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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菲两国保险市场的开放及启示
李 宏 祥
(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企划部,上海 200002) [关键词]世贸组织;市场准入 [摘要]根据世贸组织有关“市场准入”的规定,我国已确定了开放保险市场的方针。对于对外开放尚处于试点阶段的中国保险业而言,研究发展中国家开放保险市场的经验与教训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本文扼要介绍泰、菲两国的成功经验并提出了我国迎接“入世”挑战的对策。 一、WTO关于开放保险市场的规定 根据1993年12月15日签署的《服务贸易总协定》和1997年12月12日达成的《金融服务贸易协议》,WTO所有成员国必须不可反悔地遵守以下几项规定: 1.市场准入的规定。即所有成员国必须永久性地、无歧视地开放银行、证券、保险和金融信息市场,取消对跨国境服务的一切限制,并允许外资在投资项目中的控股比例超过50%; 2.国民待遇的规定。即应允许外国公司在法律法规、行政管理等方面享有与本国公司同等的待遇和权利; 3.最惠国待遇的规定。即一个成员国对任何第三国公民或法人提供的一切特权、优惠或豁免待遇,也应向其他成员国无条件提供; 4.透明度的规定。即“对于现行法律法规或行政命令,WTO成员国如有新的规定或修改意见而严重影响WTO有关服务贸易的特定义务,应立即或至少每年向服务贸易理事会提出报告”。 二、泰国、菲律宾保险市场开放的经验 (一)泰国 泰国于1993年起开放保险市场,至今已有6年历史。现在泰国境内总共有110家保险公司,其中10家是外资保险公司(即5家寿险,4家非寿险,1家综合性)。全国范围内本国与外资保险公司共设有1700多家分支机构,通过15万名寿险代理人和4千多名非寿险经纪人展业,对外开放以来全国保险市场的运作基本上是成功的。 主要有如下两方面的经验:经验之一是分阶段实行有限开放。根据服务贸易总协定(GATS)的规定,泰国政府制定了以最终实现完全开放为目标的分三步走的策略:第一阶段为1993年到1997年,允许本国25家新的保险公司进入市场,并允许外资在合资企业中拥有25%的股权,这一阶段已于1997年完成。第二阶段为1998年到2002年,允许外资在合资企业中拥有49%的股权,目前泰国保险市场的对外开放正处于第二阶段。第三阶段为2003年到2007年,届时将允许外资在合资企业中拥有50%以上的股权,即保险市场实现完全开放。经验之二是及时制定法规。为应对保险市场逐步开放过程中日益激烈的竞争,泰国政府还及时制定了几项具体法规,大致可归纳如下:1.提高边际偿付能力和未决赔款准备金的比例,以确保保险公司的稳健经营和社会责任的正常履行。2.扩大投资范围,鼓励险种引进,实行拿来主义,以提高保险公司的经营效益和生存能力。3.逐步放宽监管,具体而言,即逐步放宽对保单措辞、费率和承保范围的管制,以提供一种宽松的发展环境,并计划在保险业逐步成熟、能够自我完善和自我管理以后,让保险监管当局转变成一个支持和协调部门。泰国研究机构(TFRC)还不失时机地给本国保险公司出谋划策,指出在当前经济萧条的困境中,本国保险公司要求生存、图发展,首先得寻找新的资金来源,摆脱经营困难。第二,必须实施专业化管理,以最大限度提高运转效率。第三,应尽量增加透明度,即在向保险监管当局报告本公司财务状况以争取更多指导的同时,应聘请资信评估机构评级,以提高信用度与公众对公司的信心。第四,确保责任准备金的到位,严格评估投资风险,以保证公司的稳健经营。第五,必须从严招聘和培训,并不间断地实施淘汰制,以确保包括营销人员在内的全体员工的专业素质和道德水准。 (二)菲律宾 菲律宾于1997年开始开放保险市场,至今已有3年历史。3年来保险业务增长了9%,投保国民占总人口比例,已从1996年底的11%增至15%。