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会新闻 专题报道 保险要闻 学术动态 海外保险 保险数据 地方保险
学会简介 学会章程 学会领导 理事会组成 组织架构 大事记
保险知识 保险案例 保险史话 法律法规 消费者问答
刊物 地方刊物 图书 文集 论文 课件
课题 征文 专题研究 保险史 奖学金 调查报告 教育培训
论加入WTO后产险业的开拓
许兴铭 陆永汉 管学军 潘水根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江苏省分公司,江苏 南京 210005) [关键词]WTO;中国产险;影响与对策 [摘要]1999年12月21日,欧盟领导人承诺支持中国加入世贸组织,这预示着中国加入WTO已为期不远。加入WTO后对中国民族保险业的挑战形势将成定局,其影响重大而深远。“入世”后,起步较晚的中国民族产险业如何面对严峻的挑战,如何适应新的生存环境,如何把握新的发展机遇,在同外资保险公司的国际竞争中求得生存与发展,是我国产险业“入世”后面临的紧迫而现实的战略任务。本文简要分析了“入世”对我国民族产险业的冲击和影响,着重提出了“入世”前后我国产险业的六项应对策略。 一、“入世”对我国民族产险业的冲击和影响 “入世”后的中国民族产险业,既面临着重大的发展机遇,更将经受市场开放所带来的严峻挑战与冲击。与民族寿险业相比,其面临挑战与冲击的程度要更大一些。这种冲击与挑战主要来自以下五个方面: (一)传统的经营模式难以适应保险经营国际化的新趋势 “入世”后,国内外产险公司在营销观念、展业方式、经营意识和管理体制上的巨大差异,是我国产险公司面临的最大、也是最根本的冲击。这种差异主要表现在: 一是市场营销观念淡薄,缺乏总体规划。在财产保险方面,受传统展业方式和经营观念的影响,目前国内产险公司实施的营销策略,大多是为了全面扩充业务规模和应付市场不规范竞争的需要进行的,具有明显的短期性、急功近利特征,缺乏积极主动、富有成效的长远性市场营销与市场开发整体规划;国内保险市场出现竞争格局后,传统的市场定位虽已有所打破,但各家产险公司尚未找到新的市场定位,而且业务结构基本类同,保险市场尚未细分并形成合理格局。 二是展业方式单一,经营意识不强。长期以来形成的以扩张业务规模为主导的经营策略和以是否完成保费任务为重点的考核机制,使产险公司走入“重展业、轻理赔;重保费、轻效益;重规模、轻管理;重形式、轻服务”的怪圈,加之目前以保险代理人和经纪人为重点的市场中介体系尚未真正建立和完善,而以产险公司自身人员直接展业为主的传统经营模式,使得业务拓展的广度和深度受到极大限制。 三是内控制度滞后,管理不够规范。尽管近年来,随着中国保监会监管力度的不断加大,初步建立并形成了一批以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规范经营行为为重点的内控制度,但仍显滞后且不完善,不能适应新的市场情况;加之公司内部决策缺乏必要的民主与监督,业务运作缺乏衔接配套的操作规程,使内控制度有章难循,监控乏力。 四是竞争规律扭曲,市场运行不规范。一方面,由于中国保监会的机构延伸尚在推展之中,保险行业协会的地位与作用尚未真正确立和发挥,对国内市场主体竞争行为的监管与协调,在一段时间内难以到位,而且,由于国内公司经常受到外来因素特别是一些行政部门的介入与干涉,违规行为时有发生;另一方面,国内产险公司的机构设置和业务开拓受到严格的地域限制,作为价值规律信号的保险费率,目前仍受严格“管制”,市场费率无法反映各产险公司的成本、质量和服务水平,竞争无序且不规范。 (二)单一类同的业务结构难以构造国内产险公司的竞争优势 从我国产险公司的险种开发状况看,目前所能提供的保险服务十分有限,尚不能很好地满足投保人多方面、多层次的保险需求;从国内产险公司来看,业务结构上,由于许多公司都将主要精力集中在财产险、货运险和车辆险等少数几个易上规模、效益较好的大险种经营上,财产险类业务开发较为成熟,占财产保险业务总量的90%以上,并已造成这些险种的竞争白热化和不规范发展,而责任险、信用险和保证险等发展潜力较大、市场需求迫切的新领域空白点较多,有的即使已经开办,但仅占财产保险业务总量的10%以下,尚未形成规模优势。