,保险业在这一制度推动下,市场规模和保费收入迅猛发展,但随着保险业的快速发展,营销体制机制的缺陷日益凸显。建议对其中已不符合实际情况的方面加以修正,向注重引导营销员为客户提供优质服务和诚信经营方面转变,逐步弱化个人利益只与保费收入、增员数量等方面挂钩的作法,重视和促进信用资本质量的提高。
(二)增强营销员的诚信水平和职业荣誉感。严格营销员的准入门槛和执业资格,加强营销员继续教育,尤其要强化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教育,培养营销员的职业荣誉感和归属感,从而不断树立和提升营销员的社会形象和地位。
(三)加强对营销员招聘增员的管理。要求各保险公司制订严格的招聘审批流程,将营销的招聘和公司内勤的招聘活动分开进行,并明确具体公司名称和招聘岗位名称,确保披露的招聘信息客观、准确。(吉林省保险学会 杨惠娟 2009-05-06)
福建保监局发现辖内人身险公司收付费存在问题
近日,福建保监局对辖区内人身险公司的收付费重点指标数据及收付费规范工作情况进行了跟踪,发现如下问题:一是全省零现金收付费进展较为缓慢。2009年3月,全省新单收费转账率68%,续期收费转帐率77.1%;县域总保费转账率为73.5%,但付费转账率仅为37.6%;二是与部分保险公司合作银行的数量较少,且部分银行或银联收取手续费用偏高,影响了收付费规范工作的进展;三是部分私营企业未设立对公账户,导致投保团体业务的保费无法转账。下一阶段,福建保监局将采取措施,加强对公司的监督指导力度,确保保监会政策落实到位。(福建省保险学会 2009-05-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