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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监会:保险公司总资产的15%可投资境外 7月25日,中国保监会会同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以下简称外汇局)正式发布《保险资金境外投资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允许保险机构运用自有外汇或购汇进行境外投资,标志保险资产管理步入新的发展阶段。 中国保监会有关负责人指出,2005年以来,部分保险机构运用保险外汇资金尝试境外投资,积累了一定经验,取得了较好收益。2006年6月,国务院批准保险机构购汇投资境外市场,中国保监会、中国人民银行和外汇局积极修订《保险外汇资金境外运用管理暂行办法》,抓紧完善并制定了《办法》。《办法》有利于缓解人民币升值压力,支持国家宏观调控,有利于保险机构改善资产配置,分散风险,增加收益,提高竞争力。 该负责人强调,《办法》秉持“积极、审慎”原则,将鼓励保险资金走出去与加强风险管理有机结合起来。一是实施委托运作。《办法》考虑国内保险机构境外投资经验不足,风险控制能力不强的实际情况,支持保险公司通过委托管理,将保险资金交给专业资产管理机构运作,借助专业机构的能力,实现防范风险、提高收益的目标。二是注重管理能力。《办法》确定了委托人、受托人和托管人应当具备的条件,要求委托人注重匹配管理能力、风险评估能力和投资绩效考核能力;要求受托人注重风险管理能力、投资管理能力,尤其是具有一定专长和运作经验;要求托管人建立资产隔离机制、具有一定托管经验和全球托管网络资源。三是放宽投资比例。允许保险公司运用总资产15%的资金投资境外,并将境外投资范围从固定收益类拓宽到股票、股权等权益类产品,支持保险机构自主配置、提高收益,抵御人民币升值风险。《办法》规定看似放松管制,实际上对保险机构管理能力和风险控制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四是慎用衍生产品。《办法》将衍生产品作为风险管理手段,允许保险机构用于套期保值,禁止用于投机或放大交易。五是开展协同监管。中国保监会、中国人民银行、外汇局根据各自职责,对保险资金境外投资进行监管,加强沟通合作,防范运作风险。同时保监会还将加强与相关国家和地区监管机构合作,提高风险处置能力。 他强调,保险机构境外投资各方当事人,应当依规运作保险资金,公平对待保险资产,发现违反《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行为,中国保监会、中国人民银行、外汇局等监管机构将依法进行处罚。(中国保监会网站 2007-07-25) 351家机构遭保监会处罚 撤换高管38人 7月25日,中国保监会曝光了今年上半年保险行业受处罚情况。351家机构被保监会进行了行政处罚,同比增加84.74%。查出的违法违规问题集中表现为一些保险机构非理性价格竞争问题和经营造假、数据不实问题,以及部分保险中介机构违规经营问题。 据悉,今年上半年各地方保监局共派出775个检查组、2751人次,对809家保险公司分支机构、保险中介机构进行现场检查。其中,检查产险机构363家,检查覆盖率15.25%。;检查寿险机构277家,检查覆盖率8.98%。 保监会依法给予351家机构行政处罚,同比增加84.74%。其中,责令撤换高管人员38人,同比增加26.67%;罚款1297.4万元,同比增加68.05%;责令停止接受新业务22项,同比增加21倍;吊销许可证10项,同比增加4倍;给予108家机构、133人警告,同比增加86.21%和129.31%。 保监会在实施上述处罚时依法加大了对相关责任人的处理力度。共处罚205人(其中高管人员134人),同比增加102.97%。其中,责令撤换高管人员38人,同比增加26.67%;罚款187.3万元,同比增加365.92%;警告133人,同比增加129.31%。 其中,查实新华人寿江苏泰州中心支公司团体年金业务违规经营,涉及金额5401.90万元。