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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建立城区业务处理中心的探讨
邓俊辉 李志强
在向商业性保险公司转轨的过程中,许多保险公司逐渐树立了控制风险、注重效益的经营思想。但是,由于多方面的原因,在实践中,一些与此经营思想相悖的传统做法仍然普遍存在。在经济较为发达的城区,由于其交通、电信等方面的条件较好,改革原有的做法,代之以建立统一业务处理中心的集中管理模式不仅必要而且可行。本文拟结合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深圳市分公司及其福田支公司的实践,对此问题作一初步探讨。 一、改革传统的松散型业务管理模式的必要性 传统的松散型业务管理模式是指目前国内绝大多数保险公司沿用的、从总公司到办事处各级营业单位均享有展业、核保出单、查勘理赔等业务处理权限的权力过于分散的业务管理模式。在保险业发展初期,该模式对方便业务开展、调动各级单位从业人员的积极性均产生了积极的作用二但是,在保险市场格局已发生较大变化、市场环境已今非昔比的今天,这种“麻雀虽小、五脏俱全”的粗放式管理方式已日渐不合时宜,到了非改不可的地步。 1.传统业务管理模式不符合集约化经营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