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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保险微观经营的风险防范

盛 明 辉

                                  (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重庆分公司,重庆 400015)
  
  [关键词]保险公司;微观经营;风险防范
  [摘要]2000年全国保险工作会议将“切实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作为新世纪头一年的六项工作内容之一,并提出进一步落实内控制度,加强经营管理的工作目标。作为保险行业的微观经营者,应该在国家宏观风险防范的范围内思考微观经营的风险防范,做好微观经营的风险防范工作,与国家的宏观防范相呼应、相配套,这样才能在较大程度上保证对保险风险的防范。由于市场经济的薄弱基础引发了保险市场的无序竞争,而无序竞争导致保险公司的风险隐患,因此,应加大领导班子队伍建设、员工队伍建设和风险防范制度建设,同时将风险防范与增大效益有机地结合起来,最终达到保险经营的目标。
  
  一、市场经济的薄弱基础引发了保险市场的无序竞争
  我国在实现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的过程中,对市场经济基本要素的培育需要一个过程,其表现在:人们的观念需要从长期的计划经济观念转变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观念上来;企业长期形成的粗放式经营方式需要转为集约化经营;各种立法不健全,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情况时有发生;国家的经济结构需要作较大的调整;行业和企业的内控机制尚需建立等等。市场经济的薄弱基础,使整个国民经济在按市场经济规律运行的初期出现了许多以前没有遇到过的问题,对保险行业有直接影响的有以下几点:
  1.保险立法滞后,监管部门对保险市场监管经验不足。大力发展商业保险,无疑是与市场经济相配套的一个手段,但是,当保险市场的供给主体越来越多,违规运作的现象也频频发生,《保险法》颁布4年多以来,保险市场没有得到应有的治理,各种违规行为有增无减,违规程度也明显加深,一些保险公司不顾宏观经济调控可能给自身带来的风险影响,不经监管部门审批就开办了本质上不属于保险的业务。机动车辆险条款中无赔款优待标准的提高,加大了保险公司的经营成本,并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客户投保时投机取利的期望值,使治理保险市场难度更大。
  2.保险公司管理层在激烈而无序的竞争中风险防范意识不强。在计划经济条件下易形成一种观念,即企业是国家的企业,受国家的保护,不存在倒闭的担忧,保险公司是保赚不亏的行业。步入市场经济后,保险公司对经营所面临的风险有所认识,但对风险危害程度未必都有足够的认识,这样就容易不顾风险地扩大自己的业务规模。
  3.规模效益观念引起的负面影响。生产有形产品的行业和企业,常常以扩大再生产与销售的规模抢占市场,来达到规模效益。而保险公司则不能简单地追求规模效益,因为保险公司经营的是“风险”。风险的滞后性、隐蔽性和突发性决定了保险公司不能单看保单的出售量,而应看承保的质量、险种的结构、风险的控制和再分散等等。但是,这几年来不少保险经营者偏重于市场份额,认为只要业务规模大,保费收入多,就是体现保险公司的实力,就能确保公司的经营效益,正是这种误导使有些保险公司遭受厄运或潜在的厄运。
  二、无序竞争造成保险公司的风险隐患
  就保险公司普遍存在的风险隐患而言,大致有如下一些:
