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邹城市农村保险代理网络的调查报告

叶新韩 道 力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邹城市支公司,山东 邹城市 273500)
  
  
  [关键词]保险代理网络
  [摘要]在当前保险主体多元化格局已经形成,市场竞争日趋激烈的形势下,县级基层公司应如何加快农村代理网络建设,为农民提供方便、快捷、优质的保险服务,是当前及今后较长时期内保持业务稳健经营的重要方面。
  
  一、邹城市农村经济及财产保险业务现状
  山东省邹城市位于鲁南,境域东西最大横距63公里,南北最大纵距35公里,辖20个乡镇,889个行政村,全市人口108万,其中农业人口81万,约23万户。1998年,全市国内生产总值88.36亿元,粮食总产量55万吨,农民人均纯收入达到2786元。全市农村拥有汽车、农四轮、各类拖拉机、农用三轮车等机动车辆6400多辆(台),主要从事煤炭、建材、农用物资等运输业务和农田作业。农村经济在邹城市6亿多元的财政收入中,占有相当的比重。
  邹城市农村的保险业务收入与农村经济的现状相比,显得极为薄弱。1998年底,农村家财险除开展一小部分定额保单外,基本停留在1993年创建保险先进县时的水平,承保农户为17万户,占全市农户的70%,家财险储金为360万元,户均储金21.1元,家财险储金年利息收入约8万元,折合户均保费0.47元。在现已投保的农户中,家庭财产保险金额在1000元以下的占93%,在1000元以上的仅占7%,保额严重不足,差额巨大。318户初具规模的农村乡镇集体企业承保38户,保费24万元;承保农村各类机动车1600多辆,保费413万元,承保率仅占农村机动车保有量的32%,且车均保费仅2500多元;其他各类综合险、责任险保费也仅22万元。1998年农村保险业务总收入为467万元(含储金利息),仅占农民纯收入总额的2‰,家财险利息折合保费还不到农民纯收入总额的十万分之四,这与快速发展的农村经济形势极不适应,极不协调。在邹城市农村,略去其他保险机构很小的承保额度,种养两业、个体工商户等险种几乎是空白,88%的乡镇集体企业、68%的机动车辆还没有承保。不仅这些大块的保源没有开发,仅就农村家财险一项,以每户5000元保额年交保费6元计算,23万农户按80%的承保面,可收保费110多万元,况且每户平均家庭财产的实际价值远不止这些,如若能把房屋、粮食、农具、家电、家具、衣物、床上用品都纳入保险标的,并附加盗窃、超电压、水渍等责任,保费收入将翻几翻。农村保险市场潜力由此可见一斑。
  二、邹城市农村保险业务代理现状
  邹城市代理农村保险业务的各乡镇保险服务所,是于1992年创建保险先进县时设立的,由当地乡镇党委、政府指定的人员组成,作为乡镇政府的一个部门,由人保公司每人每月发给170元左右的固定工资,在人保公司的业务指导下开展农村各项保险业务。当时由于有市政府文件要求,实行的是行政干预,从村级“三提五统”中统收保险费进行统保,至1995年底中央13号文件下达前,各保险服务所均有不等的储金和保费收入。1996年初中央13号文件把保险费列为减轻农民负担的项目之一,政策不允许再从“三提五统”中代收代缴保险费,加上产、寿险分业经营后取消了代理人员每月的固定工资,改为按实际保费收入的规定比例提取代理手续费,造成业务下滑和部分业务能力较差的代理人员自动离职。致使部分乡镇保险服务所处于瘫痪状态,形成到期的承保项目无人续保、出险农户找不到人报案,不能及时定损结案的局面。
