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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WTO对我国保险业竞争前景的影响

                                              王屹 沈威
  
  一、加入WTO对宏观经济环境的影响
  (一)加入WTO后,我国的经济结构将会发生较大调整
  1我国产业结构要作重大调整。由于产业结构是使我国民族经济在加入WTO后迅速适应激烈的国际竞争的必要条件,同时也是我国加入WTO后的必然结果。世界上有许多国家都是利用“入关”成功来完成本国经济结构调整,从而形成能够适应自由化的产业体系和产业基础并实现经济的腾飞。我国政府目前所作出的发展高新技术产业、调整产业政策等措施已经预示着我国产业结构的调整方向。而我国加入WTO后,各行业均会因其所受的影响深浅、自身发展应变能力的大小出现阶段性的此消彼涨,从而使我国的产业结构在相当长的时期里作动态调整。
  2我国经济所有制结构会有重大改变。由于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我国所有制结构已经发生了较大改变,国有和集体经济的比重大大下降,个体经济和其他经济形式比重明显上升,其中,外资经济和混合所有制经济已成为不可忽视的力量,截止1998年,外商直接投资流入已达到456亿美元。随着我国加入WTO后对外商投资领域、地域和股权等方面的进一步放开,尤其是服务贸易领域中如电信、金融、商业部门等开放的深入,可以预计,外资企业、中外合资企业的数量还会增加,外资经济的比重还将有较大幅度的提高。
  (二)国民经济总量及其平衡在加入WTO后将会受到重大影响
  我国加入WTO后,国内市场的开放是不可避免的,而进口条件的改变,如关税总水平的大幅度降低,非关税壁垒的取消将使进口数量和规模加大,这对我国的国民经济总量平衡将造成极大冲击,尤其是在我国目前消费品和绝大多数生产资料供大于求的结构性供需矛盾加剧的情况下,进口的增加部分会使总供给中的有效供给增加,国内原有的部分有效供给让位于进口的有效供给,变成无效供给,供需矛盾可能会在一段时间内进一步恶化。当然,加入WTO也给相当一部分产业和部门带来了发展契机,如部分农业部门、轻工、工艺、食品、家用电器、机电等行业发展又可能促进国民经济总量的增加。
  (三)我国现行的经济运行机制和经济管理体制在加入WTO后将会有重大改变
  我国加入WTO以后,国内市场与国外市场之间将通过价格、汇率、关税等一系列参数机制联结起来,国民经济的国际化不可避免地要求原有的经济运行机制作出相应调整,如价格机制的进一步市场化(包括银行利率和保险费率的市场化)、汇率管理的进一步放开。同时,经济管理体制的改革也成为必然,经济调节手段将进一步代替计划和行政管理,计划审批、许可证、数量控制和外汇管制等生硬的管理办法将逐步淡出经济管理领域,投资体制、进出口管理体制、价格政策、财税金融体制改革必将随着我国加入WTO而加速进行。
  二、加入WTO使保险市场竞争更趋激烈
  (一)加入WTO,我国保险市场将涌入大批强有力的竞争者
  目前,外资公司尽管由于其经营业务、经营地域和范围的限制,市场占有率较小,但其发展前景不容小觑。据报道,美国友邦保险公司进驻上海仅四年,到1996年占上海寿险市场份额就达45%。我国加入WTO以后,保险市场将涌入更多的外资公司,它们的竞争力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外资保险公司的资金实力雄厚。发达国家保险业的发展为时久远,有的已历经数百年,在发达的市场经济国家,保险业积聚和融通资金的能力仅次于银行业。据资料显示,美国保险公司投资业务量占其金融市场全部业务量的1/3以上。我国保险公司由于发展历史短,受本国经济发展水平的制约,受长期高赋税、资金增值渠道不畅等方面的影响,资金积累一直缓慢,资产规模无法与外国竞争者相比。保险公司的资金实力不仅是其信誉的象征,而且表明其稳健经营风险、分散风险的能力。
  2外资保险公司拥有较高的保险经营技术,这是其保险业长期发展的结果。他们开办的物价指数定期保险、失业保险、信用生命保险、高风险保险和涉及国计民生的各种保险让国人大开眼界,而其在险种设计中所采取的科学技术更令国人惊叹。至于承保理赔技巧和各种服务技能都是国内公司无法望其项背的。
