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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开办农业保险的一些问题
——从新疆兵团保险公司的实践谈起
刘 祖 疆
(新疆兵团保险公司,新疆 乌鲁木齐 830002) [关键词]新疆兵团保险公司;农业保险 [摘要]在全国各地农业保险基本停办的情况下,新疆兵团保险公司却取得了很大的成绩,本文从新疆兵团保险公司试办农业保险的经验、面临的问题及对我国开办农业保险的启示等方面详细地介绍了新疆兵团保险公司试办农业保险的过程。 新疆兵团保险公司是我国较早试办农业保险的一家综合性、区域性、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保险公司,自1986年7月15日经中国人民银行总行批准成立至今,已经在新疆兵团范围内连续试办经营政策性农业保险达十四年之久。截止1998年底,种植业保险年承保面积由成立之初的70多万亩增至910多万亩。为新疆兵团95%以上的正播面积提供着保险服务,累计承保各种农作物9800多万亩。养殖业保险年承保量也由成立之初的2.28万头(只)增至70多万头(只)。累计为2300多万亩受灾农作物和60多万头(只)死亡牲畜支付赔款5.4亿元。其农业保险的深度和密度均居全国首位,农业保险规模占全国农业保险1/5强。为促进新疆兵团经济和农牧业生产的可持续发展做出了贡献,也为我国开展农业保险,特别是为集约化、规模化农业的“种、养”两业保险积累了宝贵的经验和启示。 农业保险作为市场经济条件下现代化农业可持续发展的三大支柱(农业科技、银行、保险)之一,从世界范围看,已经有将近100年的发展历程。而我国从二十世纪30年代中期也曾试办了养殖业保险,同时也成立了中国农业保险有限公司。但是,由于历史环境限制,该项事业没有得到发展。新中国成立后,原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曾几度在全国范围内开办“种、养”两业保险,于1959年因国内保险业务的停办而停办。 一、新疆兵团保险公司试办农业保险的经验 新疆兵团农业保险依据其特有的行政体制和得天独厚的自然环境及地理位置,连续十几年稳步经营,并探索出一套独具特色的经营模式,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1.始终坚持“统保”政策,紧紧依靠各级行政部门的支持、理解和配合 在兵团范围内实行粮、棉、油、糖等主要农作物生长期多种责任“统保”政策,即类似于“强制性”保险,充分利用行政的支持和配合来推动农业保险的发展。“统保”政策和适当的“行政干预”手段,是有力推动农业保险发展切实可行的有效办法。对促进农业保险有计划、有组织地进行互济、救灾、抗灾,确保较高的投保率,尽可能大的分散风险,降低业务费用,减轻工作量,便于统一标准统一手续,实行规范化管理有着重要的作用。 2.对农业实行政策性保险 政策性农业保险就是农业保险不以盈利为目的,只是为农业生产者提供农业风险管理服务,在没有国家及各级行政补贴的情况下,采取“以农养农,以商补农”的经营方针,扶持农业保险,即农业保险的结余分级留作当地农业风险基金,理赔时先用当年农业保险费支付,若不足,由分级建立的农业风险基金补贴,仍不足或无风险基金积累,从当年商业保险的结余中提取一定比例的资金予以支付,再不足,可用有偿拆借资金支付。对于结余的农业风险基金积累到一定程度后,可以提取一部分改善投保单位的农业生产条件,修建防灾防损设施和充实农业科技试验经费。 3.树立防赔结合、防重于赔的宗旨 树立防赔结合,防重于赔的宗旨,把防灾防损工作作为头等大事来办。在人工防雹、人工增雨、降雪、防霜、防风沙、打井抗旱、牲畜防病、防疫等方面直接和间接投入大量资金,特别是与有关职能部门联合建立了垦区人工影响天气队伍,高炮防雹增水网点的指挥系统。目前,又在引进推广火箭防雹增水技术,有效地遏制了冰雹和干旱对农业生产的危害。在充分利用经济手段进行风险管理的同时,积极参与、配合、组织、协调灾前、灾中、灾后的各种防灾减损工作。 4.发挥人才技术优势,积极服务农业生产 培养、造就了一批既熟悉保险业务又精通农业生产技术的双料人才,使他们在农业生产的各个环节始终与农业生产单位的技术部门协作,指导生产,为农业生产出谋划策,并且在灾前、灾后能够会同有关部门迅速制订有效的防灾、抗灾措施,较为准确、合理地查灾、定损。