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会新闻 专题报道 保险要闻 学术动态 海外保险 保险数据 地方保险
学会简介 学会章程 学会领导 理事会组成 组织架构 大事记
保险知识 保险案例 保险史话 法律法规 消费者问答
刊物 地方刊物 图书 文集 论文 课件
课题 征文 专题研究 保险史 奖学金 调查报告 教育培训
国务院任命杨明生为保监会副主席 国务院最近任免国家工作人员,其中任命杨明生为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副主席,同时免去吴小平的国有重点金融机构监事会主席职务(注:吴此前曾担任保监会副主席职务)。 据悉,杨明生于1980年进入中国农业银行工作,曾担任中国农业银行工业信贷部主任、中国农业银行天津市分行行长、中国农业银行副行长、党委委员,2001年12月任中国农业银行党委副书记、副行长,2002年12月主持中国农业银行全面工作,2003年9月,就任中国农业银行党委书记、行长。(和讯网 2007-07-05)
保监会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再保险公司 7月11日,中国保监会发布《中国再保险市场发展规划》,明确表示,除了支持具备条件的保险集团、特别是以经营风险业务为主的保险集团设立再保险公司外,还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再保险公司。 目前,我国再保险市场初步形成了国有控股(集团)公司、股份制公司和外资公司多种形式并存、专兼业经营相结合、公平竞争、多元化发展的市场格局。截至2005年底,我国专业再保险公司共6家,其中,中资公司3家(1家集团公司、2家股份公司)、外资分公司3家。 按照发展规划,保监会明确,要按照集团化和专业化并重的原则,积极稳妥地增加再保险市场主体,形成以专业再保险公司为主导,再保险集团、兼营再保险的直接保险公司、从事再保险业务的专业中介机构、自保公司以及特殊风险保险联合体等多层次、多类型、多功能主体并存,中外资再保险公司公平竞争、共同发展的再保险市场格局。 在国内资本近年来争先恐后地进入从事保险业的同时,却几乎无人问津竞争并不充分的再保险业。 发展规划明确指出:积极引进资本实力雄厚、技术优势明显,特别是在健康险、农险、责任险、风险保障型寿险产品、年金保险、医疗保险、次标准体、财务再保险等领域有业务优势的境外专业再保险公司。另外,还要引导直接保险公司科学、适度参与再保险市场供给,扩大再保险市场的供给能力。 当然,培育和发展再保险专业中介机构,通过引入国际保险经纪人或中外合资等形式,提高国内再保险经纪人的专业技术水平。 还要鼓励再保险公司专业化、差异化经营,改善国内再保险市场的承保结构,满足多元化的再保险需求。 最终,鼓励通过多渠道、多种方式开展再保险交易活动,构建多层次的再保险交易平台。合理利用国内、国际再保险市场,扩大我国直接保险市场的承保能力,改善偿付能力。(上海证券报 2007-07-12) 保监会推荐使用交强险少数民族语言条款 7月5日中国保监会下发通知,要求各保监局切实做好交强险藏文、蒙文和维文版条款的宣传工作,加强少数民族地区群众对交强险制度的认识和理解。 在《关于推荐使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少数民族语言条款的通知》中,保监会指出,各保监局应不断总结经验,开拓创新,在少数民族地区努力提供适合少数民族群众需求和承受能力的保险服务,大力促进少数民族地区保险市场的发展,提高保险业服务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能力。 为扩大交强险的影响面和覆盖面,促进交强险条款的通俗化和普及化,在保监会的指导下,中国保险行业协会组织中国民族语文翻译局有关专家,对交强险条款进行了藏文、蒙文和维吾尔文翻译。(上海证券报 2007-07-06) 无担保公司债券有望推出 保监会或大开绿灯 就在证监会为公司债试点积极准备的同时,首批试点的上市公司中,将有可能出现无担保的公司债。无担保公司债的发行与此前企业债发行完全不同,将脱离银行担保的形式。 无担保公司债即将破壳而出,这对于国内最大的机构投资者——保险公司来说,是一个利好消息。因为它不仅符合保险公司资产负债匹配的需求,而且收益率也很高。但未得到中国保监会的首肯前,无担保债券仍是保险资金投资的“禁区”。 因为根据保监会颁布的《保险机构投资者债券投资管理暂行办法》中要求,保险资金不得投资无担保的债券,保监会资金运用部主任孙建勇曾表示,这主要是出于对保险机构投资债券工具时的风险管理的考虑。 目前,保监会对保险资金投资无担保债券的态度已经有所转变,“保监会在积极培养保险机构在投资债券工具时的风险管理能力,今后肯定会加大对债券的投资,包括无担保公司债。” 根据保监会的统计数据显示,作为国内债券市场最大的机构投资者,截至2006年底,保险资金投资债券市场的比例占总资产的53.14%,比2005年增长了两个百分点。 