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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财产保险会计中的损失准备金
袁力
在我国财产保险会计核算中,由于会计制度、核算技术和其他一些人为因素的影响,损失准备金的计提并不十分规范。这不仅会影响保险公司的经营结果,还可能掩盖某些经营风险,是保险公司和保险监管部门不容忽视的问题。为了学习和借鉴国外的先进经验,以下就美国保险会计在这方面的一些做法,作一简要介绍。 一、准确提取财产保险损失准备金的重要意义 财产保险损失准备金代表保险公司因发生索赔而产生的义务。保险公司对火灾损失这类直截了当的索赔,一般可以迅速支付赔款。所以只需要少量或根本不需要准备金。然而,责任保险的索赔往往要拖几年才能结案,因此保险公司必须保留相应的资金以备赔付。损失准备金是财产保险公司最大的负债,对保险公司业务的其它方面影响很大。由于保费在保险期内赚取,而赔款却经常在保单期满后很长一段时间才支付,因此,为推算当期业务的利润,保险公司必须在保险期内估计未决赔款的最终赔偿额。保险公司总是试图尽可能准确地计算准备金,但实际与计算往往会产生一些偏差。如果一个保险公司的损失准备金被高估,就会表现为公司利润减少,收入税也因而减少,保险费率可能不必要地被提高(费率的提高是因为公司错误地枯算保单价格不足以补偿损失)。如果损失准备金被低估,则公司的财务状况表现得比实际的状况要好,承保利润增加,收入税也会因而增加。费率可能会被不明智地调低。上述任何一种情况,都可能导致保险公司做出不明智的决定。而且,准备金不准确,尤其是过低时,最终将在会计上反映出来,从而导致保险公司财务状况不稳定。这说明准确地提取损失准备金.对真实反映保险公司的经营结果和保证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