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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投连万能险精算规定出台 4月4日,中国保监会发布了《投资连结保险精算规定》、《万能保险精算规定》。根据规定10月1日后旧保单将停止销售。 据悉,修改的目的是为保护被保险人利益,规范投资连结保险、万能保险业务发展,新的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2007年10月1日后,不符合本规定的投资连结保险产品和万能保险产品不得销售。自新规定实施之日起,保监会2003年发布的《关于印发人身保险新型产品精算规定的通知》之《个人投资连结保险精算规定》、《个人万能保险精算规定》废止。 根据规定,10月1日前,各公司按照原规定报备的投资连结保险产品和万能保险产品可以继续销售,并可以执行原规定有关要求。2007年10月1日后,投资连结保险业务应当按照本规定有关要求进行投资账户评估、投资单位定价和提取责任准备金;万能保险业务应当按照本规定有关要求设立万能账户、决定结算利率和提取责任准备金。 据悉,出台的《规定》提高了保障功能,降低了交易佣金和初始费用,实施中更加灵活。另外,对于万能账户,可以设立子账户,方便保险公司投资操作。(上海证券报 2007-04-05) 保险监管行政处罚有统一执法标准 近期,中国保监会编制完成了《保险监管行政处罚指导手册》,并已正式印发。该手册的编制和下发,对建立健全统一完善的保险监管执法标准,全面提高保险监管工作水平和执法队伍法律素质,深入推进保险法制建设,进一步夯实行业发展基础,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介绍,《指导手册》立足规范行政处罚的实施,切实维护保险市场主体合法权益,着力推进行政处罚的标准化、科学化、规范化。其主要内容是以问答形式,对行政处罚的一般性问题和实务中常见的典型性问题进行了解答,尤其是对一些在保险监管工作中经常发生,且缺乏明确处罚标准的问题,进行了科学、细致的规范,进一步统一了违法行为的定性标准,明确了违法行为的处罚依据,强化对违法行为的监管力度。 (证券时报 2007-04-05)
投资股票涨幅不再设限 保险资金入市又松绑 本周三,保险资产管理公司高管们得到来自保监会的明确信号,“不得投资价格在过去12个月中涨幅超过100%的股票”的原有规定终于得到了放行,可以从周三起正常购买。 虽然尚未有明确的相关文件出台,但此次监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放行保险公司投资范围,实在是明智之举。 其实,此消息早在2月份保监会召开的新闻媒体通气会时,已经透露出此举措,市场热议已久的放宽保险资金入市问题终于提上管理层的修改议程。 保险监管部门有关负责人曾采访时表示:“关于保险机构投资者投资的一些限定条件,我们正根据实际情况研究考虑修改。最终实现保险机构在监管框架下,进行自主决策、自担风险,真正发挥自身的能动性。” 据这位负责人透露,目前研究考虑修改的条款主要有两条,一是保险公司不可购买其价格在过去12个月中涨幅超过100%的股票;二是关于保险资金投资股票不得超过总资产规模5%的限制。 这位负责人称,随着保险公司投资资本市场的经验积累,以及我国资本市场生态环境的改变和改善,对于一个新兴市场而言,一些限制性的条款在防范风险的前提下,可以给予切合实际的研究修改。 2004年10月24日,保监会联合证监会发布了《保险机构投资者股票投资管理暂行办法》。鉴于当时的股市非常低迷,管理层从防范风险的角度,特别提出六种不可投资的股票,其中之一是“其价格在过去12个月中涨幅超过100%的”。 “我们最感兴趣的是蓝筹股得以放行,毕竟,保险资金还是要稳健投资”,一位保险公司负责投资的高管表示。 去年,上证指数累计上涨130%,两市股票全年累计升幅超过200%的就有139个。