菲律宾保险总监Malinis认为,投保人比例的增加,部分原因固然可归于经济状况的改善,但主要原因是保险市场开放后保险公司数量的增加。3年来涌入的外资保险公司,加上国内能经受住激烈竞争冲击的中小公司,使菲律宾目前保险公司的总数达到了101家,占主导地位的有6家,其中多半是外资保险公司。正是由于外资保险公司凭借其雄厚实力铺天盖地大做广告,在各地开设分支机构并雇用大批营销员展业,国民的保险意识才得以大大提高,从而促成了国民投保热情的高涨。菲律宾的近期目标,是要在2000年内把投保国民占总人口的比例提高到20%,看来有望实现。 在外资保险公司进入菲律宾保险市场的初期,国内许多实力较小的公司曾普遍担心会被外资兼并或被挤出市场。但出乎意料的是,3年来的实践表明,大公司无意与他们争抢蛋糕,小公司自有小公司的市场,小公司也只是与小公司竞争。只要能设法获得较高的投资回报率并在原有基础上扩大经营,多半小公司仍有生存的空间,只有那些在外资公司冲击下不善于调整自己的小公司才确实被挤出了市场。菲律宾保险市场在开放后的运转状况比原先的估计要好得多,基本上是成功的。 主要经验是在对外资保险公司开放市场后,为避免公司数量过多发生混乱,菲律宾保险监管当局实行一种“维持总量”的政策,即让国内小公司的总量大致上保持在原有水平上,并尽量提供宽松的环境,扶持本国保险公司的生存。如以前寿险代表人必须通过由菲律宾保险署与菲律宾寿险协会联合举办的从业资格考试后,方可从事代理业务。自保险市场开放以来,他们只要在某家公司进行培训并获得认可,即可向保险署领取代理执照从事代理业务。 菲律宾政府对保险市场的开放持完全肯定的立场,认为保险市场开放表明了一国保险业的成熟,表明其保险业与发达国家差距的缩小,表明其保险市场是有潜力和吸引力的,同时还表明外国投资家对该国经济的发展有着充分的信心。 按菲律宾各大保险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说法,外资保险带来的许多眼花缭乱的新产品(包括以外币购买的保单),使国民对保险产品和保险服务有了很多的选择余地,正是由于竞争迫使保单价格降低,才使人们纷纷动用储蓄购买保险,从而激活了储蓄存款,启动了消费,而保险业的发展又帮助解决了一部分人的就业。当然,与此同时,由于外资公司实力雄厚,具有先进的风险管理和风险评估技术,不断推出新产品,又有跨国网络的支持,加上在外资高薪引诱下不少资深保险专家和业务骨干被他们挖走,因此即使那些老牌的本国大公司也深感吃惊和威胁。在外资保险公司冲击下,只有那些尽快进行改组、制订新的经营策略、寻找新的市场、改善服务质量的公司,才得以维持下来,而一些反应迟钝的公司都被迫淘汰出局。菲律宾保险界普遍认为,在外资冲击、竞争加剧的压力下,国内保险公司普遍改善了服务质量以后,真正的赢家是广大民众。 菲律宾保险市场的问题,主要是在保险市场开放、保险公司增多、竞争十分激烈的情况下,国内监管当局对诸如健康保健组织(HMO)等一些准保险机构的违规经营状况,确实也鞭长莫及监管不了。 泰国和菲律宾开放保险市场以来的经验,可归纳为以下几点:1.为减少外资对本国保险业的冲击,对外开放必须分阶段逐步推进;2.为确保保险公司的稳健经营,必须及时制订新法规对市场行为予以规范;3.为提高公众对本国公司的信心,各公司必须切实提高经营的透明度和信用度;4.为最大限度提高经营效率,必须实施专业化管理;5.为从根本上提高保险公司对抗冲击的实力,必须抓紧时间提高公司员工的业务素质和服务质量。 三、我国迎接“入世”挑战的对策 中国、泰国和菲律宾虽然同属发展中国家,都在努力与国际保险市场接轨,但我国与泰国、菲律宾不可同日而语。我们有比泰、菲两国多得多的优势。中国是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中国的保险市场是世界上发展潜力最大的保险市场,中国保险市场改革开放以来已有20年的历史,对引进外资保险也已有多年的试点经验。在1999年11月15日中美就中国“入世”问题达成的协议中,我国政府已明确承诺,“入世”后外资在合资保险公司中即可拥有50%的股权;“入世”一年后在合资人寿险公司中即可拥有51%的股权;“入世”2年后,外资保险公司已可在华建立独资寿险公司。