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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开放保险市场的策略
夏洪
(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上海 200002) [关键词]改革开放;保险市场;世贸组织 [摘要]加入WTO对我国进一步开放保险市场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目前,我国已具备了进一步开放保险市场的条件,为迎接外资保险公司的挑战,我们应坚持“以市场换技术”的开放战略,按国民待遇的要求取消对外资保险机构的税赋优惠,培育和规范保险中介市场,积极对内开放市场,并进一步放开保险资金的运用渠道,加强保险专业人才的培养,切实提高对外资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的监管。 我国加入世贸组织的日期日益迫近,目前,虽然我国在对外开放保险市场方面具有本土优势,也积累了一定的经验,初步具备了与外资保险公司相抗衡的实力,但是,中资保险公司走向国际市场还亟须学习借鉴国际保险市场的先进技术和经验。我国与以美国为首的西方发达国家在1993年12月15日签署的有关“世贸”协议中,美国等西方国家就市场准入、国民待遇、最惠国待遇和透明度等规定方面要价很高。然而在1999年11月15日,中美就中国入世问题达成的协议所规定的要价更高,这意味着我国保险市场的进一步对外开放将不同于其他发展中国家,也不同于我国以往的对外开放。面对机遇与挑战,我们应增强忧患意识,树立信心,抓住机遇,群策群力,化不利因素为有利因素,共创我国保险业的辉煌。 既要坚持“以市场换技术”的开放战略,又要坚持审慎原则。加入WTO后,尽管我国对进入的外资保险公司不再有经营历史年限、资本金数量等条件的限制,但从维护被保险人利益和金融稳定的审慎性原则出发,我们仍应对外资保险公司的经营业绩、信誉状况等进行考核,可优先对在我国已设立代表处的外国保险公司中发展机构,对要求在华设立营业机构的外资保险公司进行认真权衡比较,以尽可能多地吸收到技术、尽可能少地牺牲市场为目标,按照博弈论的方法,在审批过程中,进行有利于我们的排列组合,以求得最佳的开放效果。在合资的问题上,可采取中资和外资保险公司各持有对方股权的方法解决,这种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换股方式,有利于中方更好地学习国外的先进管理经验和业务技术,改造体制,完善机制,促进效益的提高。 积极地对内开放保险市场。为迎接入世对我国保险业的挑战,我们应该考虑在对外开放保险市场的同时积极地对内开放保险市场。我国保险业所具有的本土优势固然是一种优势,但这种优势还仅是在目前的开放程度下,中资保险公司可胜于外资保险公司的比较优势,这样的比较优势是否能长久地维持下去,很难断言,但有一点是可以肯定的,那就是必须取决于自身的努力。正是从这个意义上讲,我们在对外开放保险市场的同时,应更积极、主动地对内开放保险市场。国家有关部门按照《保险法》和《公司法》的要求,在严格审核的基础上,应允许国内跨行业、跨所有制的投资者进入,成立全国性的或区域性的新的保险公司,以加大国内保险业的密集度,并通过及时成立保险行业协会,协调好保险业内部的费率标准,使我国潜在的巨大保险市场的丰厚利益更多地为中资保险公司所赚取。 按国民待遇的要求取消对外资保险机构的税赋优惠。改革开放初期,出于引进外国先进技术的迫切性,我国对来华投资的外资企业给予了税赋等方面的优惠政策。如允许外资保险公司享有“两免三减”的优惠政策,所得税率为15%,而1995年以前中资保险公司最高时的税赋标准则要达55%,现在虽然减到33%,但仍比外资保险公司高出1倍多。从而使得资本雄厚的外资保险公司实力越来越强,而本已落后的中资保险公司的实力则一次又一次地受到削弱,但当中国正式加入WTO后,再这样做,就不符合WTO有关国民待遇的规定了,而且,这时我国与世贸组织其他成员国之间是平等和互惠互利的关系。因此,与中国加入WTO的步伐相一致,适时取消对外资保险机构的税赋优惠是理所应当的。当然,对经营社会效益好、高风险险种的外资保险机构仍可适当给予一定的优惠。 积极培育和规范保险中介市场,努力降低保险公司的经营成本。利用保险中介人来进行展业、理赔,既有利于保险公司开拓保险市场、增加保费收入,又可节约保险公司自营机构的场地及人员开支、降低保险公司的经营成本,达到“增收”、“节支”的效果。在此按有关方面提供的保险公司人均费用在10万元以上的资料推算,若将中资保险公司内展业和理赔人员分流到中介机构,每年就可节省人民币50亿元。而我们目前的保险中介成分还比较单一,正式的只有寿险营销代理人,他们在从事代理业务时,尚存在许多不规范之处。至于保险公估人,目前正式的几乎还没有。因此,我们一是要加强执法监督的力度,坚决制止在保险代理等业务中的不规范行为;二是要继续加快对保险中介市场的培育,尤其是目前还没有的保险经纪人和保险公估人市场,使我国保险业能更好地与国际接轨,适应入世后的外部环境。 进一步放开保险资金的运用渠道。1999年10月26日,中国保监会和证监会宣布了国务院批准保险公司可通过证券投资基金间接进入证券市场的决定,从而结束了长期以来保险资金运用只限于银行存款、买卖政府债券及金融债券的历史,这自然是一个好的开端,但比起外资保险公司可以直接投资股票、房地产和发放贷款,还差得很多。它只是为保险资金投资开了一道门缝,远没有达到“满足需要”的要求。仅就目前这样一些保险资金运用渠道,一旦加入WTO,中资保险公司将面临着与越来越多的外资保险公司在市场上的较量,要想提高自身的投资收益率、资金实力和偿付能力,进而开发出更多收费低而保障高的新险种来适应更多的社会需求,以及利用高额代理费来留住本公司的员工和吸引国内的保险人才,来取得市场竞争的主动权是根本不可能的。因此,我国应尽快出台进一步拓宽保险资金运用渠道的政策,确保中资保险公司能有与外资保险公司相同的足够多的投资渠道,从而不断提高保险资金的增值水平。 加强保险专业人才的培养。一旦加入WTO,中资保险公司中部分专业人才可能会加盟外资保险公司,使中资保险公司的技术力量受到削弱,但我们也应该看到,外资保险公司每挖走一批人,就等于为中资保险公司创造了一批就业岗位,况且,在外资保险公司内,中国员工的人数越多,其民族性也就越强,如果引导得好,还可以通过他们来影响外资保险公司为中国多做些有益的事情。因此,我们在培养保险专业人才的问题上决不能因噎废食,而应继续加大培训力度,争取早出人才,多出人才。唯有坚持不懈地加强保险专业人才的培养,才能促进我国保险业的发展。 总之,只要我们切实提高思想认识,采取措施,积极兴利除弊,就一定能使我国保险业在入世后取得更大的发展。 〔编辑:黄钰婷〕 [收稿日期]20000228 [作者简介]夏洪(1961-),男,统计师,毕业于上海财经学院,1996年2月就职于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现任《中国商业保险》杂志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