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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监会:保险资金直投股市比例由5%提至10%
 
  针对近期备受关注的“保监会上调保险资金入市比例”问题,经多方采访了解到,中国保监会确已通过内部决议的形式允许保险资金入市比例进行调整。其中包括:直接投资股市比例由原来的不超过上年末总资产的5%提高到10%,而通过购买基金间接入市的比例则由原来的15%降为10%,权益类投资上限合计为20%不变。
    保监会资金监管部人士证实,早在今年4月,保监会已放行保险机构将直接入市比例提高至10%,同时还取消了“禁止投资过去一年涨幅超过100%的股票”的限制,以满足保险机构优化资产配置和提高收益的需要。但当时出于避免对市场造成强烈影响的考虑,保监会对此项政策调整采取了低调处理,一直没有对外公布。
(北京青年报  2007-07-18)
 
                                   保监会回应网民交强险费率质疑
 
  “1000多元钱只保6万元,为什么你们卖得贵保得少,这些钱都用到哪去了?别人撞了我,我要先赔他,我被撞再搭时间搭钱,我的损失怎么算,无责赔偿使很多车主困惑,您怎么看?”7月19日午,中国保监会财产保险监管部主任郭左践接受中国政府网专访,就交强险费率问题与网民进行在线交流。
  “交强险在我们国家是一项新制度,对于交强险的赔偿原则,《道交法》第76条第一款和交强险条例第21条都作出了明确规定。保监会是政府部门,也是法律的执行者。所以保监会在审批保险公司制定条款和费率的时候,也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原则来审批。对大家现在反映的这些问题,包括无责赔偿,以及财产损失纳入无责赔偿,在实践当中出现了一些问题和矛盾,我们监管机关会积极加以研究,同时积极向有关部门反映。”郭左践这样表态。
  《道交法》第76条第1款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目前交强险制度中的无责赔偿以及财产损失赔偿,均由此法律条款派生而出。
  为何最高只赔6万元?
  有网民质疑为何交强险保额只有6万元,根据是什么?郭左践表示,“很多人关心‘6万元’这个问题,并询问其他国家和地区保多少?首先要看到,保额的调整是逐步的。一开始强制险种提供的是一个基本保证,我国6万元的起步水平比许多国家和地区的起步水平都高。比如日本,1955年日本的保额是30万日元,经过10次调整,到现在死亡赔偿上限是3000万日元。大家有兴趣可以去算,1955年,考虑到当时的价格指数和国民经济水平,30万日元和现在比值是什么水平,就可以看到今天我们的6万元是什么水平。包括韩国,韩国也是经过12次调整,从最早的死亡赔偿是10万韩元,调整到现在的1.2亿韩元。保额调整一定要根据这个国家综合国民经济发展水平、交通安全状况、交通环境、交通事故发生的情况、社会公众的经济承受能力,这些因素都要综合考虑来确定。”
  交强险规定一次事故赔偿限额6万元,其中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仅5万元,如果事故中有多个受害人,那么分摊下来,每个人所得赔偿将寥寥无几。这样的保障水平广受质疑,近日更有一位律师以行政复议形式,建议保监会将责任限额提高到每个受害人100万元;同时建议每次事故赔偿限额提高为5000万元。
保险公司如果盈利了怎么办?
  郭左践表示,现在很多人对交强险经营中的“不盈利、不亏损”原则,有一些误解。“道理很简单,不管是大企业还是小企业,只要是做经营的,不是盈利就是亏损,不可能出来的结果是不盈利不亏损。所以保险公司也只能出现两种结果,一种是亏损,一种是盈利。监管机关要来审核这个结果,如果盈利,要看盈利的多与少和原因;如果亏损,要分析亏损的大与小和原因,然后考虑是否调整费率或者调整责任限额。保监会作为监管机关,按照条例的规定要求保险公司对交强险实行分开管理、单独核算,出发点是维护投保人的利益。”
  “保监会会按照法律的要求,因为监管机关是维护投保人的利益。我们要求公司聘请第三方机构,这些机构都是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中介机构进行审计,审计之后的结果交给保监会。”
  交强险是否存在暴利?
  有网民提问,既然交强险费率能下浮,是否说明原来的费率确实存在暴利的可能?如果不是,那么现在据数据统计90%以上的机动车都是优惠对象,会对保险公司业务经营产生什么样的影响?
  郭左践表示,交强险保费现阶段向下浮动的比例要大于向上浮动的比例,肯定会造成公司交强险保费规模的减少。但通过这种鼓励措施,交通事故发生率降低,就可以直接导致保险公司赔款数量的减少。
  关于“暴利”,他表示,前一段时间很多网友很关心经营结果是不是有“暴利”,不管盈利还是亏损,公司经营结果是一回事,费率浮动制度是另一回事,浮动和公司的经营结果没有直接必然的联系。
    关于费率浮动制度,郭左践表示,“现在有一个概念,我们今天实行的水平是在一些国家和地区实行了10年以后的水平。目前我国台湾地区多次发生事故,费率上浮是2.5倍。我们目前只确定了两个条件,一个是造成死亡的有责事故最高上浮30%;如果没有交通事故,第二年费率不动,如果还连续没有发生交通事故,从下年开始优惠15%。连续没有发生事故,连年优惠一直到18年,优惠的最大幅度是65%。”
(北京青年报  2007-07-20)

