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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专家质疑交强险公正性
 
    近日,对交强险的质疑再次升级。4月26日,在交强险研讨会暨听证申请新闻发布会上,多位法律界专家对交强险的问题展开讨论。与此前质疑“交强险无责赔付的合理性”略有不同的是,这次研讨会的焦点同时转向了交强险制定的程序公正问题。
“国务院制定的交强险条例,能否授权保监会制定保险费率?保监会再把权利下放给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是否违背立法责任禁止转移的规定?”中国消费者协会法律理论研究部主任陈剑在研讨会上指出。
  根据《价格法》规定,涉及重大的公益性事业和服务的定价应履行听证程序。会上,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刘莘表示,政府的信息应该是公开的,保费费率的信息以及成本如何确定,6万元最高保额又是如何确定的?“去年有关部门确实邀请了有关消费者代表,但是消费者的代表如何选择以及构成我们觉得还是不太清晰,还是有所疑虑的。”
  保监会方面重申了此前表态,在7月1日交强险业务满一年后向公众公开经营数据,并根据情况调整费率;如果费率调整较大,将进行听证。
    之前已经保监会提交交强险听证申请的德润律师事务所律师刘家辉也出席了研讨会,他表示,已经再次向保监会递交了申请。此次申请是代表157名网友,要求能够了解交强险费率是如何制定的,成本怎样确定的。
(新京报 2007-04-27)

                                     我国保险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
 
  在全国各级各类学校加强保险教育,普及保险知识,培育造就具有较强保险意识的现代公民,是具有十分重要意义。日前,教育部、中国保监会联合发布《关于加强学校保险教育有关工作的指导意见》,明确提出将保险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增强全体学生的保险意识。
  《指导意见》鼓励高等学校以开设相关课程、讲座等多种形式引导学生学习和掌握保险知识,将保险教育纳入中等职业学校有关课程,向学生普及保险知识,同时在中小学课程中适当渗透与保险教育有关的内容,从而增强中小学生的保险意识。
  《指导意见》强调要加强保险专业教育和保险创新,要求各保险机构积极参与教育行业风险管理服务体系建设,加大产品创新力度,积极开发一般性商业助学贷款的信用保证保险以及其他急需的保险产品,有效满足各教育机构对来华留学生的保险需求。
  《指导意见》要求要加强教育部门和保险业的合作,保险监管部门要指导保险行业协会和学会提出人才需求预测和培养目标,积极参与制订保险类高等教育和职业教育指导方案,支持保险专业课程建设。
  保监会相关负责人称,加强保险教育是提高学生综合素质的重要途径,是增强国民保险意识、促进保险业持续发展以更好服务和谐社会建设的重要举措。
(上海证券报   2007-05-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