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详情

首页 >> 保险资料库 >> 目录详情
正文:

麦肯锡建言中国寿险业加快转型 回归核心功能

  全球管理咨询公司——麦肯锡公司最新出炉了一份中国寿险行业研究白皮书。透过这份报告,麦肯锡建言中国寿险公司积极推进结构调整和加快转型。

  寿险产品应回归核心保障功能

  在这份题为《彰显长期储蓄和保障功能,稳健发展成为中国经济社会成长基石》的研究报告中,麦肯锡指出,过去几年,中国寿险业的高速增长主要得益于相对短期的投资类产品的热销,其中多为通过银行销售的趸缴保单。此类保单销售火爆的原因在于资本市场蓬勃发展,也反映了寿险公司过分追求保费规模、忽视长期价值创造的心态。随着这一高速成长期结束,寿险业需要应对利率下降、资本市场波动带来的利润压力,在传统的长期储蓄和保障型产品领域寻找新的价值和成长点,以推动行业长期稳健发展。

  据统计,2004年至2008年,投资型产品占到中国寿险保费增幅的44%,保障型产品的份额则从42%降至23%。

  麦肯锡认为,回归核心的长期储蓄和保障功能是中国寿险行业在当前发展时期的必然选择。通过深挖长期储蓄和社会保障方面的潜力,中国寿险行业不但有望为投资者创造持久价值,并有助于释放民间储蓄,刺激国内消费。

  银保销售渠道亟待升级

  麦肯锡认为中国银保渠道的失衡发展,是长期储蓄型和保障型产品推广乏力的一大原因。目前,通过银行柜台销售保险产品已经成为保险公司“保规模”的必争之地,部分新生代保险公司更是主要依赖银保渠道快速占领市场,有相当数量的公司对银保渠道的依赖度高达70%至80%。然而,银保渠道内普遍存在的佣金恶性竞争以及销售产品的短期性使银保渠道的业务价值面临极大质疑。

  麦肯锡说,“发展生产力更高的银保模式和代理人渠道是中国寿险业未来几年获得成功的关键推动因素”。

  应开拓长期固定收益类资产的投资渠道

  寿险行业的投资渠道不畅,也制约了行业开发长期储蓄和保障类产品的积极性。

  麦肯锡指出,截至2008年底,存款以外的固定收益类资产在中国寿险行业总资产中的占比只有58%,低于其他成熟市场的水平,且以短期资产为主。目前长期固定收益类资产投资渠道不足,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寿险公司的投资能力,从而制约了部分寿险公司对保障型和长期储蓄型寿险产品的开发和推广。

  麦肯锡建议,应调整投资模式,开拓寿险公司的较为长期、固定收益类的投资渠道,以支持行业业务结构的调整。包括进一步放宽对寿险公司的投资限制,通过大力发展债券市场、允许寿险公司投资房地产和中长期股权等方法,积极帮助寿险公司开拓投资渠道,提升寿险公司的盈利能力,促进行业回归长期储蓄和保障功能。(第一财经日报  2009-07-27)
 
                                 保险公司回访客户顺便推销是否妥当?

  近来有保户、反映,说自己接到一些保险回访电话。在此类通话中,有的是确认保单信息,有的则简单寒暄后就开始推销保险产品了。部分保户表示,自从接到推销产品的电话后,自己每逢一听到声称是保险公司打来的电话,都是一口回绝或者直接挂机。其实,这种直接回绝电话的方式并不可取。保户将所有保险公司打来的电话一刀切视作“推销”的行为,可能给自己造成巨大损失。

  拒绝回访造成损失

  在保险营销过程中,一些不良营销人往往会采取误导的方式将一些高风险的保险产品(比如投连险)包装成无风险的稳定收益产品,或者将具有流动性限制的保险产品 (比如分红险、万能险)包装成灵活可比活期存款的产品。针对这些容易被误导的产品,许多保险公司会通过投保后的回访来确保不存在误导,但若投保人将这类电话当作推销而不认真对待,就可能造成损失。

  据某保险公司透露,该公司曾有一位客户购买了一款投资类的保险产品,几天后保险公司客服人员致电进行回访。由于平日里多次接到过推销电话,于是该客户以一句“我都知道了”挂断了回访电话。不久,此客户发现自己的保险账单上连连亏损,于是打电话到保险公司想全额退保。但保险公司提供电话录音为证,表明该客户对该产品的风险是知道的,因而不能退保。

