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险商:暗渡陈仓 入市尝鲜
虽然保监会逐步放宽了中小保险公司进入股市的门槛,但《财经时报》获悉,中小保险公司并不能直接投资股市,只能采用委托投资的方式入市。而一些中小保险公司已暗中将保险资金绕道投入股市
“股票市场持续5个交易日的大跌,虽然套牢了不少投资者,但也是逢低吸纳的良机,而我们只能是‘望股兴叹’。”这是京城一家小型中资寿险公司资金运营部负责人发出的感慨。
由于保监会只允许注资资本在10亿元以上、总资产达到50亿元以上的保险公司组建资产管理公司,将公司的保险资金直接投资股市,所以多数资产规模未达标的中小保险公司被拦在了投资股市的门外。
日前,保监会接受了4家中小保险公司入市的申请,并有意向中小保险公司打开投资股市的闸门。但据了解,中小保险公司并不能直接投资股市,只能采用委托投资的方式入市。
保监会的解释是,委托投资模式可以让中小保险公司减少设立资产管理公司的高额成本支出,充分利用资产管理公司的专业化优势和经验积累,进而从资本市场中获益。
但这一模式并未得到所有中小保险公司的认可。因为有些中小保险公司期望能与证券市场“零距离”接触,以便利用经营投连险的资质将保险资金投入到股市。
对此,保监会明确表态,这是严重的违规行为,保监会正在起草相关的法规,将对保险资金的违规操作给予严厉的处罚。
委托投资
保监会对保险资金投资股票市场的管控十分严格,据统计,目前仅有9家旗下拥有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的大型保险公司,具备直接投资股票市场的资格。
日前,阳光财险、渤海财险、永安财险等数家中小保险公司递交了入市申请。虽然保监会至今尚未正式予以批复,但保监会正酝酿一系列扶持中小型保险公司发展的计划,而为中小型保险公司股票投资开闸正是计划之一。
“出于对保险资金运用的安全性、专业化和集中化的考虑,保监会对于中小保险公司入市的途径作了限制。”已递交申请的渤海财险北京分公司的一位副总经理透露,“相比几家大型保险公司直接投资股市,保监会要求中小保险公司入市的途径只能是委托投资。”
所谓委托投资,是中小保险公司将可以入市的资金额度委托给满足治理结构完善、连续两年盈利、建立了投资监控和报告制度、拥有能够保证公平交易的系统等条件的保险资产管理公司进行投资。
中央财经大学保险系主任郝演苏认为,委托投资的方式,不仅让中小保险公司可以分享股市牛市的果实,还拓宽了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开展第三方委托理财业务的路径,“是一举两得的好事。”
此外,今后保监会还将采用类似委托投资的方式,将中小保险公司的投资范围进一步扩大到房地产、期权及其他金融衍生品。
曲线入市
委托投资为中小保险公司入市打开了闸门,但并未得到所有中小保险公司的认可。
“委托投资对于公司来说,有点隔靴搔痒,因为我们一直期望‘我的资金我做主’的直接投资方式,不想假借保险资产管理等第三方之手进入股市,”一位总部设在北京的中资财险公司总经理直言不讳地表示,“委托理财很容易因投资理念的差异、投资收益的高低产生纠纷,这在业内曾有过先例。”
在进一步的采访中发现,实际上,早有中小保险公司利用其他渠道将保险资金投资到股市。
“为避开保监会的管控,现在有些保险公司已经透过经营投连险的资质,将保险资金投入到股市,这在业内已不是秘密。”
随后,上述中资财险公司总经理详述了利用投连险投资股市的“原理”。
“其实方法很简单,投连险是保险产品中具备投资功能的一个特殊险种,保监会发布的《关于保险资金股票投资有关问题的通知》,对保险资金股票投资的有关比例作了具体规定,其中投连险投资股票和股票型基金的比例可高达100%,这样有一些中小保险公司借经营投连险的机会,把保险资金投资投连险,从而获取较高的投资回报。”
严控违规
对于中小保险公司借用投连险渠道曲线投资股市,《财经时报》从保监会获得的明确表态——“这是严重的违规行为。”
“如果保险公司运用保险资金违反了保监会的相关规定,一旦查实,将处以5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保险资金重大损失的,情节严重的,将限制公司的投资范围和投资比例、暂停其部分或全部投资业务。”保监会资金运用监管部负责人强调,“不排除保监会向司法机关申请冻结公司财产,限制有关当事人活动的可能,同时会指定其他机构对其进行接管。”