                                 保监会严令险商如实编制交强险数据
 
  交强险一年运行数据将在8月1日正式对外公布。7月23日,中国保监会发文要求各中资产险公司在2007年8月1日之前上报经审计后的一个完整业务年度的交强险专题财务报告,并会将各公司经审计后的报告对社会公众披露。
    据了解,保监会要求各家公司要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关于印发〈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单独核算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的规定,准确、公平、透明地核算和报告交强险的损益。严格执行向保监会备案的费用分摊办法,对所属各级分支机构费用分摊的执行情况,包括交强险专属费用认定的真实性和可靠性以及共同费用分摊的合规性进行检查,确保费用分摊的合规性、合理性和公平性。尤其是对非交强险业务的专属费用,不得计入交强险专属费用或者混入共同费用中向交强险进行分摊。
(每日经济新闻  2007-07-24)
 
                                保监会或破分红型产品2.5%保底收益
 
    随着分红型产品销售日趋遇冷,中国保监会在听取多家保险公司意见后,正在商议是否将分红型产品2.5%的保底收益提高。
  一家合资人寿精算部负责人表示,虽然还不能预测保监会对保险产品保底收益如何变动,但可以肯定,2.5%的预期收益将很快被打破,将会出现两种可能,一是让保险保底收益跟随银行利率“水涨船高”,或将提高0.5个百分点;另一种可能是将保险收益完全市场化,不再设置保险产品的分红收益。
  如果保监会采取前一种措施,对保险市场不会产生太大影响,但仍受制于银行利率变动;如果保监会放开保险保底收益,将对整个保险业产生巨大影响,首先是保险公司将在产品设计上更加大胆,解决目前保险产品创新不足问题,也可避免保险产品过于同质化。但保险公司之间竞争将更激烈,投保人也会因过分注重保险产品的投资收益而忽视保障。
(每日经济新闻  2007-07-24)

                                保监会鼓励风险资本投资保险中介机构
 
     中国保监会对在我国发展时间尚短的保险中介市场发展的构想日渐明朗和完善。7月20日,中国保监会草拟了一份关于促进保险中介市场发展若干意见的征求意见稿,并已在各保险公司、保险中介公司、多个地方保险中介行业协会中征求意见。
  上述征求意见稿显示,保监会对中介机构发展的总体目标是,构建一个市场体系完善、服务诚信规范、核心竞争力强和具有可持续发展能力的保险中介市场。
  保监会在该征求意见稿中表示,将支持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市场化重组和并购,推进保险中介机构专业化和集团化发展。并支持符合条件的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建立健全全国性服务网络,也鼓励风险投资在内的各类资本投资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同时也支持有条件的保险专业中介机构上市融资。
  该征求意见稿中一大“亮点”是,保监会还提出为稳定和完善保险营销体制,切实保障保险营销员权益,将会鼓励保险公司为保险营销员提供意外伤害、医疗、养老等商业保险保障。还将进一步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和协调,完善营销员权益保障制度,逐步改善保险营销员的社会保障待遇,减轻保险营销员的税收负担。
  为充分调动保险中介机构进行产品创新的积极性,保监会表示将研究制订相关政策,探索一人有限责任保险代理公司和合伙制保险中介机构,引导和推动保险中介机构组织形式创新;也将探索保险中介集团管理模式和保险专属代理公司管理模式创新。
  在扩大市场开放方面,保监会将会扩大对外开放领域,开放保险代理和保险公估市场,引导成熟的外资机构投资我国保险代理和公估市场。同时,还将调整对外开放的区域结构,引进和支持外资保险中介机构到我国中西部地区落户和发展保险中介业务,并利用外资保险中介机构在产品开发、风险管理等方面的经验和技术优势,向我国保险中介行业的薄弱环节和领域发展。
  另外,在这份征求意见稿中,保监会特别提到,将逐步放开港澳台自然人投资设立保险专业中介机构。
    在保险兼业代理方面,保监会表示,将会探索银行、邮政机构和保险公司之间深层次合作的途径和方式,鼓励银行、邮政机构与保险公司建立总对总的合作关系,引导保险公司开发和设计专门针对银邮渠道的保险产品。
(第一财经日报   2007-07-21)