  回访,是一项服务制度

  各保险公司内大多都设有回访业务,一方面是为了向客户提供优质服务,谨防部分销售人员单面误导客户,或者客户没有仔细看清条款;另一方面是为了确认保单信息。保险公司的回访时间大致落在“保险犹豫期”内,所谓的犹豫期指的是客户参加投保但是还没有拿到保单的这段时间,通常为十天左右。为了确保客户对保险内容以及信息的了解度,保险公司会在这段“犹豫期”内向客户再次确认情况。

  去年,考虑到投资型的保险产品风险比较大,上海保监局对各家保险公司的回访制度提出了更加细致的要求:在投资类人身险产品的销售过程中,行业将引入强制性的回访制度,即保险公司应当对购买人身保险新型产品的客户实行100%回访。回访方式以电话回访为主,也可以通过信函、电子邮件或上门等方式进行。回访必须在犹豫期内完成,并做好相关记录备查。以电话方式回访的,应当对通话内容录音并至少保存五年。

  据悉,在犹豫期结束,保户拿到保单之后,保险公司一般不会对其进行二度回访。所以,若是保户在拿到保单后仍接到所谓“回访电话”,则多半是电话推销了。

  回访模式细知晓

  理财成了眼下最热门的话题,投资类的保险产品在经济发展的推动下,也日益受到追捧。不过投资总是带有风险的,所以,保户在犹豫期内接到回访电话时,有必要认真回应工作人员的提问,不懂之处需要及时咨询清楚。

  平安保险专业人士透露,目前由于回访数量很大,所以保险公司都采取电话形式进行回访。对客户进行电话回访的是保险公司的专职客服人员,他们会采用固定回访模式和语言。有时候,遇到个别在电话中无法解决的事项时,保险公司会派出专员预约上门作访问。

  电话回访的内容大致包括了以下几个方面:是否知道保单上应该是投保人自己签名?是否知道所购保险产品的相关保险责任?是否知道投资类的保险产品应承担相应的风险责任?是否知道保险产品的初始费用?是否知道保单现金价值的概念?是否知道犹豫期内自己的权益,等等。

  如果客户在回访中发现产品并不符合自己的要求,那么可以及时向保险公司要求退保,避免不必要的损失。除此之外,若是客户能清楚地了解保险产品的内容与特性,那也就意味着能够承担相关产品可能带来的风险。

  回访有别于电话销售

  由保险公司打出来的电话有两种,一种是电话回访,一种是电话销售。电话销售是近年来一种较为流行的保险推销方式,但社会认同度较低,一定程度上一起保户反感。

  电话回访和电话销售是可以区分的。前者是由客服人员用固定电话执行回访,电话的内容只涉及到你近期新购买的保单的内容,其间不会穿插产品推销。后者则属于保险公司向新老保户推广业务的手法之一,是业务员的自发行为,语言不具规范性。另一个区别就是,电话回访有录音备案,而电话推销则没有。

  保户在接保险公司的来电时,务必要克服自己对电话销售的厌烦情绪,仔细听清问题,否则误挂了回访电话,有可能会为自己的权益带来损失。当然,我们也要注意甄别那些“假回访”电话,若代理人假冒保险公司回访人员来进行推销,这种行为本身就是一种不诚信的表现,这样的代理人很难令人相信未来可以为投保者提供诚信可靠的服务——对于这样的代理人,还是敬而远之为妙。
(新闻晨报  2009-07-27)

                                  上半年我国财产保险市场运行平稳
 
  2009年上半年,全国产险市场呈现出业务平稳增长、结构良性调整、市场不断规范、效益明显提升、系统风险可控的有利局面。

  一、财产险业务整体稳中有升

  上半年财产险业务实现保费收入1511.8亿元,同比增长16.4%。车险业务较快增长,实现保费收入1111.1亿元,同比增长18.3%。

  二、业务结构调整成效初现

  各产险公司基本停售了非寿险投资业务,投资金余额较年初减少297.5亿元,下降31.8%。家财险、工程险、农业险等业务得到较快发展,同比分别增长12.9%、23.6%和59.8%。责任保险保费收入51.9亿元,同比增长8%。抓住国家振兴十大产业规划实施的机遇,积极推动车贷、房贷以及船舶油污、环境污染等责任保险试点工作。