此外,据了解,保监会计划用3年左右的时间,完成对保险公司内控的有效性和经营的合规性专项检查。
“这是保监会成立以来,首次在全国范围集中监管力量,按照统一计划实施的专项现场检查。”保监会派出机构管理部主任张响贤介绍,“这项工作已于2006年正式启动,去年主要是对国内的几家大型保险集团公司和保险资产管理公司进行了检查,今年的检查重点是中小保险公司。”
(上海证券报 2007-06-11)
国内中小保险机构扩张提速
相继获得股东注资的国内中小保险机构,近期南下深圳、西进成都、北上山东的气势溢于言表,“圈人圈地”成其新一轮扩张的首要命题。
我们看到的表现是:海康人寿近日获筹浙江分公司,目标对象直指浙商;生命人寿接连拿到山东、深圳两家分公司筹备批文,分支机构突破18家;还有一些中小保险公司的增资行动也在紧锣密鼓地进行中。机构扩张之速度大有赶超老牌大型保险公司的气势。
此外,眼下中小规模的新兴保险公司的大量增资扩张之举,给老牌保险公司带来的决不仅是业务上的压力,更有人才竞争的压力。
不过,与此前几轮扩张有所不同,在此轮机构扩张中发现,不少保险公司正逐步实现由三高一低的粗放扩张到机构管理水平提升、机构经营质量提升的精细扩张过渡。
事实上,新兴寿险公司正进入高速扩张的阶段,但其所面临的外部环境已经不同于上世纪九十年代中后期成立的保险公司所面临的市场环境,伴随着市场竞争的加剧和行业监管政策的变化,新兴公司必须完成由粗放型向精细型的转化。结合年初全保会精神和中小保险公司扶持政策出台的预期,新兴公司面临着转型的独特机遇。
生命人寿相关负责人13日表示,新兴保险公司的扩张必须解决以下行业普遍问题,比如靠设机构、铺摊子来谋求外延式扩张的高投入现象;管理水平较低,经营成本攀升过快的高成本现象;解决靠费率和手续费竞争占领市场,保费大量流失的高消耗现象;解决追求短期利益,掠夺性开发保险资源,损害行业形象的低效率现象。
为此,有关专家呼吁,中小保险公司在机构扩张的过程中,应以对下级机构管控力为基础,注重机构开设的投入产出比和达标率,并培养市场竞争力及实行机构差异化管理,采取严格标准、精细经营的扩张思路,避免盲目扩张所引发的经济损失。
(上海证券 2007-06-13)
保险业力避股市热潮伤害
“今天你买(卖)了吗?”这是近期网络上流行的问候语,意思大概是说股市正成为人们茶余饭后的话题。
事实上,股市这波行情真正改变的是人们的生活方式、消费观念。而保险业似乎成为了股市这股热潮的“牺牲品”。
保单销售受影响
一位保户表示,以前一些保险公司在推销保单时,告诉消费者可获得一定比例的分红,“可是现在股市每天一个涨停板,保单分红实在没有什么吸引力”。
据业内人士透露,受5月底大盘调整拖累,一些公司的银行保险业务遭到股市分流。以往颇受欢迎的投连险保费收入,自6月1日起遭遇了近半年来的首次缩水。
而另外两类银保产品万能险、分红险,因收益率相对偏低,未能引发投资者购买欲望,保费收入也只能勉强与前期持平。
对此,保险业内人士表示:“股市好影响到保单销售也很正常。”该人士分析说,以银保类产品为例,除产品自身原因,银行在此类保单销售中也扮演重要角色,“现在股市这么火,银行自然更愿意推荐基金产品而不是保险产品”。
退保潮应尽量避免
当银保产品销售经历着全线缩水的尴尬时,市场上出现另一种担忧:保险公司可能面临新一轮退保潮。
上海一家合资寿险公司的代理人也证实了这种说法。他说,不少代理人都接到了投保人的退保要求,数量较平时有显著增长。
据上海保监局公布的统计数据显示,一季度上海寿险业务退保大幅增加,各寿险公司退保金支出共计18.2亿元,同比增长高达90.71%。
而退保潮并非是上海的特例,甚至有市场人士称,退保幅度增加一倍的地区都有。
首都经贸大学保险系教授庹国柱表示:“保险公司出现退保潮属于正常现象。”事实上,即使在欧美一些保险市场较成熟的国家,也出现过因为股市红火引发的退保潮,这的确会使保险公司流动性出现危机,“但对整个保险业的影响有限”。
其实,如果投保人希望将保单变现炒股,退保并非惟一选择。
