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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建保险学会:学术立会,创新强会,活动兴会,服务聚会
 
    近日,2007年是我们保险业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和《国务院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重要一年,也是贯彻落实全国保险工作会议精神和《中国保险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的关键一年。在新的一年里,福建省保险学会应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不断加强学会的自身建设,增强服务能力,推动福建省保险业持续健康发展。为此,我们要把“学术立会,创新强会,活动兴会,服务聚会”作为学会新年度的工作任务和目标,立足全局、围绕中心、服务行业、促进发展。
    学术立会,以求提升新水平。保险理论是保险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份,也是立会之本。保险业没有自身理论指导,将成为“无源之水,无本之木”。几年来,福建省各级领导都十分重视保险理论研究工作,取得了可喜成绩,对推动保险业的发展起了积极的作用。在新的一年里,理论要有新的突破,才能更好地服务保险业的又好又快发展:一要深入实际,加强调研,筹办好福建省在秋季召开题为“又好又快发展与构建和谐社会”的理论研讨会。二要积极参加各级举办的理论研讨会和学术活动,特别要组织好四月份中国保险学会在湖南长沙举行的“实施人才兴业战略,促进保险业教育发展”的理论研讨会,以开阔学术交流视野。三要面向社会,着力研究福建省保险业发展中的难点和重点问题。尤其是要加强对“三农”保险理论问题的调研,使保险业更好地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服务。四要适时举办理论培训班和笔会,编辑好2005—2006年第三本《福建保险优秀论文集》,指导和提高理论骨干的写作能力,加强我省保险理论队伍的建设,以求理论研究提升一个新水平。
    创新强会  以求提升新档次。在新的历史时期,学会工作要做好做强,贵在创新,观念要新、姿态要新、工作要新、措施要新。有了新意,学会才能充满活力和生命力。有为才有位,有位才能强会。一要更新观念。吐故纳新、学习先进、吸取营养,使学会自身的各项建设更好地适应形势的要求和保险市场发展的需要。二要更新知识。所谓的“学会”就是要学会各种的业务专业技能和知识,提高综合素质,才能相互交流、相互借鉴、共同提高。因此,要把学会办成学习型、学术型、知识型的学会。三要更新制度。学会要以制度来办会,才能使学会各项工作更加标准化、规范化、制度化,以利学会的自身建设。
    活动兴会  以求提升新成效。普及保险知识, 提高民众保险意识,是学会职能所在。因此,我们要广泛深入地开展保险知识的宣传活动。一要大力宣传《国务院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和《中国保险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使民众明白保险业在国民经济发展中的地位。二要大力宣传保险业的“三大功能”,使民众深切了解商业保险在社会保障体系中的作用。三要大力宣传保险诚信文化,不断增强保险双方当事人的诚信意识,化解风险与矛盾,促进保险业的健康发展。四要积极配合省社科联开展第九次“社会科学在您身边”和“保险进学校、进社区、进乡村”的科普宣传活动,提高民众的科普知识,共同营造和谐诚信的氛围。
    服务聚会  以求提升凝聚力。学会的职责就是搞好服务,服务工作做好了才能增强学会的凝聚力和战斗力。一要为经济大局服务。学会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就是要紧紧围绕经济社会发展服务,做到“想全局、干本行,干好本行,服务全局”。二要为领导层决策服务。发挥好学会的“参谋”作用,及时提供新的信息,以便领导分析形势,作出新的判断和决策。三要为业务发展服务。办好《福建保险》会刊,编辑好《保险年鉴》和编纂《保险志》,为业务发展搭建交流的平台,以利指导业务的发展。四要为团体会员服务。做好吸收会员和调整增补工作,不断完善和健全学会的组织架构。积极开展有益的学习考察交流活动,以扩大视野,增进友谊。五要为保险监管服务。根据福建保监局的工作要求和部署,努力营造良好、有序、和谐的保险市场环境,促使各会员单位在新的一年里,站在新的起点,创造出新的辉煌。
(福建省保险学会 常务副会长谢文华 2007-04-02)
 
                            福建省保险学会召开第四届第四次常务理事会
 
    3月30日,福建省保险学会第四届第四次常务理事会(扩大)会议召开。
    会议审议了如下事项:一是吸收新会员和调整增补有关理事、常务理事职务的决定;二是福建省保险学会2006年工作总结(财务收支报告)及2007年工作计划;三是秋季召开“又好又快发展与构建和谐社会”理论研讨会的方案;四是编辑第三本《福建保险优秀论文集》的方案;五是配合省社科联开展的第九次“社会科学在您身边”保险“进学校、进社区、进乡村”的科普宣传活动的方案;六是举办编辑《福建省金融志•保险篇》的培训方案;七是组织第二批人员赴台学习考察的方案;八是提高学会秘书处人员福利待遇的草案。
(福建省保险学会 林冰 丁恒 2007-04-04)

                             2007年第1季度地方保险学会信息报送和采用情况

单位 信息员 报送数量 采用刊物 得分 名次
   保险资讯 学会网站 保监会办公厅  
北京市保险学会 陈粤凤 0 0 0 0 0 /
天津市保险学会 薛 爽 6 5 5 0 23 3
山西省保险学会  0 0 0 0 0 /
辽宁省保险学会 梁爽 0 0 0 0 0 /
吉林省保险学会 杨惠娟 14 11 11 0 51 1
黑龙江保险学术委员会  0 0 0 0 0 /
上海市保险学会 马弋锝 3 2 2 0 9.5 10
江苏省保险学会 王 茜 5 4 4 0 18.5 7
浙江省保险学会 蒋大伟 5 5 5 0 22.5 5
安徽省保险学会 朱 赤 0 0 0 0 0 /
福建省保险学会 李 玲 4 4 4 0 18 9
江西省保险学会 孙明才 2 1 1 0 5 11
山东省保险学会 李 晓 5 4 4 0 18.5 7
河南省保险学会 王淑英 1 0 1 0 2.5 16
湖北省保险学会 陈 军 6 5 5 0 23 3
湖南省保险学会 李英敏 0 0 0 0 0 /
广东省保险学会 肖与华 9 4 4 0 20.5 6
广西保险学会 陈成业 2 1 1 0 5 11
海南省保险学会  0 0 0 0 0 /
云南省保险学会  0 0 0 0 0 /
陕西省保险学会  0 0 0 0 0 /
甘肃省保险学会  0 0 0 0 0 /
青海省保险学会  0 0 0 0 0 /
宁夏保险学会 靳秀山 0 0 0 0 0 /
新疆保险学会 施效军 1 1 1 0 4.5 14
深圳市保险学会 黄毅辉 2 1 1 0 5 11
大连市保险学会 李敬伟 10 8 8 1 40 2
宁波市保险学会 刘惟佳 2 0 1 0 3 15
青岛市保险学会 王婷婷 0 0 0 0 0 /
 合      计 77 56 58 1 / /
注:各保险学会每报送1条信息积0.5分,被《保险资讯》采用1条信息积2分,被中国保险学会网站采用1条信息积2分,被中国保监会办公厅《值班简报》采用1条积3分。
(中国保险学会 2007-04-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