给予该中心支公司责令改正、罚款20万元、停止接受团体保险新业务1年,总经理责令撤换、罚款2万元等行政处罚。 泰康人寿江苏扬州中心支公司仪征营销服务部则因印发不实的产品宣传材料,对部分消费者构成了误导,而被予以警告、责令改正的行政处罚。 此外,保监会还查实了以下违规行为,并对相关保险机构进行了不同程度的行政处罚:民生人寿、大地产险北京分公司航意险经营数据严重失实;太平洋产险北京分公司虚列费用套取资金214.6万元;平安产险浙江嘉兴中心支公司通过中介机构,以虚构代理业务、虚假批退等方式套取资金共计821.67万元;大地产险广东江门中心支公司在交强险业务法定手续费之外,从费用科目套取资金支付额外的手续费78.1万元;广东亿和保险代理有限公司虚开中介服务发票203万元等。(上海证券报 2007-07-26) 保监会:我国22个地区保险营销员实现全员持证 中国保监会公布二季度全国保险营销员持证情况通报称,2007年第二季度,全国保险营销员持证率比上季提高了1.22个百分点,达到98.95%。 通报显示,二季度共有21家保险公司营销员持证率上升,31家公司持证率保持100%,5家公司持证率小幅下降。其中,38家寿险公司中有30家达到全员持证,4家公司持证率超过99%,其余4家公司持证率均已接近或超过97%,平均持证率达99.02%;22家产险公司中有9家公司达到全员持证,10家公司持证率超过99%,2家公司持证率超过97%,1家公司持证率超过90%,平均持证率达98.42%。 按照地区统计的结果显示,全国共有17个地区保险营销员持证率保持100%,16个地区持证率上升,2个地区持证率下降。其中,湖南、甘肃、安徽、陕西实现保险营销员全员持证,上海恢复保险营销员全员持证,加上之前实现全员持证的17个地区,截至本季度末共有22个地区实现全员持证。天津、广东、山东、河南的保险营销员持证率超过99%。在35个地区中,26个地区持证率超过99%,8个地区持证率接近或超过90%。(金融时报 2007-08-03) 保监会开内部研讨会问计定价利率 据悉,7月27日,中国保监会召开了保险利率内部研讨会,来自保险公司的多位精算负责人及业内学者就寿险利率改革问题,纷纷建言献策。 放开寿险产品2.5%定价利率上限,成为与会人士的一致呼声。“寿险利率低于银行利率的局面,使行业传统产品经营面临较大冲击,寿险利率改革势在必行。保监会现在考虑的不是上限放与不放的问题,而是怎样在确保行业经营优势、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的前提下改革寿险利率。” 据悉,保监会目前对寿险利率改革的思路与在保险资金“出海”问题上的监管态度基本一致。“那就是,在放松管制的理念下,实行灵活有效的政策。” 据分析,在加息周期压力下,保监会调整寿险利率上限的参考标准,不仅仅是经过此轮加息减税后的一年定期存款利率3.1635%,而是未来再次加息的可能性。因此,保监会一旦上调寿险利率上限,超过3.1635%的可能性非常大。甚至有分析师认为,保监会很有可能将寿险利率上调至3.5%。 在放松管制的基础上如何加强对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的监管,是这次研讨会的另一个重点。“监管层对寿险市场的费率市场化会非常谨慎,限制放开后可能引发的一些问题,保监会已有所考虑。在给市场、公司更多权限的同时,也要强调偿付能力监管,保险公司可能将被要求提高风险控制能力。”(上海证券报 2007-07-31) 江西:学生教育保险 不得强制参加 江西省教育厅和省保监局日前就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省教育保险工作联合发出通知,要求全省各教育部门必须严格遵守保险自愿的原则,不得强制学生参加教育保险。 据江西省教育厅有关人士介绍,教育保险指学生意外伤害保险、校园方责任保险、校园财产保险等涉及学校、师生的保险。通知要求属于商业保险范畴的教育保险,必须按照市场运作原则,允许保险公司和保险中介机构面向学校、师生开展业务,但每个学生、家长或监护人必须自由表达本人的意愿。 学校可以鼓励和提倡监护人自愿为学生购买意外伤害保险,但不得把是否投保和入学报名等挂钩,更不能歧视未参保学生。(北京青年报 2007-08-01)