  三、农业保险平稳健康发展

  上半年,全国农业保险保费收入70.03亿元,提供风险保障1473亿元,参保农户6152万户,分别比去年同期增加了59.8%、49.2%和89.9%。农业保险公承保各类农作物3.5亿亩,各类牲畜3.6亿头(羽、只)。2009年,中央财政保费补贴支持的险种新增加了育肥猪保险和森林保险。中央政策性农业保险险种已达9个。农业保险已向500万余户受灾农户支付赔款34亿元,有力地支持了灾后农业生产力的恢复。围绕党中央和国务院关于发展农业保险的有关要求,保监会确定了年度农业保险发展工作方案,福建、新疆、江西省出台了2009年农业保险发展的政策文件,山东、浙江、陕西等省专门召开农业保险工作会议,北京等地区下发文件规范政策性农业保险理赔服务,促进政策性农险业务健康发展。林业保险试点工作也正稳步推进。

  四、交强险工作不断改进完善

  上半年,交强险实现保费收入34.43亿元,同比增长12.31%。全行业积极完善交强险承保理赔实务,明确流程,规范管理,保护广大被保险人利益。进一步拓展车险信息平台功能,推动建立车险理赔信息网上查询机制,提高行业数据真实性。监管部门积极督促各公司加大成本管控力度,制定各种有效措施,努力降低交强险经营费用。

  五、信用保险对外贸、内贸促进作用显著发挥

  上半年,短期出口信用保险累计支持出口242.1亿美元,同比增长31.5%;长账期业务中,承保账期30天以上的业务同比增长31.7%,承保账期90天以上的业务同比增长45.5%。

  六、规范产险市场秩序工作取得积极成效

  上半年,反映产险公司规范经营的主要指标逐步改善,产险公司手续费率9%,同比下降1.3个百分点;应收保费率7.2%,同比下降4.1个百分点,特别是车险应收保费率1.4%,同比下降6个百分点,见费出单效果开始显现。

  七、产险市场风险得到有效防范

  保监会建立了对保险公司偿付能力和现金流的定期预测机制,加强对风险的事前预警和预测。对各公司分类监管指标进行评分和综合分析,掌握公司经营情况和偿付能力情况,对偿付能力恶化的公司采取有针对性的监管措施,切实防范个别公司风险扩散为行业风险。密切关注国际国内金融形势变化对产险业的影响,加强重点公司监管,避免风险扩散。积极部署打击产险领域假公司、假保单、假赔案等保险欺诈行为。

  八、产险经营效益显著改善

  保险公司效益观念明显增强,更加注重内部管理和成本控制,管理精细化日益明显,承保业务绩效得到改善。受益于资本市场回暖,保险公司权益投资盈利提高,保险资金运用收益好于去年。上半年产险业净亏损较去年同期减少44.99亿元,减亏幅度达到89.27%。承保盈利的产险公司达到11家,比去年同期增加了3家;盈利险种增加了3个;全国36个省区市中,13个地区实现盈利,比去年同期增加4个地区。(中国保监会网站  2009-07-28)

                                  上半年我国农业保险保持良好发展态势
 
  2009年上半年,我国农业保险继续保持了良好发展态势,业务规模快速扩大,覆盖面逐步拓宽。
  一、农业保险业务规模迅速扩大

  2009年上半年,我国农业保险实现原保险保费收入70.03亿元,同比增长59.81%,其中,政策性农业保险原保费收入67.14 亿元,占农业保险原保费收入的95.87%;参保农户6152万户,同比增加49.2%;提供风险保障1437亿元,同比增加89.9%。
  种植业保险共承保农作物及林木3.49亿亩,参保农户5221.36万户次,原保险保费收入54.59亿元,同比增长70.62%。保费收入居前五位的农作物险种分别为水稻、棉花、玉米、小麦、大豆。

  养殖业保险承保大小牲畜2736.55万头(只),家禽3.35亿只;参保农户659.57万户次;原保险保费收入15.44亿元,同比增长30.59%。养殖业保险原保费收入居前五位的险种分别为能繁母猪保险、奶牛保险、育肥猪保险、鸡类保险、淡水养殖保险。其中,能繁母猪保险共承保能繁母猪1836.9万头,同比增长20.09%,参保农户达586.52万户次,实现原保费收入9.71亿元,同比增长36.85%,占养殖业保险原保险保费收入的62.89%。

  二、农业保险服务领域不断拓宽

  不断扩大保险责任范围。种植业方面,将广大农户反映强烈的旱灾和病虫害纳入保险责任。养殖业保险方面,已基本承保所有动物疾病(疫病)、自然灾害、意外事故和政府扑杀保险责任。目前,我国农业保险承保的保险责任已较发达国家更为广泛。