这与西方发达国家的产险业务结构相比,我国产险公司的业务结构严重失调,并落后于市场需求的变化。国内各家产险公司业务结构的同构现象也十分严重,相似率达90%以上。 (三)不对等的国民待遇难以与外资保险公司平等竞争 依据WTO国民待遇原则,对于外资保险公司在法律、法规与国内保险公司相比,不应有任何政策待遇上的歧视,而应实行“不低于优惠性”的国民待遇原则,从而使本国保险公司脱离国家的政策庇护,与外资保险公司处于同一起跑线上,这将有利于外资保险公司在东道国开展活动。适用国民待遇原则的影响,对竞争性市场结构的东道国将产生好的结果,但对垄断性市场或相对垄断市场结构的东道国则极为不利。 事实上,直到20世纪80年代末太平洋保险公司与平安保险公司的出现,我国才形成了以国有保险公司为主导、其它股份制保险公司并存的市场结构,但国有保险公司所占的市场份额仍高达70%以上。而且,由于国营保险公司在我国所处的特殊地位,相应地在赋税上承担着更多的义务。目前,我国对不同性质的保险公司征收所得税的标准为33%,而外资公司仅15%,这与国民待遇原则的基本精神背道而驰。 “入世”后,由于国内外公司在保险基金积累和营业费用提取比例上存在较大的差异,民族产险业将很难与进入中国市场的外资保险平等竞争。因此,国内产险业越来越迫切地需要国家在财税政策上重新审订有关管理经营成本与成果的法规,使中资保险公司能够在平等的政策环境下与外资保险公司公平竞争。 (四)相对偏高的保险价格和经营成本难以经受外资保险低费率、低成本的冲击 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成本和价格是决定竞争力的重要因素。从世界保险业发展和保险消费的历程看,西方发达国家的保险业发展早,险种多,规模大,管理较规范,资金运用水平较高,经营成本较低,保险费率的厘定接近于大数法则且随行就市。目前,世界保险业的发展趋势,一是承保费率越来越低,二是保险责任越来越宽,三是赔付率越来越高,四是保险资金运用范围越来越广,从而在保险消费的集中点和价格水平上与起步较晚的中国民族产险业有着较大的差异。长期以来,我国一直是国有保险公司占据垄断地位,由于管理粗放,赋税较高,资金运用受国家政策的极大限制,经营成本和保险费率远高于国外同业水平。仅以进出口货物运输保险为例,目前我国保险市场的平均费率在4‰左右,而外资保险仅为2‰,这种过高的经营成本和保险费率已严重消弱了国内保险公司的竞争力,“入世”后很难经受得起国外低费率、低成本的冲击。而要降低保险费率,使其贴近市场,与国际惯例接轨,势必将造成业务规模的萎缩和承保利润的下降,难以维持目前国内公司机构臃肿、人员过多、管理费用开支庞大这一现实状况的营运需要。因此,如何精简机构,减员增效,降低经营成本和保险费率,显得至关重要,迫在眉睫。 (五)相对匮乏且不稳定的人力资源将使中资保险公司在竞争中处于不利地位 我国保险市场开放后,人才流失问题尤为突出。从国际保险市场相互渗透的实践看,由于外资保险公司进入中国保险市场后,其在华的业务部门一般都要求雇员成份当地化,因为当地的雇员熟知中国的风土人情,具有中国的文化底蕴,而这在财产险、货运险、工程险、责任险等险种中显得尤为明显,因为象展业和风险管理这类工作就必须有熟悉当地市场情况的人员担任;外资保险公司进入后,势必挖走国内产险公司的业务骨干,而国内产险公司由于多方面的原因,难以在短期内较大幅度地提高待遇,而且尽管有些公司已提出了“以人为本”的宗旨,但全行业爱惜人才的风气尚未真正形成。有识之士已在担忧,不怕“洋人”冲垮中国的民族产险业,就怕跳槽的“假洋人”扰乱中国产险业的阵脚。因此,“入世”后的国内产险公司,将在人才竞争中处于不利地位,经过多年培养起来的人才特别是业务骨干队伍的稳定性将受到考验和冲击。 