  针对这一情况,人保邹城市支公司于1997年初设立了基层综合业务管理科,负责与乡镇党委、政府协调关系,具体实施对乡镇保险服务所的人员、业务、单证管理和技术培训。在乡镇党委、政府的帮助支持下,对已瘫痪的保险服务所进行了重组,使农村保险服务所得以保留至今,代理队伍保持了相对稳定。现在,人保邹城市支公司设有乡镇保险服务所19个,拥有专职保险代办员28人,兼职保险代办员27人,取得《保险代理人资格证书》的48人。近年来,保费收入也呈稳定上升趋势,1997年实现保费收入341.6万元;1998年实现保费收入459万元,较上年增长34.37%;1999年1-10月份,实现保费收入443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21.84%。1997、1998两年,分别占公司保费总收入的12.89%和15.54%。为今后开发农村保险市场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三、影响农村保险业务发展的主要因素
  1业务人员少,无暇顾及。人保邹城市支公司现有员工40人,除去管理、内勤、理赔人员,一线展业人员仅有19人,承担108万人口的大县和全国八大煤田之一的兖州矿区驻邹单位保险业务的展业工作。1998年保费收入2927万元,人均保费73万多元,其工作量可想而知,若再直接开展量大面广极度分散的农村保险业务,的确是力不从心,无暇顾及。
  2宣传力度不够,使农民保险知识贫乏。由于人员、经费、方法等原因,保险宣传只浮在面上,虽然宣传公司品牌的电视广告经常打,“天有不测风云,我有人民保险”的标语随处可见,但没有任何实质性内容,诸如对家财险的保险范围、保险责任、赔偿处理、年交保费、保险金额等农民均不了解,缺乏保险知识,也就没有投保的积极性、主动性。
  3存有侥幸心理,转嫁风险的意识较差。受社会传统、文化素质、经济条件等诸多因素的影响,农民转嫁风险的意识较差,存有侥幸心理。投保一年或几年后没出险,觉得吃亏,动员其投保时推三阻四,一旦发生意外事故时又追悔莫及。
  4报案不及时,服务不到位。农户对发生保险事故后24小时内报案的条款规定不了解,有的事故发生几天、十几天后才想起报案,因超过条款规定时限,事故现场往往被破坏,影响定损而引起争议。有的因路途较远,事故较小,乡镇保险服务所代理人员无权处理赔案而不能及时查勘定损,服务不到位。再加上索赔手续及赔案实务规程繁杂,农户对索赔应提供何种证明材料和怎样书写证明材料不明白,交来的证明材料往往不符合规定要求,往返几次领不到赔款,就难免对保险的作用产生怀疑或对服务有意见,影响了投保积极性。
  5政策限制,放不开手脚。由于历史的原因,人保邹城市支公司虽然在各乡镇设立并保留了保险服务所,但新的保险代理人管理条例对设立保险代理机构有诸多严格的限制,除有一个所是正式分支机构外,其余的均不能挂牌营业,只能以个人代理人的身份出现,名不正言不顺,开展业务放不开手脚。另外,大部分乡镇保险服务所都是1-2人,最大的乡镇也只有3人,每个乡镇平均上万户居民,政策又不允许在村级“三提五统”时收取保费统保,一两个人要走遍千家万户挨门动员投保,谈何容易。
  四、设立农村代理网络的设想与建议
  1就邹城市已设立乡镇保险服务所,并绝大多数代理人员已取得保险代理人资格证书的实际情况,初步设想以公司基层管理科为轴心;以乡镇保险所为依托;以乡镇政府下属的管理区为一个代理区,设一名保险代理员,管理并直接办理本管理区的保险业务;在每个管理区内,经济条件较好、保险业务量较大的村为一个代理点,设一名村级保险员,一级对一级负责,编织成上下左右纵横紧密相连的农村保险代理网络。充分发挥他们地利、人和的优势,负责办理本区本村的各项保险业务。其基本设想模式是:县级公司基层管理科乡镇保险服务所管区保险代理员村保险员。
  2在农村代理网点人员选定方面要不拘一格,应按照德、才兼备的要求选聘。乡镇保险服务所人员的选聘要充分征求乡镇党委、政府的意见,既要有较高的保险业务技术知识水平,又要有较强的组织管理领导能力。管区及村级保险协理员或保险员,除必须具有相当的文化程度外,在当地或本村要有一定的威信和业务活动能力,主要由乡镇保险服务所负责人选聘。网点代理业务人员的报酬,按现规定5%的比例,以当月的实际保费收入额核发到乡镇保险服务所,乡镇保险服务所除留取1%左右的办公活动费用外,其余全部核发到人。目前执行的5%的代理手续费规定,显然较低,要实现代理网络行之有效地运转,就要能养住人、留住人。建议适当放宽农村代理手续费的规定标准,予以适当提高,据有关杂志资料提供的核算数据,最高以不超过15%为宜,以达到以费养人,稳固网络,促进农村保险事业大发展的目的。
