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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重风险控制开展履约保证保险
黄鸿珊
随着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信用消费在我国迈开了步伐,并呈现了巨大的发展潜力。开展履约保证保险是分散、转移信用风险,促进信用消费健康运行的重要条件。本文就开展履约保证保险的有关间题谈一些粗浅的看法。 一、性质与特征 履约保证保险是投保人(被保证人)为获得保险人的履约保证,向保险人交纳保险费,根据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责任,由保险人承担向被保险人(权利人)的赔偿责任。履约保证保险符合《保险法》所规定的保险定义。“保险标的”是保险合同所确定的投保人的履约责任,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具有保险利益。履约保证保险合同包括《保险法》所规定的事项。在设计条款费率时,用大数法则测定在一定的社会经济环境中或在一定的条件下未能履行合同的损失率。同时考虑可能会发生变化的情况以及应采取的相应措施。 保险人在设计履约保证保险条款时,如果不完全采用担保的方式,该险种业务的主要性质应该是保险。如产品保证保险,其中许多具体险种在发生保险事故后,一般并不要求投保人先行赔付,保险人根据条款规定的保险责任赔偿后,也并不对投保人进行追偿。为分散风险。保险人或采用与投保人共保的方式,或确定赔偿限额的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