湖南:私牌公车保费自己买单 从8月1日起,湖南省机动车在投保交强险和商业保险时,将执行更为严格的车辆分类办法。湖南保监局日前出台了一份旨在加强车辆分类投保管理的加急通知——《关于规范机动车辆分类承保相关问题的通知》(下称:《通知》)。 “目前市场上通过改变车型承保或擅自改变车辆使用性质违规降费的现象依然存在并较为突出,造成了保费资源的流失,影响了正常的市场秩序。”对于《通知》出台的背景,湖南保监局财产险处处长曾静坦然相告,《通知》有利于规范全省机动车保险市场,促进机动车保险市场的合理有序竞争。 六条“军规” 这份《通知》共列陈了六条新规定以规范车辆分类,分别从车辆分类依据、原则、标准以及保险公司责任等多个方面加以明确和规范。其中明确规定,机动车辆分类承保应严格遵循“按标准、从高不从低”的原则。同一车辆的交强险和商业车险应按相同的车辆类型和使用性质选择相应的费率档次。 此外,机动车行驶证载明所有人为个人的,应按个人车辆费率承保;机动车行驶证载明所有人为单位的,应根据单位的组织机构代码证载明的单位性质进行分类承保;属于企业的,按企业用车承保;属于行政机关、事业团体的,按机关用车承保。组织机构代码证应作为单位车辆承保档案的必备资料,加以归档保管,以备查验。 除此之外,《通知》还要求,新车承保时,保险公司应当向投保人解释清楚,并对车型费率使用问题予以特别约定,要求投保人在新车上牌办理行驶证后,将行驶证复印件留存承保公司,并按行驶证的载明信息决定是否需要进行相应批改。 只认行驶证 “湘A×××××系我公司配发给公司总经理XXX的专车,属于我公司的公车,请贵公司按企业用车承保。”在8月1日以前,类似以上的单位证明被大量机动车车主在投保时,当作改变车辆使用性质偷逃保费的“门条”,而保险公司在承保时,为了争抢业务,也大大方方地认了“门条”。“按照相关文件,只有交警部门和农机部门才能够认证机动车的使用性质,保险公司是不具备这个职能的。”曾静表示,该处就曾经多次查处保险机构仅凭一纸单位证明就改变机动车使用性质的违规行为。 按照《通知》要求,这一行业性潜规则或将寿终正寝。《通知》明确规定,机动车辆分类承保应以机动车行驶证为依据,严格按行驶证上载明的车辆类型、所有人、使用性质、核定载客等信息进行承保工作,机动车行驶证应作为承保档案内的必备资料,加以归档保管,以备查验。(三湘都市报 2007-07-31) 大连总结上半年保险经营形势特点 7月25日,大连保监局召开上半年保险经营形势分析会,朱进元副局长主持会议,何勇生局长作经营分析报告。 据何勇生局长介绍,上半年大连保险市场呈现几方面特点,一是发展速度、质量、效益齐头并进,行业继续保持稳定健康发展势头。上半年全辖累计实现保费收入38.62亿元,同比增长8.88%。其中能反映主要业务质量的财产险非车险业务同比增长14.08%,人身险新单保费中期缴保费占比达43.75%。新增保险公司3家,全辖现有保险公司26家,首创安泰开设分公司4家,日本财险上海分公司获准筹建,市场体系进一步完善。二是服务和谐社会能力全面提升。上半年全辖累计赔款和给付12.55亿元,同比增长59.63%,其中“3.4”风暴潮灾害累计赔款已达2.75亿元,保监局和8家保险公司分别被大连市委、市政府评为“抗灾救灾先进单位”和“特殊贡献先进单位”,车险信息平台被市政府列为大连交通十件实事之一。三是上半年行业创新发展势头不减。成立了行业农业保险领导小组,赢得市政府支持并确定将保护地生产、苹果树灾害和养鸡三项保险作为全年重点试点领域且已进入实质性阶段;保险进社区试点扩大到26个;保险进学校“六个一”工程扩大到全市48所中小学,保监会、中国社科院确定大连两所中学为保险教育试点学校。 谈到下半年工作,何勇生代表大连保监局做了五项重点部署:一是抓住服务和谐社会及效益这样一个核心,二是抓住财产险和人身险两个风险管控点,三是落实保险在创新项目、进社区、进学校三个方面的创新,四是发展好农业、责任、综合治安(生育)和企业补充医疗保险等四个重点领域,五是经营好政策、舆论、信用、法制和市场等五个环境。(大连市保险学会 李敬伟 2007-07-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