  积极开发新型农业保险险种。2009年,中央财政保费补贴支持的险种新增加了育肥猪保险和森林保险,中央政策性农业保险险种已达到9个。目前,全国开展的农村保险险种达160多个,覆盖了“三农”的各个方面。以深入开展大宗粮油作物保险为重点,在全国范围内推广水稻、玉米、小麦、棉花、大豆、花生、油菜等重点农作物保险。以地方经济特色经济发展为重点,发展烟叶、橡胶、瓜果、林木、蔬菜等农村特色作物类保险。以加快畜牧产业发展为重点,在全国范围开办能繁母猪和奶牛、在地方开办生猪、家禽等养殖业保险。以提高农村社会保障水平为重点,失地农民的养老保险、参与新型合作医疗、计划生育保险等工作在各地开展。以稳定农村正常生产生活秩序为重点,开办了农房、农作物大棚、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农机具等农民财产保险。

  扩大覆盖区域。目前,开办农业保险的保险公司达到20家,以全国性保险公司和专业保险公司组成的农业保险经营网络初步形成,农业保险已覆盖全国各省市。

  三、农业保险功能作用逐步发挥

   2009年上半年,农业保险向501.72万农户支付赔款34.07亿元,同比增长63.09%,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农民“因灾返贫”的状况,保障了受灾地区农业生产的恢复和正常开展。其中,种植业保险赔款13.88亿元,同比增长23.51%;养殖业保险赔款20.19亿元,同比增长109.23%。

  提升农业防灾抗灾能力。保险公司投入资金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与动物疫病防控部门开展数据共享、防疫共建等合作,提高了农业防灾抗灾能力。

  完善应急机制。通过保险方式将政府临时性的救灾行为转化为规范化、透明化、市场化的灾害应对机制,促进了政府职能转变,使受灾农民能及时恢复生产和生活,为农业生产和农民基本生活的稳定做出了应有贡献。

  四、农业保险政策指导不断加强

  围绕党中央和国务院关于发展农业保险的有关要求,保监会确定了年度农业保险发展工作方案,加强与各地保监局以及各级政府部门的沟通协调,加大对农业保险工作政策指导力度。福建、新疆、江西、浙江、甘肃、山东等省出台了2009年农业保险发展的政策文件,山东、浙江、陕西等省专门召开农业保险工作会议,北京等地区下发文件规范政策性农业保险理赔服务,促进政策性农险业务健康发展。

  五、农业保险监管工作力度加大

  2008年,保监会先后下发两个文件,对加强监管、促进农业保险规范经营提出明确要求,组织开展了对6个主要试点省的专项检查。配合有关部门开展中央政策性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落实情况调查,确保国家支农惠农政策落到实处。2009年3月,保监会下发《关于规范政策性农业保险业务管理的通知》,从市场准入、核保核赔、风险控制以及再保险安排方面,对农业保险做出规范性要求。上半年,保监会组织对2家公司的农业保险业务进行综合性检查,各保监局在整顿规范产险市场秩序中工作中也将农业保险业务作为重点检查内容。

  农业保险发展仍然面临着缺乏法律法规规范、缺乏巨灾风险分散机制等问题。今后一段时期,应当积极推动建立农业保险发展长效机制。一是加快农业保险立法进程,完善相关制度,为农业保险健康发展提供法律保障。二是完善保费补贴政策和补贴资金管理办法,稳步扩大试点范围,逐步扩大保费补贴品种并提高补贴比例。三是加大农业保险税收优惠政策。四是在完善农业保险制度的基础上,研究推动建立中央财政支持下的农业保险巨灾风险分散机制,实现农业保险可持续经营。五是建立完善农业保险监管体系,以提高保险服务质量为核心,做好投保农户的权益保护工作。(中国保监会网站 2009-07-29)

                               上半年出口信用保险承保规模达到246.1亿美元

  今年以来,特别是5月27日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出口信用保险为稳定外需的重要政策以后,通过调低费率、发展长期业务、扩大保险覆盖面、加大重点行业支持力度等方式,出口信用保险在应对金融危机中的作用日益显现。在加强风险控制基础上实施的积极承保政策,帮助企业控制出口收汇风险,着力解决“有订单不敢接”、“有订单无力接”等问题,有效引导和支持企业抢抓海外订单,在贯彻落实国家稳定外需政策方面取得了良好开端。