                             保监会:北京天津等五市一区成首批科技保险试点
 
  中国保监会日前与北京市、天津市、重庆市、深圳市、武汉市和苏州高新区分别签署了科技保险合作备忘录,上述五市一区成为我国第一批科技保险创新发展试点地区。
  此举标志着保险业进入了深入支持科技企业自主创新的新阶段。同日,华泰保险公司、中金保险经纪公司与有关科技企业签署了科技保险单。
  今年初,由保监会和科技部共同分批组织开发的第一批科技保险险种确定,高新技术企业产品研发责任保险、关键研发设备保险、营业中断保险、出口信用保险、高管人员和关键研发人员团体健康保险和意外保险等6个险种入围。政策性出口信用保险由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经营,其他险种初期由华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进行试点经营,期限一年。
  下一步,两部门将在认真总结第一批试点经验的基础上,继续推出第二批试点城市。
(中国证券报  2007-07-24)

                                   上半年上海曝光 960件保险投诉
 
  上海保监局7月23日公布了2007年上半年上海保险投诉情况。其中,人保产险上海分公司和平安人寿上海分公司分别成为上半年涉及信访投诉最多的产、寿险公司。
  根据上海保监局披露的信息来看,今年1至6月份,上海保监局共收到各类来信317件、接听来电567 个、接待来访76 批118 人次,合计960件投诉,其中,针对具体保险公司的有926件。
  涉及产险公司的信访件中,居前三位的分别是中国人保产险上海分公司(77件)、太平洋产险上海分公司(32件)、大地产险上海分公司(31件);涉及寿险公司的信访件中,居前三位的分别是平安人寿上海分公司(212件)、中国人寿上海分公司(161件)、新华人寿上海分公司(38件)。
  信访涉及的内容主要包括:反映有关理赔、退保、续保、承保等保险合同争议的占68.0%;反映保险公司违规经营问题的占信访总量的12.0%;反映保险公司服务态度和内部管理等问题的占6.6%;其他有关保险问题咨询、意见和建议的占13.4%。
    从投诉量的排名来看,老牌中资保险公司的总体投诉量多于外资公司。相关人士称,这主要因为中资保险公司的市场份额相对大于外资,投诉数量与保单规模有一定联系。因此,不能简单地将一家公司的投诉量与其服务水平划上等号。
(上海证券报  2007-07-24)
 
                                 山东规范寿险产品信息披露行为
 
  近日,山东保监局制定实施了《关于进一步规范人身保险新型产品信息披露行为的通知》,要求各保险公司每季度向山东保监局报送万能保险、投资连结保险销售报告,内容包括每一个万能保险产品、投资连结保险产品当期保费收入、保单件数、退保金、给付、消费者投诉和解决情况以及新开办产品的风险管控措施等。
  据悉,按照保监会部署,山东保监局将对辖区人身险公司开展一次违规宣传行为专项检查,重点查处是否存在违规宣传问题以及相关文件要求的落实情况等。
(金融时报  2007-07-17)
 