就连大市值股票也涨幅惊人,在沪深300指数成份股中,市值排名前十位的,都有100%以上的涨幅。 截至4月5日收盘时,A股市场有1226只股票在过去12个月中涨幅超过100%,占到A股市场股票数量的85.2%。再加上“5%的比例限制”等其他限制,新增的保险资金将会面临无股可投、不能投资股市的局面。(上海证券报 2007-04-06) 保监会一季度处罚234家机构 日前从中国保监会获悉,2007年1季度,中国保监会各保监局加大执法力度,共派出189个检查组共755人次,对263家保险公司分支机构、保险中介机构进行现场检查。其中,检查产险机构150家,检查覆盖率6.72%。;检查寿险机构80家,检查覆盖率2.68%。 针对查实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各保监局依法给予严肃处理,共对234家保险机构实施235家次行政处罚,同比增加213.33%,环比增加190.12%。其中,责令撤换高管人员21人,同比增加61.54%;罚款696.20万元,同比增加124.51%;吊销许可证5项,同比增加150%;给予78家机构和72人警告;取缔业务1家,责令停止接受新业务16项。 据悉,上述处罚中,依法加大了对相关责任人的处理力度,严肃追究高管人员的领导和管理责任,共处罚122人,其中高管人员86人,同比增加248.57%。其中,责令撤换高管人员21人,同比增加61.54%;给予个人罚款110.8万元,同比增加702.90%;警告72人,同比增加323.53%。 据了解,查处的违法违规问题集中表现为三种类型。 一是非理性价格竞争问题,占比34.89%。主要是违规批单退费,擅自修改条款,变相降低承保费率;二是业务财务数据不真实问题,占比30.64%。主要是虚列营业费用,虚挂应收保费,制作阴阳单,坐扣、截留保费;三是保险中介机构违规经营,占比25.53%。主要是虚开中介发票,与非法机构和个人发生业务。(上海证券报 2007-04-10)
1000亿到230亿 年金发展远不如市场预期 “每年新增资金800亿元到1000亿元,10年后将达到10000亿元。”三年以来关于企业年金这些数字被媒体多次引用,至今依然是人们对这个市场一厢情愿的遐想。目前,我国企业年金的存量规模仅910亿元,去年经过多家机构的“小试牛刀,企业年金增加了230亿元,与上述数字的差距显而易见。4月12日,北京大学中国保险与社会保障研究中心(CCISSR)与美国寿险业协会(ACLI)联合主办了“2007中美CCISSR-ACLI圆桌会议”,再次关注“中国企业年金:问题与出路”。中国保监会主席助理陈文辉博士在会上表示,这些年企业年金的发展未达到市场预期,他个人认为,其中的原因多种多样,制度架构设计需要进行反思,同时也要花大力气进行监管,使企业及企业员工真正得到实惠,而不是又出现一个新的金融风险。 关于制度设计可能存在的问题,陈文辉用“政策支持,企业自主,市场运作,专业监管”16个字进行了诠释。他说,在2004年一个企业年金的研讨会上,有演讲嘉宾谈到这16个字,自己很受启发。几年过去了,感觉企业年金的发展有必要重申这个原则。 “国外经验表明,企业年金的发展很像寿险,制度设计中的政府政策支持,是很重要的特点,如果给予一定的税收优惠,就能够撬动这个市场。现在的问题是政府愿意不愿意给?”陈文辉认为,政府今天的税收优惠,将省去未来更多的财政负担,不仅可以让企业年金市场发展起来,关键还是为了政府的利益。目前政策支持还没有到位。 对企业自主,陈文辉提醒:“企业年金市场发展最终的消费者、需求者是企业,发展企业年金要把满足消费者利益放在至关重要的地位。每个企业情况不一样,可能采取不同的方式建立企业年金,比如DC模式、DB模式等等,应该根据企业需求建立一些计划,如此才能激发企业积极性,把市场拉动起来。从现在来看,这一点也没有做到,这可能也是制度设计中的问题。 陈文辉曾在多种场合表示,市场的力量带来竞争,竞争带来效率和更好的服务与创新。