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会新闻 专题报道 保险要闻 学术动态 海外保险 保险数据 地方保险
学会简介 学会章程 学会领导 理事会组成 组织架构 大事记
保险知识 保险案例 保险史话 法律法规 消费者问答
刊物 地方刊物 图书 文集 论文 课件
课题 征文 专题研究 保险史 奖学金 调查报告 教育培训
论保险公司的发展与财务政策
王 银 成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深圳市分公司,广东 深圳 518003) [关键词]保险公司;财务政策;经济核算;保险规律;系统管理 [摘要]保险公司的财务政策不应再按企业的财务政策办了。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保险公司的经营要体现经济核算原则,承认各地各机构经济利益的不同,鼓励按物质利益原则办事,调动群体的积极性。强调经济核算,必须遵循保险的客观规律,抛掉“官商”行为,借国外成功的经验。要充分考虑保险公司系统性管理的特殊性,强调个体的重要,并不等于否定整体,而是通过个体的充实,体现整体的强大。 财务政策对于一个公司的发展至关重要,特别是在商品经济的条件下,一个好的财务政策可以使一个公司由弱到强、兴旺发达,反之,也可能使一个公司举步维艰、惨淡经营。人保公司从1979年恢复国内业务至今,已走了21个年头。这期间,业务由小到大,承保险种由少到多,总资产由几亿元发展到数百亿元,职工队伍由几百人发展到现在的11万人之众,其中不乏许多成功的经验。但值得重视的是,近十年间,在人保公司系统这个庞大的机构中,利润值一直处在一个飘乎不定的位置。其原因,除了特大的全国性的天灾人祸造成巨额赔付以外,很大程度上与国家的财务政策及系统内部的财务政策有关系。从财务政策制定者的角度看,出发点和愿望总是好的,但从客观结果看,又往往很难如人愿。因此应当从超越财务政策更高的层次看——即从制定政策的着眼点分析,看一看是否把握了保险公司最本质的东西。本文认为,财务政策的制定应当把握三个原则,即:第一是否体现了经济核算原则;第二是否符合保险业运作的规律;第三是否考虑到保险公司系统性管理的特殊性,以下就从这三个方面并结合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深圳市分公司(以下简称人保深圳)的实践展开论述。 一、经济核算原则是保险公司发展与制定财务政策的首要依据 坚持经济核算原则的实质,在于建立一套利益激励机制,防止吃“大锅饭”,防止以保险“大数法则”的特殊性掩盖省与省、市与市、地区与地区、县与县之间的根本经济利益差别。坚持经济核算原则,就是承认经济利益的不同,鼓励按物质利益原则办事。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和市场经济条件下,人们的思想觉悟和认识水平还十分有限,被领导者的积极性需要调动,领导者的积极性同样需要调动。换言之,任何群体的积极性都是与物质利益联系在一起的,忽视了这一点,制定出来的财务政策就只会脱离实际,达不到预期的效果。近几年,一些同志一再呼吁,“人保要防止步入国有大中型企业的行列”,这种担心,不是没有一点道理。这种担心,从另一个角度呼吁经济核算原则在保险公司的早日实践。 经济核算原则要求每一功能单位均要进行核算。能算清的一定要算清,能核细的一定要核细。从单位消耗到个人消耗,从工资奖金到房租水电,从单位盈亏到险种盈亏,都应当进行核算。只有这样,才能看出消耗,看出贡献,看出问题,对症下药,才能以经济利益为纽带,将单位、个人的积极性充分调动起来,才有可能将每一个经济细胞激活,由此来增加收益,减少消耗,获取利润,求得发展。 全国人保的“大一统”思想根深蒂固。一段时间,越大越好、越统越好的思想在经营管理上发生了深刻影响,其后果就是重视了“统”,轻视了“分”,出现了大一统管理模式下的许多失控。此类问题在基建和费用问题上最为明显。大家都在争基建规模,争费用指标,至于财力怎么样,成本怎么样,基层单位基本不考虑。争到项目,增加保费,就是胜利。利润怎么样,基层单位不清楚(因为统一核算),也不想搞清楚。直到有一天出了大灾,实在周转不动,无钱可花时,再伸手向上要钱,如此年复一年,有的甚至工资、奖金都没有钱发。试想,这样的基层公司能有能力支付赔款吗?这样的“大一统”有什么意义?可见,“大一统”思想带来的不可见损失是无法估算的。“大一统”容易掩盖个别分支机构的无能,容易养一批吃大锅饭的懒汉,容易造就官商脾气,经济上失控。 二、按保险客观的、内在的规律办事 保险公司是经营风险的特殊行业,在经营管理上有其自身特殊规律。