                                 湖南保监局启动年度综合风险评级
 
  7月12日,湖南保监局召开辖内人身险公司非现场监管例会,对开业3年以上的5家人身险公司省级公司年度综合风险评级情况进行了通报,指出了各公司在业务发展、业务质量、业务成果、管理层素质、员工素质、人员稳定性及合规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风险点及风险管理能力方面存在的主要缺陷,对加强全行业风险管理提出了具体要求。
    年度综合风险水平评级是非现场监管的一部分,分为“很高、高、中、低”四个级别。这是湖南保监局在保监会指导下,转变监管理念和方法,逐步实现对保险公司分类监管的第一次尝试。通过对业务发展能力、业务质量、业务成果、管理层素质、员工素质、人员稳定性及合规情况等7个方面的26个业务指标和管理指标进行定量和定性分析,确定各公司的总体潜在风险水平等级,再通过定量分析42个内部风险控制点,确定公司的总体风险管理能力等级,综合上述两个等级得出公司的年度综合风险等级。从第三季度开始,湖南保监局将通过定量和定性分析全行业和各公司4类72个业务指标,实现对公司的季度业务风险监测。年度综合风险等级和季度业务风险监测结果将作为对公司进行分类监管的依据,对处于不同风险级别的公司采取不同的监管措施。
(中国保险报  2007-07-17)
 
                                    大连召开保险宣传工作座谈会
 
    7月13日,大连保监局召开第三届年度保险宣传工作座谈会。
    在谈到今后大连保险宣传工作的打算时,何勇生局长表示要通过“定期保险宣传指引”等举措继续加强与新闻媒体的协同机制,借助媒体不可替代的宣传导向作用推动全市保险业向纵深发展。座谈会上,新华社大连支社、大连日报、大连电视台等媒体负责人以及辽宁信保、平安人寿、太平人寿等大连分公司总经理,就媒体与保险业合作取得的成效,畅谈了各自的体会,表达了进一步加强合作的强烈愿望。据介绍,由大连保监局创设发起的年度大连保险宣传工作座谈会,现今已经成为大连保险业和媒体界定期工作“会晤”、磋商“和谐”发展的常设性平台。
    座谈会上,大连保监局和大连市新闻工作者协会还共同举行了大连保险好新闻颁奖、“大连保险新闻集萃”发书及保险业为新闻记者赠送保险活动。新华社、人民网、金融时报、中国保险报、辽宁日报、大连日报、大连电视台等十几家媒体二十三名作者分获最佳勤奋奖、最佳评论奖、最佳深度报道奖和最佳新闻奖等四个奖项,由大连保险学会专职新闻干事兼《保险资讯》信息员为中国保险报撰写的“大连‘保险教育进学校’启动”一文获“最佳新闻奖”,大连太平人寿代表当地保险业为驻连各级媒体新闻工作者赠送了保险额度1.5亿元人民币的人身意外伤害综合保险。
(大连市保险学会 李敬伟 2007-07-16)
 
                               大连保监局与气象部门合作应对“极端天气”
 
    日前,大连保监局总结了“3.4风暴潮”大连保险业启动应急预案快速处置天气灾害取得的经验,同时,为进一步提高辖区保险业预防和应变极端天气灾害能力,经大连保监局牵头和大连市气象局反复沟通协调,双方达成意愿决定在四个方面进行深入合作:
    一是由双方联合向辖区各保险公司、各区(市)县气象局转发《关于做好保险业应对全球变暖引发极端天气气候事件有关事项的通知》;二是要求各保险机构增强忧患意识,建立健全各自的巨灾风险预警防范机制;三是要求各级气象部门高度重视保险业的气象服务工作,加强与保险机构在气象灾害风险预估、评估等领域的合作;四是切实加强利用保险手段进行防灾减灾的宣传活动。
    据介绍,此举将有利于当地保险业降低极端天气可能带来的损失程度,同时也扩展了气象部门的服务领域,当地两个行业普遍表示欢迎。
(大连市保险学会 李敬伟2007-07-19)
 
                                  大连保监局组织车船税代收代缴培训工作
 
    为保证车船税代收代缴工作有条不紊的在全辖保险公司中展开,大连保监局于日前联合市地税局,共同向辖区地税分局和各财险分公司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和保监会《关于做好车船税代收代缴工作的通知》,同时邀请市地税局对辖区财险公司财务、业务和基层出单员,就车船税出台政策背景、扣缴义务人承担的法律责任等,进行了例题讲解和辅导。
    通过培训,各财险公司培训人员普遍反映,授课培训内容针对性强,重点突出,与操作实务紧密贴近,对征缴工作具有很强的指导作用。同时,大连保监局还借此建立起与税务机关的工作联系机制,为今后协调有关税务与保险相关议题奠定了工作基础。 
(大连市保险学会 李敬伟 2007-07-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