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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WTO对我国寿险业的影响

邱 家 洋

                          (中国人寿保险公司江苏省分公司,江苏 南京 210001)
  
  [关键词]WTO;寿险业;主体增多;快速发展
  [摘要]加入WTO对我国的冲击和震荡将是前所未有的。我国寿险业的基础薄弱,寿险市场潜力巨大,入世后,我国寿险市场必将成为外资寿险公司的首选市场。外资寿险公司的进入对我国寿险业既有积极的影响,又会带来客观挑战,为此,我国寿险业应采取以下对策:审时度势,逐步开放市场;健全法规,与国际惯例接轨;加强监管,规范寿险市场;制定政策,确保公平竞争;加快培育和发展中介市场;夯实基础,积极参与竞争;注重创新,提高竞争能力;加强管理,防范经营风险;规范服务,以服务占领市场。
  
  一、加入WTO对我国寿险业产生的积极影响
  1.有利于我国寿险业的快速发展。据美国高盛证券研究所预测,加入WTO后,我国的GDP将增加两个百分点,在5年内,对外贸易总额将会由1998年的3000亿美元增加到6000亿美元,并可以促进国外资本的流入,为我国经济的持续发展提供长期和短期资本。保险是市场经济发展的产物,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将有利于保险需求的增长,这无疑对我国寿险业的发展提供了良好的机遇。
  2.有利于激活我国的寿险市场。随着我国保险市场的开放,外资寿险公司必将竞相进入我国的寿险市场。寿险市场主体多元化,可以活跃我国的寿险市场,进一步加快我国寿险公司机构调整的步伐,促进寿险公司经营机制的转换。
  3.有利于我国寿险业与国际接轨。外资寿险公司的进入将会带来先进的经营理念、专业技术、管理经验、营销方式、优质产品及售后服务,将会推进中资寿险公司经营管理水平的提高,促进我国保险中介市场的发展及保险法规的健全,推动我国保险制度与国际接轨。中资寿险公司通过与外资寿险公司的接触扩大了国际保险业的联系,有利于国内外保险市场的融合。
  二、加入WTO给我国寿险业带来的挑战
  1.寿险市场主体增多。加入WTO后,外资寿险公司将逐步进入我国寿险市场,并借助强大的资金实力迅速扩展市场份额,使得中资寿险公司的市场占有率下降,国内寿险市场竞争加剧。
  2.中资寿险公司面临冲击。具有雄厚资金实力、先进保险技术和丰富管理经验、享受多种优惠政策的外资保险公司与起步较晚、尚不成熟的中资寿险公司同台竞争,这无疑会给中资寿险公司带来一定的冲击。可以预见,随着保险业开放程度的提高,外资寿险公司对我国寿险市场的冲击必然会逐步升级,并压缩中资寿险公司的生存空间。
  3.资金外流难以控制。人寿保险业积聚了大量的长期资金,对资本市场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具有很强的金融特征。外资寿险公司在我国寿险市场通过收取保费聚集资金,依照我国目前的监管能力和水平,难以控制外资公司的资金运用,也无法限制其将投资收益转移出境,从而影响我国宏观经济中的货币政策和财政政策的调控。
  4.寿险人才容易流失。由于外资寿险公司具有较高的收入水平、较优厚的福利待遇、较强的流动性和较为灵活的分配制度等优点,这对国内优秀的寿险人才具有一定的吸引力。而且,为了弥补对国内寿险市场了解不足的弱点,外资保险公司常常以丰厚的待遇吸纳当地高层管理人才,造成中资寿险公司人才的流失。