  一是承保规模创历史新高,占出口的比重明显上升。上半年,出口信用保险承保规模达到246.1亿美元,占同期我国一般贸易出口总额的10.5%,比2008年提高4个百分点。6月份,短期出口信用保险承保规模达到87.9亿美元,同比增长102.2%,环比增长131.2%。

  二是新增客户较多,中小企业显著增加。1至6月累计新增短期出口信用保险客户2000多家,同比增长2.1倍,超过2007年全年新增保户数量,覆盖面进一步扩大。截至6月底,短期出口信用保险的主要客户群体是中小企业,其中适保出口额在1500万美元以下的中小企业占保户总数约为80%。6月当月,短期出口信用保险新增客户550多家,同比增长3.2倍。

  三是长账期业务快速增长,支持企业抢订单、保市场。1至6月承保账期30天以上的业务同比增长31.7%,承保账期90天以上的业务同比增长45.5%,大力支持企业满足买家延长授信期限的要求,提高了企业的接单信心和抢单能力。6月份,承保账期30天以上的业务同比增长81.6%,承保账期90天以上的业务同比增长131.2%。

  四是立足产业振兴规划,对重点行业的支持力度加大。1至6月,短期出口信用保险承保机电产品出口109.5亿美元,占承保总额的45.2%,增长29.3%;承保高新技术产品出口41.6亿美元,增长101.5%;承保轻工产品出口19亿美元,增长52.8%;承保纺织服装产品出口30.1亿美元,增长51.8%;承保医药产品出口11.8亿美元,增长28.4%;支持农产品出口10.2亿美元,增长10.7%。

  五是落实市场多元化战略,积极支持向新兴市场出口。1至6月短期出口信用保险累计支持企业向新兴市场出口112亿美元,占承保总额的46.3%。以汽车企业为例,1至6月短期出口信用保险直接支持了7.74亿美元的汽车整车出口,其中,出口至发展中国家的比例高达78.6%。6月份,短期出口信用保险支持企业向新兴市场出口42.3亿美元,环比增长171.4%。

  六是提高理赔效率,缩短理赔时间。1至6月短期出口信用保险累计支付赔款0.7亿美元,同比增长76.6%;出险案件平均结案时间较去年同期缩短16天,及时为出口企业补偿了风险损失,提振了出口企业信心。

  七是推广出口信用保险融资,帮助企业解决融资难。1至6月为企业提供短期出口信用保险项下融资金额约200亿元人民币,同比增加近20%。

  作为我国惟一承办政策性信用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在今年下半年将进一步加大承保力度,降低保险费率,积极提高出口信用保险覆盖率,千方百计帮助企业稳外需、抢订单、保份额、扩市场。

  一是配合国家政策,加大推广力度,拓宽服务领域。配合国家政策导向和十大产业振兴规划,扩大农产品、机电产品、汽车整车及零部件、轻工、纺织、化工医药、光伏电池和家电等重点行业的承保覆盖面。以“珠三角”、“长三角”、“环渤海”等外贸出口核心区域以及几十个重点城市为依托,加大市场推广力度,不断拓宽出口信用保险服务领域。

  二是继续下调平均费率,降低企业投保成本。从2009年6月1日至12月31日,中国信保的短期出口信用保险平均费率在2008年整体平均费率基础上下调30%左右。本着既有利于促进出口,有利于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又坚持费率与风险匹配的原则,分别确定不同市场、不同行业、不同产品、不同客户、不同风险业务的降费比例,实施结构性降费措施。

  三是创新承保模式,全面优化业务流程。对大型生产型企业出口,推出简约承保模式;针对中小型生产企业委托外贸公司代理出口,推出代理业务承保模式;针对企业的特殊需求,推出特定风险承保模式;鼓励各地营业机构因地制宜,推出特色承保措施。

  四是创新产品,延伸服务。加大产品创新力度,推出银行保单、中小企业综合保险保单等新产品,更好地满足市场需求。

  五是积极承保,强化经营风险控制。按照国家的政策要求和承保任务目标,出口信用保险将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采取积极的承保政策,加强内部风险管理,严格执行业务评审操作程序,加强对金融危机以及国别、行业和买家风险的跟踪研究,制定和完善风险应急预案,在积极发挥政策性职能的同时,丝毫不弱化风险管理,努力实现出口信用保险的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更好地应对国际金融危机,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全局。 (中国保监会网站   2009-0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