二、“入世”前后我国产险业的应对策略 (一)增强“入世”的紧迫感,加快研究和掌握WTO协议的主要内容 由于保险服务是中国“入世”谈判的一个重要内容,“入世”后可能获得的宽限期不会太长。因此,中国产险业必须树立“世纪”意识,增强“入世”的紧迫感,从现在开始抓紧准备,加强学习,在认真研究和掌握WTO的一系列原则和规定,特别是涉及保险业有关内容的基础上,解放思想,更新观念;要对“入世”的近期冲击和长远发展规划有比较清醒的分析和判断;要赶在开放市场之前,加紧练兵,练好内功,争取主动,早作准备,采取相应对策和措施,在尽可能短的时间内迅速完成国内保险市场的建设和改造,与国际市场接轨,按国际惯例办事,把可能产生的冲击和影响减小到最低限度。 (二)推进机制创新,建立富有生机与活力的现代企业制度 要适应加入WTO后全面竞争的需要,我们有必要借鉴西方发达国家的“企业重建”理论,进一步推进我国产险业的经营体制改革。我们认为可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一是更新经营观念。中资公司要进一步解放思想,增强市场意识,力求规模与效益并重,发展与管理并举,在此基础上,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开拓进取、稳健经营、效益为先”的经营理念,大力开拓、进入市场,巩固原有阵地,开辟、占领新的市场,扩大在市场上的覆盖面和占有率。 二是推进组织创新。要进一步加强领导班子建设,推进领导班子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民主化步伐;要调整部门设置,压缩管理层次,以精减机构,减员增效,提高人均保费和创利水平,降低成本支出。 三是优化资产结构。中国产险公司股份化和参与融资市场的趋势不可阻挡,因而转变产险公司特别是国有产险公司资产构成、推行股份制改造、壮大中资保险资产实力是体制改革的重点之一。要顺应金融保险一体化的发展趋势,加大保险资金运用的力度,提高资金运用水平,按照积极稳妥、循序渐进的方针,有准备、有步骤地进行公司股份制改造。 四是转换经营机制。要按照“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要求,实行规范的公司制改革,国家人事部、劳动部等部门要给公司“松绑”,使保险公司成为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法人实体和竞争主体;要从构筑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入手,建立民主科学的决策机制、高效有序的运行机制、严格规范的监督约束机制以及市场竞争的优胜劣汰机制;要把保险公司办成真正意义上的商业保险公司,从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入手,改革现行分配制度,逐步推广年薪制,中、高级人员的年薪应控制在10至20万元人民币左右(在当前条件下),以员工对公司的贡献度为基准,适度拉开收入档次,建立以绩效考核为主导而非以行政职务为基础的分配制度,逐步取消行政级别考核分配制,充分调动和发挥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 五是规范内部管理。要从建立严格的内控制度入手,实行法人经营管理责任制,制定衔接配套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建立科学合理的授权分责制度和内部核查制度,对各部门、岗位在业务运作过程中严格审批手续,把经营风险降至最低程度。 (三)推进险种创新,在核心业务上构造自身的竞争优势 调整业务结构,是保险业发展到一定水平,由卖方市场转向买方市场后必然要经历的一个阶段。