使他们成为既是农业生产单位农业风险管理的主干力量,又是农业生产技术的行家里手。 5.发挥保险代办员的辅助作用 针对农业保险标的点多面广,情况复杂的特点,培养和稳定了一支多层次的兼职农业保险代办员队伍,使他们积极活动在农业生产的各个领域,为农业保险展业、签单、收费、查灾、定损、理赔提供服务。他们既是农业保险的兼职业务员,又是义务保险宣传员。他们的工作既减轻了保险公司的工作量,又延伸了保险服务的触角,还拉近了保险双方的距离,消除了由于农业“统保”造成的一些负面影响,同时也增加了农业保险各个环节的透明度,增强了广大保户的信任感。 二、试办农业保险面临的问题 1.没有配套的农业保险收费制约机制,造成保险费收缴难、理赔兑现更难 实行政策性农业“统保”,由于受到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限制,特别是《农业法》规定参加农业保险应坚持自愿原则,大大削弱了农业生产单位参加保险的积极性,即使已参加保险的单位,也不积极履行交纳保险费义务,长期挪用和拖欠农业保险费的现象屡屡发生。导致一些投保承包户不能及时在灾后得到赔款,迅速恢复生产,只是在农作物收获兑现时,用赔款抵扣应上缴的款项,极大地影响了保险公司的信誉和农业保险抗灾救灾的保障职能,严重削弱了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 2.农业风险基金不能广泛调剂,无法较大范围分散风险 由于各农业生产单位往往存在着“本位主义”和“得益心理”,结余的农业风险基金不愿向外调剂给其它灾区。而贫困单位经济基础差,保险费支付能力弱,农业风险基金积累少或者根本没有积累,特别是长年灾害较重的地区,迫切需要保险保障,但相对富裕的农业生产单位,或历年灾少而轻的单位,抵御灾害的经济能力较强,就不愿积极投保,即使投了保,也不按时缴纳保险费,逆选择现象严重。这样又有悖于农业实行“统保”的初衷,也不符合保险“大数法则”的基本原理,更不能最大范围地分散危险,根本不能充分体现保险的互助作用和“聚万家财救一家难”的目的。 3.对农业保险认识不足,造成农业保险工作波动较大 对农业保险的作用认识不够,现实中存在着“短期行为”和“侥幸心理”,甚至认为农业保险属“乱收费”,对农业保险有消极抵触情绪,造成农业保险工作投保难、收费难。同时,农业保险工作,由于单位领导的更换,往往发生工作脱节,导致局部农业保险工作无法持续发展。 4.农业保险基金的提取、存放、使用因保险费收缴难,而不能有效运行 受农业保险收费难的影响,形成有的单位建立了分级实有货币风险基金,有的单位只建立了应收分级风险基金,有个别单位为了减轻应收保险费的压力,把农业保险经营的大部分结余返还给投保单位,导致大灾之年不能及时支付赔款,只能“帐对帐”,还有的单位既无货币理赔,也无风险基金应收帐可抵。致使政策性农业保险的风险基金无法严格按规定的制度如实提取、存放和使用,缺乏科学有效的管理及运行机制。 5.保险条款单一,查灾、定损技术落后 投保单位认为农业保险条款险种单一,保险责任范围小,保险金额偏低,理赔金额太少,保险期限,保险费率一刀切,缺乏因地制宜的灵活性,并且不能完全适应生产单位承包经营方式的改变,从而影响投保积极性和限制农业保险向纵深发展。再者,查灾、定损科技含量低、仅靠一把尺子,一杆称,甚至两条腿,一双眼来测定,耗时费力,而且准确性差,易导致保险双方为赔款互相扯皮,讨价还价。 三、新疆兵团保险公司试办农业保险对我国农业保险事业的启示 1.农业保险要求发展,必须得到国家和各地政府的行政和财政的支持。我国农业保险要想有所发展,国家不但要对农业保险免征各项税收,还应给予适当的财力支持和政策扶持,同时要通过立法和成立政策性的农业保险专业公司,使农业保险在核算体制上和经营体制上均可以依法实施,并以法律形式规范农业保险的经营主体,参与主体,受益主体的权力和义务。 2.多渠道筹措农业保险基金,保障农业保险费及时、足额到位。筹措农业保险基金,保障农业保险费及时、足额到位,这是农业保险得以实现的经济基础,否则农业保险工作将举步维艰。因此,必须多渠道筹措,实行农业生产者,国家各地政府、农副产品的销售加工企业等各出一部分,当然最好是设立农业保险税,通过税收方式,统筹解决农业保险基金问题。 3.农业保险工作要充分体现为农村风险管理服务的思想,坚持不以赢利为目的。 [收稿日期]19991213 [作者简介]刘祖疆(1996-),男,农艺师,在保险刊物上发表保险论文6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