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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责任保险与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不同属性
王伟荣 沈湘卿
目前对责任保险的开发与推广正逐渐成为我国各家保险公司进一步拓展领域、挖掘市场潜力的新思路。现已开办的业务险种主要有车上人员责任险、企业安全生产责任险、公众责任险、雇主责任险、公共场所火灾爆炸责任险等。由于责任保险涉及到对人身伤害的赔偿责任,所以有一部分保障对象和经营范围与寿险业务发生交叉。如责任保险与人身意外伤害险的经营范围间题,产、寿险公司均持异议,其中,尤以车上人员责任险与司乘人员人身意外伤害险之间的分歧为甚。这种现象的根源主要还是在保险理论认识上存在着偏差。 我国保险监管机关根据《保险法》规定,曾下发了关于依法界定责任保险与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通知,主要从保险标的、被保险人、补偿依据、赔付额度等几个方面对两个险种的经营范围进行了较为严格的划分。这个文件为产、寿险两家公司的规范经营提供了原则上的依据.但就许多细节问题.尚需作进一步探讨。 一、责任保险与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比较 按照我国《保险法》第91条的有关规定:责任保险属于财产险范畴.而人身意外伤害险属于人身险范畴。二者在性质与特点上存在较大的区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