如何在业务上创造一流的竞争优势,是国内产险公司参与国际竞争的重要手段。因此,只有自觉地进行结构调整,推动险种创新,实现结构优化和险种升级,才能在开拓和占领市场中赢得主动,提高经营效益和竞争力,建立并形成新的业务增长点和效益增长点。 调整业务结构并使之优化,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产险公司调整险种结构的过程,同时也是创立名优险种、积极开拓市场的过程。要做好这项工作,应以市场为导向,充分发挥自身优势,紧紧抓住技术开发、经营管理、市场开拓、售后服务四个环节,培育一批优质、名牌的特色险种。目前,我国产险公司险种结构的调整重点,应从战略高度着眼,大力发展责任险和信用、保证险业务,将传统、成熟的财产险类业务与新兴的责任险类业务整体发展,既巩固原有阵地,又开发新的业务渠道,并在实践中加强同西方国家的合作与交流。 (四)推动服务和技术创新,建立营销管理的新机制 中国财产保险市场的营销策略及其具体措施包括:一是确立营销观念,建立营销体系。在借鉴国外中介市场成功经验的基础上,充分利用个人代理和经纪人两支中介的力量和作用,尽快建立营销管理的新机制,借其之手拓展业务,积极开辟“第二战场”,最大限度地提高市场占有率。二是明确市场定位,树立品牌形象。要以客户需求为导向,充分考虑本公司与国内现有和“入世”后潜在的竞争对手在竞争策略上的差异性,根据自身的经营优势、现有资本实力、在市场上所处的竞争地位,对现有市场进行细分,选择适合自身特点、有效益的目标市场,开发推广代表本公司形象的新险种、新服务,从而在目标市场上确立自己适当的位置。三是推动服务和技术创新,提高服务水平和质量。未来保险市场的竞争是技术和服务的竞争,特别是以企财险、工程险、责任险、航空险等为主的技术含量高、经营效益好的财产保险业务,这将是各大保险公司竞争的焦点。因此,中国产险公司应在“入世”前抓紧做好服务和技术的更新,深化服务层次,尽早建立全方位、系列化的配套服务体系,不断创造新的需求热点。 (五)提高电脑应用水平,加快企业经营电子化建设 信息是现代产险公司发展的重要工具和无形资产,是公司经营科学决策的基础和保障。随着信息时代的到来,产险业对知识、技术和信息的利用,在某种程度上取代了对资源的利用。信息不仅可以提高服务的价值和效率,还使服务无处不到,无时不在,信息技术的利用水平将成为衡量保险服务水平的重要尺度。因此,“入世”后,产险公司要想实现经营管理上高效有序的运转,占尽业务拓展先机,就必须加快电子化进程,提高保险信息资源的共享性,在公司管理中大力推行电脑网络化、数据处理电子化和办公自动化,全面覆盖业务经营管理的每一个环节和公司各个部门直至每一位职工。 (六)适应“入世”的新形势,加快开放型人才的培养 产险业是技术要求高、知识面宽、竞争激烈的服务行业,产险公司的持续发展及其竞争力的提高有赖于优秀人才的开发与利用。因此,我们要适应“入世”后产险业发展的新形势,在参与国际竞争中保持优势,就必须拥有大量具有涉外保险知识、适应国际竞争、熟练掌握国际保险惯例、富有开拓敬业精神的高素质、复合型人才,这就需要根据产险业的特点和“入世”后的发展需要,大力培养并使用保险专业人才,并把它作为振兴民族产险业的战略任务来抓紧、抓好。 〔编辑:万里虹〕 [收稿日期]20000215 [作者简介]许兴铭(1940-),男,高级经济师,江苏省保险行业协会理事长;陆永汉(1934-),男,高级经济师,江苏省保险学会副秘书长;管学军(1957-),男,经济师,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江苏省分公司办公室秘书科科长;潘水根(1968-),男,经济师,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江苏省分公司国际业务部办公室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