一位寿险理财师说,“投保人可以考虑保单借款”,他指出,一般非消费性保单都可以被用来向保险公司借款,保险公司会根据保单现金价值的70%到90%支付借款,一旦投保人还清借款,保单将继续生效,“保单借款的方式可以让投保人获得一笔临时资金进行投资,也能在投保人需要保障时恢复保单功能”。
投连险再成焦点
于是,曾遭遇退保风波的投连险再次成为市场焦点。因与股市紧密挂钩的产品特质,股市火爆期间,投连险产品销售可谓“一枝独秀”。
从平安、太平人寿两家公司此前公布的投连险账户净值看,其单位净值一年飙升了70%-80%。而专注于投连险产品的瑞泰人寿最为激进的成长型投资账户,2006年的投资收益甚至达到了107%。
然而,保险业专家提醒,我国资本市场和保险市场的历史提醒人们不要盲目乐观,被目前的牛市迷惑双眼。2002年发生的投连险退保潮,正是由于消费者没有得到预期的收益率而爆发的。一旦目前热销的投资型保险的高收益率在资本市场冷却后,达不到消费者的高预期,必然会出现大面积的退保。
事实上,5月30日以来股市出现的一波震荡,已经让一些公司进账的投连险保费收入有所减少,不少计划再推投连账户的公司,目前已暂停推行计划;也有公司看到股市震荡隐忧后正考虑将部分投连产品加以停售。
(国际金融报 2007-06-13)
股市风险加剧 险商投资公司债兴趣渐浓
股市近期风险凸现,以往全情投入牛市的保险资金开始将投资目光渐移他处,债权市场成为保险资金撤市避险的不二之选。而在国债吸引力减少、企业债发行规模有限的情况下,保险公司对于破茧在即的公司债更投以极大关注。
“今年以来,关于推出公司债的各方声音不绝于耳,待相关政策明确出台后,我们会研究进入这个市场的可行性。”一家中资保险公司投资管理部相关人士表示。他说,不少保险公司正就投资公司债与企业债的区别进行一番对比,包括收益率、投资风险等。
投资渠道相对有限的保险公司,一直以来都是债权市场的购买大户,尤其对收益率高于国债、风险小于股市的企业债情有独钟。事实上,保险机构拥有企业债券买方市场的最大份额,且占比还在不断提高。国泰君安(香港)证券研究所金融分析师罗景以中国人寿及平安保险的数据举例,“根据2006年中报显示,去年上半年,两家保险巨头投在债权市场的资金有一半投资了企业债。”
与企业债具有一定的相似性,是保险公司渴望染指公司债的主因之一。更令保险公司对后者觊觎已久的一个原因是,与企业债有所不同,公司债的发行模式相对市场化。“根据对公司债发行的现有讨论来看,公司债的发行与企业债相比,少了配额审核的过程,流程将大大简化,意味着它的发行规模有望远超企业债。”沪上一家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人士分析认为。
这无疑将再次刺激保险公司对债券市场的投资热情。保险公司缘何钟情债券市场,中央财经大学保险学院郝演苏教授解释说,债券是与保险资产负债最为匹配的投资工具,符合保险资金注重安全的特性和长期投资、价值投资的理念,债券市场多年来一直是国内保险资金投资的主战场。
“不过,根据对购买企业债种类的限制来看,预计保险资金同样无法染指无担保的公司债,这从一定程度上来说,可能会影响到保险公司的购买热情。”沪上一家合资寿险公司投资部经理在研究了相关政策后这样认为。
在部分保险公司对即将发行的公司债抱以热情之时,也有不少投资态度保守的中小保险公司表示,由于目前公司债市场的交易规则尚未明朗,从安全性及流动性方面来考虑,在公司债发行的初期,公司暂无购买的打算。“等这个市场慢慢培育起来后,交易对手逐渐增多时,我们会考虑进入。”
尽管对投资公司债的态度有所不一,然而保险公司对于投资债权种类拓宽的呼声却是一致的。尤其是近期监管部门放行保险资金获准投资可分离债后,保险公司对于债权市场的热情愈加高涨。
(上海证券报 2007-06-13)
作为农业重要组成部分 也应重视林业保险
最近几年,无论是学界、政界还是业界的相关专家和学者对于农业保险的讨论可谓是积极和富有成效的,与农业保险相关的法律法规也在逐步的制定、完善和实施中。但作为农业重要组成部分的林业,其保险保障制度的建立与完善却明显滞后于农业保险的研究。