可见,中国保险市场对外开放的起点也比泰国和菲律宾要高。从泰、菲两国保险市场开放以来的实践看,中小规模的保险公司在“狼”来了以后未必会遭灭顶之灾。只要善于调整自己,照样可有生存的空间,因此我们完全可以对自己的未来充满信心。 1.逐步降低保险市场垄断程度,培育充分竞争的市场环境。当前国内大公司市场占有率过高,在不少地区还是人保和中国人寿垄断经营,有些地区市场竞争虽然激烈,但不充分,各公司产品基本雷同,且受到很多非市场行为的限制,导致市场恶性竞争。为跳出这一怪圈,就必须切实降低垄断程度,培育充分竞争的市场环境。为此,应放宽对展业的限制,允许各中资公司至少在省内自由经营;鼓励各中小公司进行优化重组,增强竞争实力;鼓励外资参股和技术合作,借助外方技术优势,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并鼓励险种创新。 2.切实转变经营观念,变粗放型经营为集约化经营。在竞争日趋国际化的保险市场上,中国保险业要想立于不败之地,就必须构建一批具有雄厚实力和国际知名度的大公司、大集团。为此,国内保险公司必须切实转变经营观念,变粗放型经营为集约化经营,提高在资金运用、成本、人力资源和经营风险等方面的专业化管理水准及业务创新能力。国家则应重点选择几家条件好的保险公司进行扶持,以集中有限的资金和技术,提高民族保险业产品的技术含量、市场占有率和市场竞争力,发挥其在壮大民族保险业及与外国保险业相抗衡方面的主导作用。 3.重视保险投资,完善投资环境。保险投资是保险公司经营业绩优劣的决定性因素。国际上成熟的保险公司几乎都是靠保险投资创利弥补承保业务亏损,从而提高总体经营效益的。国务院现已批准保险公司可以购买证券投资基金间接进入股市,这是一个良好的开端。今后,政府应继续重视保险投资,不断完善投资环境,逐步扩大保险公司进入资本市场的业务范围和提高投资业务比例,与此同时,一定要加强对保险投资的监管,切实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促进保险业的健康发展。 4.加强保险公司队伍建设,面对保险公司的竞争和人才流失的压力,保持人员素质的提高和人员稳定已成为各家保险公司极为关心的问题。加强保险公司队伍的建设,应通过加大培训力度,提高现有工作人员的政治素质和专业水准,尤其是从业人员的管理意识、技术水平和服务意识;同时应抓紧人事制度的改革,制定一套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企业内部激励机制,大胆引进岗位竞聘制度和淘汰制,以确保全体员工的专业素质和道德水准,留住真正的人才。 5.切实加强监管。西方发达国家和某些发展中国家,因国民的保险意识和对产品的鉴别能力、保险公司的自律机制、保险行业组织的协调机制和政府的宏观管理能力都比较成熟,因此已出现放松保险监管的趋势。而从中国的现状来看,这些条件基本上都还没有具备。事实上这些年来违规经营、国有保险资产流失的情况已十分严重,因此中国不应盲目地追随这一潮流。恰恰相反,中国还必须加强监管,切实避免出现那种鞭长莫及、监管不了的窘境。同时,还应尽快从市场行为监管向偿付能力监管的方向转化,努力营造和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参考文献 [新]《Asia Insurance Review》1999年1-12期、[英]《Lloyd\'s Insurace Day》1999年10-11月、[日]《Japan Insurance News》1999年6-12期、1999年10月以来的各期《保险研究》、《金融时报》、《工商时报》。 (本文编辑:郝焕婷) [收稿日期]19991220 [作者简介]李宏祥,男,1944年1月生,上海市人,现任中国太洋保险公司《中国商业保险》编辑部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