  1.展业成本急剧增加。为了赢得客户,有些保险公司无视财政部和中国保监会的有关规定。一是扩大代理手续费的支付范围。代理手续费本应仅限于支付给代理保险业务的机构,且支付标准有明确的规定。但近几年的实际情况是,保险公司向许多直接投保的客户支付手续费,以达到稳定客户的目的,而且,代理手续费的支付标准逐年上涨,超过了财政部规定的标准。二是扩大统保优惠的范围。根据机动车辆险承保规定,对投保单位一次性投保车辆数达50辆以上的,可在费率上优惠10%。而实际情况是,投保车辆数在10辆以上甚至几辆的,也按费率的10%给予统保优惠。三是放宽“无赔款优待”政策。即某保户原在A保险公司投保,出险之后得到了赔偿,次年转保于B保险公司,B保险公司不管其是否出过险,均给予无赔款优待。四是将“无赔款优待”扩大到其他财产险种中去,甚至超出费率优待的范围,直接以现金支付方式作无赔款退费。
  2.泡沫性业务迅速增长。保险公司为了提高自身在市场上的占有份额,擅自开办还本付息业务,有的保险公司支付给保户的利息已高于银行存款基准利率,并且还承担一定的保险责任。如此一来,且不说无法实现该项业务的利润,还必须倒贴资金。
  3.以赔揽保现象增多。保险市场的恶性竞争严重地破坏了理赔原则。常常出现这样的情况:保户财产发生非保险责任损失后居然也向保险公司索赔;即使在保险责任范围内,也苛刻地提出索赔金额,如果保险公司不按其要求办,便以到期不再续保为由进行要挟。保险公司为了留住客户只得放宽理赔定损原则和标准,从而导致赔付率上升。
  4.代理业务把关不严。代理机构为取得更多的手续费,往往只顾扩大代理业务,不注重承保质量。一是在掌握费率上随意性大,当客户要价高时,代理机构为图得手续费往往作出让步;二是对投保标的的性质、所处环境不做严格的考察,把一些不该承保的标的也承保了,增大了出险的可能性;三是签单要素不全,误填和漏填现象多,使投机者有机可乘,有些不该赔付的,因保险单缺乏说服力也使保险公司吃了“哑巴亏”。
  5.承保控制不严和不按规定分保造成风险集中。大宗业务是各家保险公司争夺的重点,有的保险公司对高风险、高保额业务的承保缺乏谨慎态度,对其风险不作严密的考察,采取“拿来主义”,一旦出险,损失惨重。有的保险公司存有侥幸心理,为获取高额承保利润,舍不得分保,为自己留下极大的风险隐患。
  6.违规运用资金。保险公司把收取的保费加以运用,使其增值,是增强赔付能力和增大效益所必需的手段。事实证明,某些保险公司因向企业发放贷款而未能及时收回、向企业投资而未能取得预期收益的现象仍然普遍存在。这也是保险公司的一大风险隐患。
  总之,这些年来,上述种种缺陷与不足增大了经营成本,扩大了风险,使保险公司劳民伤财,苦不堪言。
  三、微观风险防范必须抓好三个建设
  实现保险微观经营的风险防范并非一件容易的事,它涉及到多个方面,可以说是宏观经营风险防范的缩影。由于微观经营具有非独立法人的性质和大量的操作性特点,抓好以下三个方面的建设是十分必要的。
  1.抓好领导班子建设。领导班子建设的好与坏,关系到经营的成败。如果班子的思想不统一,认识不高,不能自觉地执行上级公司有关要求,则风险防范有可能化为乌有,其后果是不难想像的。班子建设重在思想认识上,强化风险防范意识,把风险防范作为维系保险公司生存的需要,把风险防范工作置于各项工作的首位,坚决做到依法合规经营,按保险原理测算风险程度,在稳健的前提下求发展。这样,风险防范才能真正落到实处。
  2.抓好员工队伍建设。风险防范工作是靠人来做的,如果说班子是做好风险防范工作的关键,那么,员工队伍就是做好风险防范工作的基础,二者缺一不可。抓员工队伍建设最重要的有两点。一是引导员工树立正确的人生价值观。为了防范风险,就应坚持不懈地采取多种方式、利用多种渠道来深化和丰富对员工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教育,保持员工队伍思想的纯洁,这样才能使风险防范工作得到保障,公司的健康发展才有基本的保证。二是经常性地抓业务培训。风险隐患中,有的是由于员工业务不熟和知识面偏窄而造成的。比如在理赔中,由于业务不熟练,相关知识少,不能准确地定损,造成普遍多赔。因此,采取多种方式加强培训,使员工的业务技能适应形势的需要,并能熟悉多个岗位的工作,对于及时发现和消除风险隐患,做好风险防范工作是十分有益的。