林业在生产过程中特别是森林资源在生产过程中所面临的各种自然灾害和市场风险,极大地影响着林业生产的稳定性,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人们将资金投放到林业领域的积极性。增强林业的稳定性,通常有两方面的工作可做:一是改善林业技术和工程装备,就目前科学发展水平和经济力量而言,这种方法虽能在一定程度上减缓灾害,但在重灾防范与治理的效果上显得有效性不足;二是建立林业后备基金,将林业生产所面临的重要风险有效地纳入到保险体系。通过建立林业保险,将林木、原木、竹林和林下植物等作为保险标的,对这些标的在整个成长过程中可能遭受的自然灾害、意外事故和市场风险所造成的经济损失提供经济保障,这种保险保障制度有利于林业生产者及时恢复生产,安定林区人民生活,促进林木资源健康发展。
林业保险起源于北欧的瑞典、挪威和芬兰,至今已有近百年历史。瑞典、丹麦、美国、日本等已有一整套较为完善的林业保险制度,特别是瑞典和芬兰。瑞典政府和林业生产者十分重视林业保险的开展,林业保险一般由私营商业保险公司经营,并成立联营再保险公司,承担联营分保业务。私营商业保险公司承保国有林、集体林和个人林场的人工林及林木产品,保险种类分为火灾保险和综合责任保险。根据全国各地的地理位置、自然环境、气候条件、交通情况、群众习惯等因素,将全国森林划分为6个林区,不同林区规定不同的保险费率,保险金额是按单位面积立木蓄积量的价格确定,按森林面积收取保险费,按实际损失赔偿。据资料显示,瑞典林业保险的年均赔付率为在40%以上。瑞典的邻国芬兰,其林业保险开始于1914年的森林火灾保险。芬兰的森林保险在政府农林部领导监督下,由许多私人保险公司组成的芬兰保险中央联盟来经营,承保对象包括国有林、企业财团所有林、教会及个人林场,经营险种有森林火灾保险,森林重大损失保险、森林综合保险和森林附加保险。目前,承保数量和险种都有很大发展。全国划分20个林区实行差级费率,重大损失险享受费率优待,芬兰政府提供相应的基金补贴。据资料显示在上个世纪的70-80年代里,芬兰的林业保险平均赔付率为70%左右,业务发展比较稳定。
我国对于林业保险的研究始于1982年,1984年在桂林试点,至1994年分别在广西、吉林、广东、北京、陕西等20多个省、市、自治区开办了林业保险业务,该业务主要承保人工杉木林、用材林、混交林、防护林等林木资源。在实践过程中,逐渐形成了4种类型的承保林业保险业务的主体,即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现更名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主办、林业部门代理业务;林业部门与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共保;林业部门自保;农村林木保险合作组织自保。
从当年的试点结果上来看,林业保险业务的开办对当地减少森林灾害发生,分散经营风险,促进林业稳定提供了很好的支持。但由于林业保险手续繁杂,操作可行性差,更由于以往林区有关灾害资料的缺失,加之林业灾害事故发生极不规则,各地区之间和同一地区不同年份受灾程度也不一样,使得保险公司在确定保险金额和赔付率这两个林业保险的核心内容时,缺乏科学的计量、测算模式;同样是受经验和技术手段的限制,我国林业保险险种主要以森林火灾保险为主,保险责任较单一,不能很好地满足广大林业生产者想要转移更多风险,特别是市场风险、巨灾风险和责任风险的需求;再加之目前我国大部分省区商品林业的产权不清,主体不明确,使得林业生产者缺乏参保的积极性。例如,1989~1994年是对林业保险的讨论和实践最热烈的几年,但从全国范围上来看,林业保险承保率仅占森林总面积的4%。巨大的市场潜力与低回报率使保险公司陷入两难境地,以至于造成目前对于林业保险的研究和实践基本处于停滞阶段。
在新的历史时期,如何促进林业保险业务的进一步开展?这是一个值得我们思考的问题。可喜的是,一些学者已经在对林业保险的发展进行着进一步的探索,一些财险公司也在推出自己的林业新险种,如人保财险在2006年年初首次在国内推出温室园艺作物种植保险等险种。如果相关管理部门再能给予足够的重视和适度的指导与管理,如果广大专家和学者能充分借鉴国外林业保险发展的有益之处和我国农业保险发展的有效思路,并结合我国林业发展的自身实际来创造出适合中国林业保险发展的可行的思路,那么中国的林业保险一定会大有作为。
(中国保险报 2007-06-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