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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发展雇主责任保险业务

王 佐 光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江山市支公司,浙江 江山 324100)
  
  [关键词]雇主责任保险;团意险;承保方式
  [摘要]随着国有企业体制改革的进一步深化,“聘用”、“雇主”等概念在社会上逐渐通用,使得随之而产生的雇主责任保险有了发展的可能,要想使雇主责任保险业务发展壮大,必须处理好与团意险的关系,要着重宣传雇主责任险比团意险更为广泛的责任范围,并且注意承保方式的引导,将附加险和基本险捆在一起承保。
  自1992年颁布《雇主责任保险条款》以来,实施较难。现在部分内陆县支公司见了“雇主”二字,认为只与沿海城市相关,与经济不发达的内陆山区无缘;或者,认为雇主责任保险仅仅是涉外业务,是地级市公司的事。所以,许多县支公司没把此险种的开拓列入议事日程。如地处浙西山区的某市支公司直到1996年产寿险分家后,在业务相对饱和的环境下,才于1997年试办该险种,当年收保费14万元,1998、1999年保费收入分别为175万元和516万元,到2000年仅1-3月保费收入达118万元。该险种在经济不景气的情况下尚能枯木逢春,发展势头看好,究竟何故?本文试作专题分析。
  一、发展雇主责任保险业务的可行性
  1、所有制结构变化带来观念更新,为该险种理直气壮地打品牌提供了理论依据。尤其是1999年,人保总公司推出了新款雇主责任险条款,在承保对象上正了名,特别是改“雇佣”为“聘用”,扩大了承保范围,使展业有了回旋余地。2、人们“维权”意识增加,法律观念增强,为该险种的发展创造了前提条件。国内业务恢复以后,作为附加险的车辆第三者责任保险是最早的责任保险险种之一,但责任保险类的险种并没有由此得到发展,这与人们的“维权”意识、法律观念有关,因为“索赔”、“仲裁”或“法律判决”是责任险开办的前提。自从有了315消费者权益日后,人们的索赔意识增强,从电热器致人身故开始,到王海打假索赔谋利,以至于医疗事故被索赔,商场保安侵权被索赔,知识产权侵权被索赔,索赔风席卷神州大地,有了索赔,才有责任保险,雇主责任保险的发展已具备了一定的前提条件。
  3、员工地位的变化,为雇主责任保险的费用开支提供了理论依据。在计划经济时代,没有雇主,也没有劳动力市场,企业财产所有权归全体劳动者所有,劳动者在发生工伤事故时,可以享受一定的福利待遇。即使要参加保险,也适宜以人身为标的,在福利基金中开支。但是,既然单位投保交了保费,单位却不能成为被保险人而取得合法赔款,这是团意险附加医疗险的一个难题。产权制度变化后,劳动者通过劳动力市场进入企业,企业主关心的仅仅是投入与产出,由于劳动力资源丰富,他们没有必要在劳动力再生产方面开支保险费,他们只需在劳动者受损害而向其索赔时,通过保险的方式转嫁风险,因此,雇主责任保险是一种成本性开支,团意险则是福利性开支,雇主责任险应该优先于团意险投保,因为雇主是可以成为投保人的,投保雇主责任险是雇主自己的事,并不是多管闲事。
  二、开展雇主责任保险应注意的问题
  1、处理好该险种与团意险的关系。由于雇主责任险在保险责任范围与团意险有交叉重复情况,在这两险种分属产寿险公司的情况下,必然会引起相关行业性竞争。应注意不能过急,应采取逐渐渗透的策略。最好是从别人不愿承保的客户着手。如采石场入手,要勇于承担风险,在保户中建立该险种的良好形象,再全面推开。同时,必须认清发展雇主责任保险的战略作用,既是围魏救赵,又是挺进中原。
  2、要着重宣传雇主责任险比团意险更为广泛的责任范围。保险属金融领域,必须讲谨慎原则,当年之所以选择团意险而没有办团身险,是因为团身险的责任范围更广,从业人员还没有理赔经验,条件还不成熟。产寿险分家后,虽然团意险划归寿险,但寿险公司却不能把一些经营经验全部带走,雇主责任险的责任范围比团意险宽广,此时由于我们有了实力、经验,对于经营风险是不必多虑的,而团意险作为损害赔偿性短期险种与寿险业务混合经营是有经营风险的。我们完全可以大张旗鼓地宣传职业性疾病也负保险责任。这其实是乡镇企业的一个福音,因为乡镇水泥厂开办十几年以来,水泥业的职业性疾病——矽肺的发病率明显升高,雇主责任保险的开办无疑是为他们提供了社会福利,这很值得大力宣传。雇主责任险若附加险越多,就越能吸引保户,因为新增附加险能符合人们风险转嫁的需要。
  3、注意承保方式的引导。在发展雇主责任保险的过程中,应该就原有保单进行分析,研究保户的风险转嫁需求及交费能力,然后,对于不同行业性质的企业的保险金额提出指导性意见。尽量将保险金额统一起来,因为企业之间有攀比心理,在统一保险金额的基础上,注意物色保险积极分子,并动员其提高保额,然后带动一片,使公司的整体保费有所增长。
  4、必须把附加险和基本险捆在一起承保。根据保险险种发展规律,雇主责任保险应该走“承担风险——扩大责任——吸引保户——调整提高费率——再增设附加险”的险种发展道路。应该不断地将条件成熟的附加险合并到主险中去,然后,根据企业客观存在的困难, 推出附加险,及时提供保障。同时,对于该险种的赔付率,不能过于控制,应该顺其势而发展,赔付率高的,次年保费增长率也可订高一点,这样才可把雪球越滚越大,如果见赔付率高就去控制赔款,则必然导致业务萎缩。
  
  〔编辑:郝焕婷〕2000年第8期保险研究•法律保险研究•法律2000年第8期
  [收稿日期]20000529
  [作者简介]王佐光(1964-),男,1982年开始从事保险工作,现供职于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江山市支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