  3.抓好风险防范制度建设。就保险经营的内部条件而言,需要有辅之于法规的、适应于保险公司内部情况的一系列制度来规范它的行为。因此,加强制度建设可谓防范风险的一项重要保证。首先,应增强制度管理意识。建立健全与风险防范相关的各项管理制度。以制度管人管事,可以使管理更具科学性、稳定性,避免随意性、盲动性。其次,要健全各种风险防范制度。目前的管理制度从严格意义上讲存在着空白、漏洞、脱节、过时等情况,需要在实践中不断完善。特别是承保授权制、理赔授权制、费用开支授权制、固定资产及物品管理授权制等。再次,要努力探索建立风险防范的内控机制。这是一个涉及保险经营更深层次的、更带普遍性的问题。目前尚无现成的模式,保险经营者应为之倾注力量,致力于对它的研究,通过相互学习、借鉴,逐渐形成保险经营的风险防范内控机制。
  四、风险防范与增大效益有机地结合
  防范风险是维系保险公司生命的前提,同时也是实现效益的最根本手段。二者之间有着内在的密切联系,必须把二者有机地结合起来,才能相得益彰,达到经营的最终目的。
  1.关注当地经济结构变化,调整展业策略。我国经济体制改革发展到今天,深层次问题已有所显现,产业结构已发生变化或正在发生变化,这就要求我们从系统思维定势中脱离出来,展业目标不能老是盯住国有企业,要根据产业结构变化、发展的走向来确定和延伸展业方向。一些新兴行业和企业在改革大潮中应运而生,虽然有些现在规模还小,运作方式与国有企业有所不同,我们不熟悉,但我们要看到他们的发展趋势,把保险服务扩展到这些领域,借以增加新的保源,促进公司业务在稳健经营的基础上持续发展。(上接第13页)
  2.实行内部险种核算和区域机构(含代理机构)核算。为了取得更大的效益,对所办业务按险种收入支出分别考核其效益。对效益好的险种要巩固和发展,对经过观察研究确系非人为因素形成亏损的险种,应通过提高承保条件进行限制,该停办的坚决停办。与此同时,按区域机构考核效益,对当地保源丰富、经营情况好的机构,要加大投入,给予扶持;反之则应限制投入,收缩业务。对代理机构和寿险营销分部也要通过分别核算来决定对其支持、保留或撤销。
  3.提高核保核赔质量。在加强培训提高员工业务水平的基础上,要根据各支公司业务量的大小和核保核赔人员业务素质的差异,确定与之相适应的核保核赔权限,而不能简单划一。超过权限的核保核赔,按分级核保核赔权限收归分公司业务部门,并由总经理室逐级审核把关。对一些专业性强、损失较大的标的的定损,可聘请专家鉴定或通过理赔鉴定委员会讨论,以避免和减少不应有的赔付。
  4.防灾防损工作要真正落到实处,见到成效。企业投保后,把一部分风险转移到保险公司,保险公司促使企业做好防灾防损工作是维护双方共同利益的需要。现在,往往存在这样一种现象,即企业出险报案,保险公司到现场查勘后才发现防灾防损工作的不足,悔之莫及。因此,把防灾防损工作切实纳入计划,落实人员和责任及防灾费用,把这项费用真正有效地用在防灾防损工作上,是我们应该重视的一项工作。
  5.合理调整险种结构。险种的多样化是分散风险的需要,要尽可能多开办有效益的新险种。人身险业务要让长期人身险、短期人身险各占恰当的比例,使不同险种和长短险种相结合,在风险抗衡上相互补充,形成一个多元化的、精巧的险种风险防范体系。
  6.提足各项责任准备金,积极稳妥地运用资金。严格按规定提足各项责任准备金,既是保证赔付的需要,也是真实反映盈亏的需要。在这个问题上应该持实事求是的态度。在资金运用上,既要提高资金收益率,又要防止资金流失。资金运用的对象一定要选择信誉好,实力强,保证资金能按期划转的国有商业银行和全国性运作规范的券商。同时要注意划分定期存款、活期存款、长期国债、短期国债的资金运用比例。
  〔编辑:万里虹〕2000年第5期  保险研究•信息保险研究•信息 2000年第5期
  [收稿日期]19991202
  [作者简介]盛明辉(1954-),男,现任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重庆分公司总经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