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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建立保险公司法律顾问制度
偶见
(中国人寿保险公司通州市支公司,江苏 通州 226300) [关键词]保险公司;法律顾问制度 [摘要]法律是一种可资利用的社会资源,是人类社会的文明成果,它以国家强制力为后盾,保障主体合法权益免受不法侵害和正当权益的实现;依法办事是法治社会中成本最低的方法和达到目标的捷径。市场活动主体行为违法,不仅其所期望的利益不得实现,还会受到法律制裁,削减既得利益。建立保险公司法律顾问制度是维护保险公司利益、防范法律风险的重要措施。 一、公司法律顾问的概念 公司法律顾问制度,是指公司设置法律顾问机构或配备的专职法律工作人员,专门负责处理公司涉及的法律事务和有关法律问题的制度。法律顾问,指具有公司法律顾问执业资格,由公司聘任并经注册机关登记专职从事公司法律事务工作的人员。保险公司法律顾问,简称保险法律顾问,系指具有公司法律顾问执业资格,并经注册机关登记,专职从事保险法律事务工作的保险公司内部人员。 保险公司法律顾问制度具有以下特点:(1)保险公司内部设立法律事务机构,配备专职从事法律事务工作的人员;(2)保险法律事务机构是保险经营机构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经营管理中有明确的职责和定位;(3)从事保险法律事务工作的人员,是精通法律,熟悉保险业务的专职人员;(4)保险公司建立相关制度,保险经营中涉及法律的事务由保险法律顾问处理或参与处理。;(5)社会律师为保险公司提供的法律服务,是保险法律顾问制度的有益补充。 二、保险公司法律顾问的职责 (一)协助各级保险机构的经理人正确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对重大经营决策提出法律意见 1.确保决策具有可靠的法律依据,避免决策的法律风险;保险公司法律顾问依照《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办法》行使职权,担当经理人日常职务行为合法性过滤职责,亦即事先防范失范行为,凡发生经理职务行为违法、违规、违章,保险法律顾问提出过纠正建议未被采纳,后果由经理人负责;保险法律顾问未提出纠正建议或建议内容本身违法、违规、违章,后果由保险法律顾问负责。 2.保险法律顾问对重大经营决策提出法律意见,保障法律赋予保险公司的权利得到充分体现,经营活动合法效益最大化。 3.决策具有法律上可行性和最优化,在法律上最有利于决策目标的实现。 4.从法律上为保险公司在经营活动中应当获得的利益提供有效的保护措施,避免和减少不必要的纠纷和保险欺诈。 (二)参与起草、审核重要规章制度 1.保险公司法律顾问参与起草、审核重要规章制度,有利于保证公司规章制度的合法性、有效性。 2.保险法律顾问熟悉国家法律法规,了解法律赋予保险公司的权利,通过参与起草、审核重要规章制度,使保险公司可行使的权利在制度中充分体现,从而使公司更好地运用权利从事保险经营,获得最大效益。 3.保险法律顾问参与起草、审核重要规章制度,能将国家法律法规在企业规章制度中具体化,促进依法经营、以法治司。 (三)参加重要合同的谈判和起草工作 (四)参与保险公司合并、分立、破产、投资、租赁、资产转让、招投标及进行公司改建等涉及公司权益的重要经济活动,处理有关法律事务 (五)办理险种专营权管理、商业秘密保护等有关法律事务 1.确定适当的知识产权保护形式; 2.在经营活动中采用法律手段进行预防性保护; 3.运用仲裁、诉讼等方式请求停止侵害或赔偿损失。 (六)接受经理人的委托,代理公司的诉讼和非诉讼活动,如代位求偿、追讨逾期保险费、应诉答辩等 (七)在境外上市的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向董事会推荐企业法律顾问担任董事会秘书;公司董事会秘书是境外上市公司必设之职,在一定意义上是法律事务工作者;《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办法》第9条规定,企业法律事务机构的职责之一:在境外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中,向董事会推荐企业法律顾问担任董事会秘书。 (八)配合职工教育部门对员工进行法制宣传教育;法制宣传教育以宣传法律知识为中心内容,法律无论作为一门学科或仅指一部法律,专业性很强,需要从事法律宣传和教育工作的人员具备一定的法律素质,保险法律顾问作为保险公司内部专职从事法律事务工作的人员,具有讲授法律的基本条件和素质,应当配合职工教育部门对员工进行法制宣传教育 (九)开展与保险有关的法律咨询 (十)负责外聘律师的选择、联络及相关工作 1.法律、法规或其他规定要求必须由律师承办的法律事务需要外聘律师,如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的律师必须持有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的资格证书; 2.学有专攻,法律学科分工较细,保险法律顾问不可能对所有法律均精通,其不熟悉的法律事务应当外聘律师; 3.根据国际惯例或开展国际业务需要聘请律师从事的法律事务,如涉外追偿或应诉按国际惯例必须聘用法院所在国(地区)的律师; 4.保险法律顾问不便或难以完成的法律事务必须外聘律师。外聘律师的优势在于其丰富的执业经验,保险法律顾问的优势在于对保险事务更为熟悉,外聘律师与保险法律顾问可以相互补充,以充分维护保险公司的合法权益。保险法律顾问的工作是向外聘律师提供资料,协助、监督其工作,并对其工作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 保险公司各级经理人应当支持保险法律事务机构和保险法律顾问依法履行职责,为其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三、建立保险公司法律顾问制度的意义 (一)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维护保险人的合法权益。法律顾问运用法律手段,行使代位追偿权及减少非保险事故支出,维护保险人的利益。 (二)将保险人的组织和行为纳入法律化轨道,尽早摆脱保险市场的初级竞争状态,提升保险市场的竞争水平。 (三)防范风险、减少纠纷。保险法律顾问的业务工作可分为“事前防范性”和“事后补救性”两大类,前者是从法律角度规避风险、防止纠纷发生,这是法律顾问工作的重点,亦即法律顾问通过为经理人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建议、参与经营决策、参加公司管理和承办具体法律事务,使企业的日常经营活动依法进行,减少法律风险,消除保险合同的纠纷和隐患。 (本文编辑:郝焕婷)2000年第2期 保险研究•实务保险研究•实务 2000年第2期 [收稿日期]19990923 [作者简介]偶见,常用笔名:邑家言,男,1963年9月1日出生,经济师,企业法律顾问,江苏省保险学会理事,教育咨询中介委员会委员。现供职于中国人寿保险公司通州市支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