  3县级人保公司要设立专门的管理科室,依照保险法规和保监会及各险种实务规程的要求,代表公司协调与乡镇党委、政府的关系,强化对乡镇保险服务网络人员、业务、重要单证、赔付案件复查等的行政组织管理和监督。建议上级公司制定出一套严格的管理办法并贯彻实施,确保各项农村保险业务稳健规范,做到依规依法代理。
  4农村乡镇保险服务所及其所属的服务网不同于保险中介公司或经纪人公司,也不是县级基层公司直属的正式分支营业机构,而是从属于县级公司的代理服务网络,不具备独立法人或委托授权法人资格,建议保监会及其各级监管部门,从发展农村保险事业的实际情况出发,适当放宽限制,制定适应农村实际的代理管理规定,促进农村保险事业的规范化发展。
  5按照现行的财产险实务规程,理赔程序和农户需提供的证明材料过于繁杂。例如承保的农村家财险发生火灾,从报案到赔付结案所必须的流转程序有十多个,单就保户必须提供的索赔资料及证明材料就有五、六样之多,其中有的证明材料还必须盖有当地乡镇政府或派出所的红章。保户为盖这个红章不知要找几个人、要跑几趟腿,其他的出险案件就更复杂。保险是保险人与被保险人之间的合同关系。保险公司理赔业务人员的现场查勘定损不作为权威依据,而非要毫不知情、毫不相干的某些部门出具毫无用处的证明才能处理赔案的现状,应当尽快改变。建议对农村家财如火灾、暴雨之类的案件,特别是损失金额远远超过保险金额的案件,取消繁杂的理赔程序和无用的证明材料,实行现场定损,当场一次性协议赔付。
  6目前,在县级基层公司实行的是承保理赔彻底分离,一切出险案件全部由公司业务处理中心查勘理赔的管理机制,这虽对强化内部经营管理有其有利的一面,但也存在一定的弊端。一是基层管理科不了解各乡镇业务的出险赔付情况,不便于用实例说服协调乡镇党委、政府对保险业务给予更多的关心和支持。二是乡镇保险服务所无权参与出险案件的查勘定损,影响了保险服务所在农户心目中的地位,再做投保动员时显得苍白无力。三是当农户出险,乡镇服务所向公司业务处理中心报案后,由于人员少、车辆紧,有时不能及时赶赴现场,造成保户对服务有意见。四是农村家财险、村干部综合险、管理人员综合险、雇主责任险等,大部分都是小案,业务处理中心理赔人员负责查勘定损,再小的案件也要专程往返几十公里,造成人力物力的浪费。建议除机动车、企财险和其他险种2000元以上的赔案由业务处理中心处理外,对条件成熟的乡镇保险所且在500元以下的家财险、村干险等赔案,由乡镇保险服务网络查勘定损,报基层管理科审核赔付,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案件,由基层管理科会同乡镇保险网络处理,既保证售后服务及时到位,又可提高乡镇服务网络在保户心目中的地位,还有利于基层管理科在处理赔案的同时协调和检查指导业务工作,节约人力物力。
  7适合农村销售的险种较少,新险种就更少。对潜力大、效益较好的农村家财险而言,仍是几年一贯制的老面孔。建议尽快推出适应农村经济发展,适合农民口味的新险种,特别是推出包括房屋、家具、农具、家用电器、粮食、衣物等保险标的在内,保险责任含有自然灾害、意外事故并附加盗窃险责任的各类新险种和定额保单,既便于农户选择,又便于代理网络推销,确保新开发险种上规模。
  (本文编辑:韩艳春)2000年第2期  保险研究•窗口保险研究•窗口 2000年第2期
  [收稿日期]19991202
  [作者简介]叶新,1964年4月生,大学本科,1981年参加工作,经济师。1997年至今任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山东省邹城市支公司经理。
  韩道力,男,1951年生,大专学历,1972年参加工作,助理经济师、政工师。1996年至今任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山东省邹城市支公司副主任科员兼基层管理科科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