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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个人购房贷款保险与年金保险的关系

郎安生

    一般来说,个人购房贷款要求长期分期偿还贷款,债务人向债权人申请贷款时,除了履行必要的贷款手续、接受债权人关于偿还能力的调查外,借贷双方还要订立具体的还款协议,通常是在约定的偿还期限内,每年以一个确定的金额偿还借款本息,当还款期满时借款本息刚好还清。从还款过程可以看出,这是一组确定年金的支付过程,在这个过程中,如果债务人生存,确定年金支付过程的链条就能够延续到还款期满,反之,债务人在还款期内死亡或高度残疾,这组支付链条就会在发生事故时中断,债务纠纷和一系列借贷矛盾也由此而产生。个人购房贷款保险则很好地解决了这个问题,使已经出现断裂的链条重新接续起来,这种接续并不是简单的连接,而是采取删繁就简的办法,既达到了偿清所欠债务的目的,又简化了给付手续,从目前我国保险公司推出的个人购房贷款保险业务的每年保额变动情况可以看出,保险给付并不是将债务人遗留的债务按原约定逐年偿还,而是以债务人发生保险事故时的债务年金现价作为保额一次性向债权人偿付,这种偿还债务的办法解除了保险人每年给付一次保险金所造成的业务负担,也使债权人的贷款资金能够及时收回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