  5.产业政策受到挑战。我国寿险业是国民经济体系中最年轻的产业部门之一,寿险业将不会是高额利润的生产部门,寿险资本金的积累是最重要的任务。因此,如何利用WTO关于发展中国家幼稚产业的保护性条款,制定我国寿险产业发展政策, 将是一个具有挑战性的问题。一是资本准备金政策。与国际上先进的寿险公司相比,中资保险公司的资本金规模相对较小,潜在承保能力差距较大。二是税收政策。例如我国保险业现行的营业税率与外资保险市场的营业税率不一样的问题。三是金融政策。金融产业分业经营、保险业分业经营的现行政策,在保险市场开放的条件下,有可能成为中资寿险公司进一步提高竞争能力的障碍。
  三、加入WTO我国寿险业的对策
  1.健全法规,与国际惯例接轨
  目前,几家外资保险公司已经在上海、广州等城市经营业务,然而全国仅有《上海外资保险机构管理暂行办法》对外资保险公司进行法律约束,而《保险法》中涉及外资保险机构的法律条款很少,有的条款也不利于我国保险业的快速发展,如《保险法》第91条第2款:“同一保险人不得同时兼营财产保险和人身保险业务。”应改为“保险人经营财产保险和人身保险业务时,要分业经营,单独核算”等。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因此,修定和完善一部适合中国国情的保险法规及其实施细则已成为当务之急。
  2.加快培育和发展中介市场
  保险中介市场的成熟程度是一个国家和地区保险市场成熟程度的重要标志。中介市场发展了,不但可以有效降低保险公司的经营成本,而且能够促进保险市场向纵深发展,扩大市场需求。因此,要积极发展保险代理人、保险经纪人、保险公估行、理算行等,促进保险中介市场的发展。
  3.注重创新提高竞争能力
  (1)体制创新。国有寿险公司要真正实现商业化,追求自身利润的最大化,就必须进行体制创新。要及早研究在剥离国有保险公司不良资产的前提下,争取国有寿险公司或更多的寿险公司早日股份制,明晰产权、转换机制、增加经营的透明度。只有经过股份制改造,国有寿险公司才有可能进行脱胎换骨的改革。同时,积极筹措保险业与银行业的融合,充分利用银行业的诸多优势,培育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多元化保险公司。
  (2)险种创新。充分考虑需求结构变化和宏观经济因素的影响,针对客户的不同特点,细分市场,设计多层次、多品种的险种以满足社会不断增长的保险需求,可以有选择地引进西方寿险业中业已成熟的险种,结合我国实际,设计新险种,充分满足社会需要。
  (3)技术创新。要充分预测、积极适应网络经济给寿险营销方式带来的革命,运用网络等先进的信息传递技术进行信息收集、险种设计、费率厘定、风险识别和监督管理等工作,以技术开发占领市场。
  4.加强管理防范经营风险
  (1)建立风险管理预警指标体系。在风险评估制度、财务分析和经营管理质量综合考核的各类指标中,抽出部分对保险偿付能力影响大、概括性强的指标,如赔付率、资金运用收益率、各项准备金充足率等,组成风险管理预警指标体系加以分析监控,充分运用电子化管理信息量大、查询快捷方便的特点,从不同角度严密审视企业经营活动,及时发现并“报警”不良征兆,以引起管理者的高度重视,调整工作策略,防止内部隐患,从而将风险化解在萌芽阶段。
  (2)巩固业务经营管理体系。各类业务经营活动必须严格执行业务、财务的授权管理制度,优化完善分级核保归口管理和集中理赔的处理程序,实行会计财务处理分级授权和财务收支审批制度,使各个工作环节做到横向有岗位分工制约,纵向有分级审批监督,使业务经营活动始终处于安全有序状态。
  (3)完善监督稽核体系。要加强事后监督,对员工实行随机稽核制度,定期检查基层单位的内部管理及业务质量指标执行情况。不断加大稽核工作的力度,建立以业务部门的自查自纠、业务管理部门的日常辅导与检查、稽核部门的稽核检查与评估考核为主的三级内控网络。
  [编辑:韩艳春]
  [收稿日期]20000713
  [作者简介]邱家洋(1955-),男,江苏淮安人,大学,经济师,曾任中国人寿保险公司泰州分公司总经理,现任中国人寿保险公司江苏省分公司营业管理部副总经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