保监会统计信息部副主任裴光介绍,“在所有债券品种中,保险资金投资最多的是国债,但最喜好的债券产品是企业债(包括短期融资券),目前持有了超过一半以上的长期企业债,可见保险公司对该类券种的渴求。” 2005年8月,保监会出台保险资金债券投资相关规定中要求,保险公司对债券的投资必须有银行、国家专项基金担保或上年末净资产在人民币200亿元以上的非金融企业担保。 基于这一原因,保险机构缺席了2006年5月发行的首只无担保的企业债(三峡债)。 随着无担保公司债的推出,保监会资金运用部的相关人士表示,“我们对资本市场上的很多金融衍生品一直都十分关注,例如无担保债券以及资产证券化产品。保监会在积极培养保险机构在投资债券工具时的风险管理能力,今后肯定会加大对债券的投资,包括无担保公司债,但能否投资无担保债券的关键还是要依据市场情况而定。”(财经时报 2007-07-09) 北京保监局力推行业高管管理信息系统 近日,北京保监局制定了《保险公司在京分支机构高级管理人员履职监管办法(试行)》,通过明示标准、明晰责任、详细记录等监管流程,丰富了高管人员后续监管措施,并与准入监管有效结合,形成了完整的分支机构高管人员监管制度框架。 北京保监局建议,在中国保监会统一部署下,探索建立高管人员管理信息系统,将高管人员的基本信息和履职档案采用信息化手段进行管理,并实现全国信息共享,以支持对高管人员的全程监管,切实增强对高管人员行为的约束力。 北京保监局认为,实施履职监管既是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的重要保证,也是时间持续监管理念的客观需要,并且还是提高监管有效性的强有力措施。 据悉,该制度的主要内容主要包括:确立高管人员履职标准,对其自身素养和履职行为提出明确要求;建立高管人员履职档案,包括个人基本信息、履职信息和不良记录;明确履职监管的措施和保障,监管机构可通过现场检查和非现场监管等多种方式进行监管,分公司经理要按时报送年度考评、经济责任审计报告和重大突发事故等相关资料,并对其负责。充分体现了持续监管、系统监管和资源整合的理念。(上海证券报 2007-07-10) 上海注销56家保险兼业代理 上海保监局近日表示,在5月21日到6月20日期间内,共有56家保险兼业代理人《保险兼业代理许可证》有效期限届满且未按时申请续证,上海保监局对此依法注销其保险兼业代理人资格。 近来,不少地方保监局注销了保险兼业代理人资格,多数原因在于未按时申请续证。业内人士分析认为,因业务陷入低谷,国内部分保险兼业代理机构叫苦不迭,未按时申请续证多半归因于“无米下锅”。据了解,目前保险兼业代理机构中,属银行、邮局的代理收入最好。 据悉,今年下半年保监会计划进一步修订完善《保险兼业代理机构管理试点办法》,年底之前正式出台《保险兼业代理机构管理规定》,在全国范围内推广实施。(上海证券报 2007-07-06) 山东出台多个办法规范寿险产品信息披露行为 山东保监局日前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人身保险新型产品信息披露行为的通知》,要求各保险公司必须在本公司营业场所及有业务合作关系的保险中介机构(含专业、兼业)的营业网点,摆放所售新型产品的产品说明书供客户查阅,进一步扩大产品说明书签名存档范围。 同时,山东保监局要求保险公司加强法规学习和培训,培训重点是营销员、专业中介公司销售人员、银邮渠道理财顾问及银行柜面人员,培训内容应涵盖相关法律法规、职业道德和业务知识。根据要求,各保险公司每季度向山东保监局报送万能保险、投资连结保险销售报告,内容应包括每一个万能保险产品、投资连结保险产品当期保费收入、保单件数、退保金、给付、消费者投诉和解决情况以及新开办产品的风险管控措施。 为规范人身险产品销售行为,2006年山东保监局连续下发《关于进一步发挥人身保险新型产品说明书作用有关要求的通知》和《关于建立人身保险投保提示制度有关要求的通知》两个规范性文件。 针对监管部门对新型产品信息披露越来越重视,出台了多项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监管体系日益完善,但一些保险公司尤其是新公司对相关法规缺乏了解,依法合规的意识亟待提高的情况,日前山东保监局举办了人身保险新型产品信息披露法规培训班,以促进保险公司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和了解,增强依法合规经营意识。辖区18家寿险公司分管负责人、个人营销、银邮代理、专业中介渠道部门经理及培训讲师代表参加了培训,培训内容包括新型产品信息披露违规行为的表现及危害、保监会及山东保监局近年出台的相关法规的主要内容等。 按照保监会部署,山东保监局即将对辖区人身险公司开展一次违规宣传行为专项检查,重点查处是否存在违规宣传问题以及相关文件要求的落实情况等。 (山东保险学会 李晓 2007-07-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