  3外资保险公司拥有灵活的市场化经营方式。首先,外资公司有着灵活的保险费率。国内大部分险种的费率偏高,抗击市场波动的能力不大。外资保险公司由于采用高科技手段成本费用低,且险种设计合理,其费率水平可以随行就市;其次,国外保险公司在其长期发展中形成了同样发达的保险中介机构,外资保险代理业、公估业、经纪业一旦在中国登陆,它们专业化的服务不仅使外资保险业务的发展如虎添翼,还将对我国保险中介的发展形成冲击;最后,外资保险公司的资金运作技术可以和其保险业务媲美,从本世纪八十年代起,国外保险机构的利润就已经不是来自其承保所得,而主要靠保险资金运用。随着保险、资本市场的进一步开放,国内保险业竞争加剧,扩大保险资金的应用范围是大势所趋,尽管自1999年10月28日始,国务院批准保险资金通过证券投资基金间接进入证券市场,但是,无论是资金运用的技术还是专业投资人才的储备,国内公司都显不足。
  (二)加入WTO,国内保险业将承受着更大范围、更强程度的竞争
  1保险产品数量、质量上的竞争。我国保险业的产品开发能力较低,长期以来,险种单一、设计不合理。1997年10月23日,中国人民银行在两年内三次下调金融机构存贷款利率引起市民购买保险的热潮,从侧面反映出中资保险公司险种设计的不合理,而外资公司由于其产品设计的合理性和市场
  INSURANCE STUDY•SPECIAL SUBJECT’99•12化,结果并未因降息而调整保单价格或停售某种保单,中外保险业在产品质量上的差异不言而喻。
  2保险服务上的竞争。保险服务的竞争除了体现在保险产品的竞争以外,还体现在保险公司提供的前期和售后服务上。在国外成熟的保险市场中,各保险公司通过向保户提供全方位保险服务来相互竞争。各公司已经从传统的保险经济补偿和给付转为向保户提供与保险有关的边缘服务,如香港某保险公司的家居财物(旅游、医疗、个人意外)保险计划保单可以提供海外电话医疗咨询、紧急电召看护、上门开锁、修理水管、安装及修理家居电器等服务,而国内保险公司在保险服务上的竞争就更显逊色。
  3保险资金运用上的竞争。如前所述,国外保险公司往往都是资金运用的成功投资者,现代保险业发展的一个重要特征之一是:其经营的稳定不仅依赖于保险基金的大量积累,更依存于保险投资。一般发达国家保险公司的资金运用率高达85%。投资自由度较大,可投资于股票、债券、房地产甚至期货、期权等金融衍生产品。而在我国境内的外资保险机构也可投资于股权、外汇委托放款、企业债券等内资保险公司不被允许的项目,拥有了“超国民待遇”,由于外资保险公司的资金运用内容已列入我国加入WTO谈判时对外提交的服务贸易减让表,不太可能作出较大的限制性调整。相形之下,中资保险公司的资金运用水平、运用范围、运用效益就无法与之相提并论,我国保险资金运用率只有10%,现金及银行存款占资产的比例超过40%,尤其在近几年,保险公司资金几乎仅表现为银行存款一种形式,其资金增值、保值的能力可见一斑。
  (三)加入WTO,中资保险公司的传统优势将逐渐丧失
  1国内保险业务的发展在相当大的程度上依靠政府的行政手段,中资保险公司从政府的干预和行业垄断中获益匪浅。这种不符合国际惯例的竞争使得内部管理水平的提高、服务质量的改善一直没有成为中资公司开展业务、占领市场的主要手段。加入WTO后,这一状况将不复延续,保险业务的获得将更多地凭借各个公司的风险经营实力,保险业务的获取过程也将增加透明度,在与众多外资保险公司的公平竞争中,如果不迅速转变观念、苦练管理内功,中资公司业务的开展将会陷入困境。
  2随着经济结构调整、外资保险公司国民待遇的获得,原有客户基础将受到削弱。我国加入WTO后,外资保险机构经营地域、险种等经营限制将逐步取消,中资公司经营地盘直接受到蚕食。另外,许多外资保险公司及分支机构在我国开展业务后,凭借与其本国的保险公司天然的联系,自然会选择本国保险公司进行投保,这也是保险资本为本国贸易活动和产业活动服务的需要,而我国境内原有的外资保险公司也会在其本国保险公司进入我国后重新选择保险业务伙伴,中资公司客户基础将进一步受到削弱。
  3与外资保险公司相比,国有保险公司的信誉处于劣势。由于我国保险业发展中曾经有过的行政干预,造成一些单位和个人对中资保险公司投保的逆反心理,加之,一段时期以来,国内保险公司竞争中出现的一些损害投保人利益的作法,使部分消费者对保险消费心有余悸,一些潜在投保人已经在关注外资保险公司的进入情况,并有到外资公司投保的意愿。随着我国经济市场化改革的进行,投保人与保险人的双向选择将更加普遍。而外资公司悠久的历史、雄厚的实力、丰富的营销经验及其产品、企业形象的宣传方式和力度是中资公司无法比拟的。
  面对加入WTO后对我国保险业的影响,我国保险公司应积极开展有关WTO实际影响的调研工作,利用多种渠道壮大公司的实力,积极进行市场化改革,重塑公司的良好形象,利用加入WTO的时间差,主动调整业务结构,迅速抢占市场空间,实行国际化经营战略,同时,为了缩小与发达国家保险业的差距,我国保险业必须走创新发展之路。只有这样,我国保险公司才能减少加入WTO后的不利影响,才能适应走出国门后激烈的国际市场竞争。
  (作者单位:王屹系中国人民保险公司计财部,
  邮编:100052;
  沈威系首都经济贸易大学统计系,
  邮编:100071)
  (责任编辑:韩艳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