近百年来,欧美国家已经摸索出一套成功经验,值得我们借鉴。在香港,许多保险费年度收入只有几千万港元的保险公司,经营业绩十分稳定,极少出现亏损。但是我国保险公司,许多省的年度保险费收入达十几亿和几十亿元之多,但是,有的微利,有的则连年亏损。问题出在哪里,是大数法则不起作用吗?是国内竞争比香港激烈吗?是国内灾害多于香港吗?我想都不是。问题出在没有真正按保险的办法办保险,没有将风险控制和分散贯彻到保险公司的每一个经营单位。1993年和1994年深圳地区出现了举世瞩目的大爆炸和大水灾,中国改革开放的前沿阵地——国内经济最活跃和最繁华的深圳罗湖区几成泽国(这与当时市设施有关,后已改善)。保险损失以数亿元计,累计赔款达11亿元人民币。但在大灾面前,人保深圳基本靠自我积累和分保手段解决了资金需求,为人民保险赢得了信誉。这其中,除了有一套行之有效的管理手段以外,最主要是遵循了保险公司的运作规律,依靠风险的控制和分散,赢得了经济的稳定。 按保险规律办事,要求在保险公司运作上摒弃“官商”行为,借鉴国外成功的管理经验,切实在业务和管理的各个环节按保险原则办事。当前除了推行核保人、核赔人制度外,最重要的是,要尽快将商业分保模式引入到保险系统的每一个经营机构,只有这样,才能使各支公司、办事处的经理们,在经济利益的驱动下,研究风险,控制风险,趋利避害,在保险市场激烈竞争的大潮中,立于不败之地。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培养出一批“干保险、懂保险”的经营管理队伍,才能实现保险公司的稳健经营。 系统内部建立的分保体系,绝不是“倒口袋”和数字游戏,而是承认保险公司内部各级各类经营机构之间的利益差别、管理能力差别和风险控制差别,实事求是地处理各经济单位之间的利益关系,以经济利益为杠杆,促使每一个经营单位把握风险、减少风险,提高保险经营管理能力。人保深圳自1994年以来,在基层公司推行了类似商业性的分保模式,分公司将支公司承担不了的风险接受过来,然后再根据自身承受能力予以自留和分出。将基层公司的切身利益和分公司的整体利益捆在了一起,使基层公司的经理们不但要考虑展业,还要考虑风险的控制和转移。实践证明,这种办法推行后,利润水平有了明显提高,支公司经理们可以理直气壮地根据自己创造的利润获得相应利益。经理们不再怨天尤人,不再有侥幸心理,而是真正按商业保险的运作方式管理自己的支公司。 三、充分考虑保险公司系统性管理的特殊性 目前,国内保险公司大多是由一个庞大的分支体系组成。在进行系统管理的过程中,既要注重每一个个体的自由度和经营活力,又要注意发挥系统管理的优势。强调个体的重要性,并不等于否定整体,只有个体发展得充实,才能体现整体的强大。相反,从保险业看,保险公司的整体是一笔重要财富。实施系统化管理的优势,主要是资金调度的优势,在这一点上,个体要服从总体,脱离总体的个体,是脆弱的,缺少依托的。 反对“大一统”,并不是要各自为政,不要领导,不要上级。而是要强调统分结合,有统、有分。统与分的结合点和调适点是经济手段和经济利益。各分支机构既要重视发挥自身能动性,也要顾全大局,服从整体利益。这是一个企业的生命线。在这个问题上应当用好两个手段,一个是经济手段,另一个是行政手段。两个手段的目的都是要提高经济效益。 “人民保险”是个“金”字招牌,其含金量是用上千亿元的赔款和“国有公司”铸造的。广大的客户是根据这个大招牌来信任你、支持你的。对这一点我们的所有分支机构,都应有清醒的认识。认识到这一点,才会服从和服务整体利益,总分公司、支公司之间才会有机配合,相得益彰,全面发展。 以上所讲的制定财务政策的三个原则是相互联系、互为作用、密不可分的。只有同时兼顾到这三个方面,制定出来的政策才会符合实际。目前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提出的分险核算、模拟售汇、资金调剂等一系列办法,已经向前迈出了一大步,相信随着分保体系的建立,将会在“相对自负盈亏”和利益分配机制方面进行更大胆的探索,取得实质性的突破,相信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在“以人为本、效益为先、笃守信誉,稳健经营”的立业之本的基础上,会有更加灿烂辉煌的明天。 〔编辑:谷越〕 [收稿日期]20000406 [作者简介]王银成(1960-),男,高级会计师,现任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深圳市分公司党委书记、总经理,兼深圳市保险同业公会理事长,全国金融青年联合会常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