谈到市场运作,他强调,作为企业年金,今后怎么样更好地推动市场化,提高服务效率、水平和创新能力是一个非常重要的课题,目前有的凭借种种方式进行垄断经营,这会牺牲效率,也会使市场化达不到预期的效果。 陈文辉提出,专业监管不仅要表现在技术专业,也要表现在制度设计上的专业,这是非常值得拿捏的事情,监管不到位带来市场的混乱;但是监管过度了,也会带来风险,介入企业年金市场的行业、部门很多,可能就会带来要么监管不到位,或者带来监管过度的问题,最后可能把它管死了。 “在大家谈论企业年金时,讨论的都是积累期,能够积累多少钱。”关于制度设计中的第二个问题,陈文辉特别提出,还要更多地考虑给付期的问题,企业年金所有者由他选择采取什么领取方式,是一次性领取,还是年金化领取,在政府的政策上对于年金化领取,考虑给更多的政策优惠,比如税惠,因为最后还是要解决所有人活得过长的长寿风险,这是到现在为止没有研究或者研究不够的一个问题。 制度设计中的第三个问题,是专业化问题。陈文辉认为,企业年金市场更要推动专业化,进行专业化的经营、管理、监管至关重要,比如现有的专业养老保险公司,确实在市场上发挥了非常积极的作用,在企业年金市场占据了绝对优势,专业化是我们在制度设计中非常重要的一环。企业年金市场没有发展起来,与市场主体努力程度有关,与国民经济的发展有关,并且与我们整个企业年金制度设计有关,制度设计好了,潜在的需求也发挥出来了。 作为保险监管官员,陈文辉希望,对企业年金市场的监管可以更多地借鉴一些保险监管的经验、教训。他举例,长期寿险跟企业年金有很多相似的地方,比如资金的长期性,交付的定期性,对于这样一类业务怎样进行长期资产负债匹配的监管,这是一个非常大的课题,保险监管部门这些年进行了多方面探索,包括引进精算技术,对于偿付能力、资产负债匹配方面的监管等。(金融时报 2007-04-13) 浙江省开展拖拉机交强险实施工作 近日,浙江保险监局联合省农业厅下发了《关于做好我省拖拉机交强险实施工作的通知》,通知就做好浙江全省拖拉机交强险的实施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一是明确职责,确保拖拉机交强险制度的顺利实施;二是积极稳妥,做好拖拉机交强险过渡期的后续处理工作;三是广泛宣传,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浙江省保险学会 2007-04-08) 北京拟引入保险高管任职考试 年内成型
日前北京保监局正考虑引入保险高管人员的任职资格考试,有望在今年年内成型。 据北京保监局曹洪俊透露,引入保险高管的任职资格考试制度是对公司内控评价和高管人员全面管理的一部分。“目前,相关业务部门已经有了初步意向,但具体考试内容和方案还在研究中,比如考查其金融法律、业务知识等内容。”近年来,保险公司高管的违规违法行为呈上升趋势。据了解,今年一季度,全国各保监局共对234家保险机构实施235次行政处罚。 在处罚的122人中,高管人员有86名,其中责换高管21人,同比增加61.54%。(新京报 2007-04-12) 山西获批建煤矿保险公司 中国保监会主席吴定富4月12日透露说,已批准山西成立煤矿保险公司。 在4月12日由北京大学中国保险与社会保障研究中心(CCISSR)与美国寿险业协会(ACLI)联合主办的“赛瑟论坛”上,保监会主席吴定富表示,已专门针对山西煤矿安全事故频繁出现批准山西成立煤矿保险公司。不过吴定富并没有透露煤矿保险公司具体的操作方式和运行办法,也没有透露类似保险公司在其他省份推广的可能性。 吴定富表示,在保险的经营过程中,要敢于面对和正视新的风险能力,既要管理自然风险,又要管理社会风险。为此,保监会批准了山西成立煤矿保险公司,“专门针对山西的安全事故频繁出现”。 吴定富认为,在山西成立煤矿保险公司的探索,说明了在越是有风险的地方,保险业不能退缩。他还透露说,要积极探索,研究对于新的风险率怎么加强的问题。(新京报 2007-04-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