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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保险市场的现状及其发展趋势

——澳门保险市场的调查报告

李汉尧

    编者按:澳门自古以来一直是我国神圣不可分割的领土,自1553年葡萄牙人在澳门建立一块小小的居留地,到1849年又通过武力强行占据整个澳门,澳门经过漫长的400多年的漂泊,即将于1999年12月20日回到祖国的怀抱,这是中华民族的又一大盛事。目前澳门正处于一个重要的历史转折时期,到回归祖国刚好一年的时间。
    为迎接澳门回归,大陆与澳门保险业的接轨,使读者更多地了解澳门保险业,本刊特在“调研”栏目中,刊登澳门保险市场的调查报告。本刊将在1999年适当增加一些版面,介绍澳门保险业的法律制度、管理制度、运作制度等概况,还可以介绍一些澳门保险公司的情况,欢迎大家踊跃来稿。

    一、澳门保险市场发展的环境概况
    (一)自然地理和人口状况
    澳门地处我国南海之滨,广东省珠江口西岸,东邻珠江口,西接磨刀门,南对南中国海,北以关闸交界与珠海经济特区的拱北接壤,隔海与东侧的香港相望。澳门与广州和香港鼎立于珠江三角洲头,为珠江三角洲重要的三大港市,通称“省、港、澳”。三地的文化、经济、人民习俗、宗教信仰有着密切的关系。澳门地处北回归线以南,属亚热带海洋性气候,深受海洋和季节的影响,夏无炎热、冬无严寒,年平均气温22℃。澳门年平均降雨量为2013毫米,雨量充沛,雨季主要集中在4-8月期间。澳门常年盛行东风和东南风,台风主要在夏秋7-10月份之间出现。
    澳门总面积225平方公里,现有常住人口42万人,有96%分布在澳门半岛,32%和08%分布在凼仔和路环岛。
    (二)经济发展状况
    澳门是一个十足的超小型的、其经济形态随着国际产业转移而变化且富有活力的海岛型经济区。澳门近十余年来的经济发展较快,从1982年到1996年间,经济平均增长631%。本地生产总值GDP增长704倍,人均产值增长562倍。1996年的生产总值GDP为573亿澳门元(约折合745亿美元),人均生产总值为17912美元,居亚洲“四小龙”之中间。
    澳门的经济结构主要是由出口制造业、旅游博采业、金融保险业和地产建筑业构成四大经济支柱。澳门金融业主要为银行业和保险业。目前,澳门有22家银行和属下100多家分行、20家保险公司。在这22家银行中,9家为本地银行,13家为外资银行,银行从业人员共3,727人。1996年存款729亿澳门元,比上年776亿元下降六个百分点。外汇储备193亿澳门元,广义货币量M2存量747亿澳门元,比上年增长78%,M1存量204亿澳门元。
    (三)保险历史沿革
    澳门保险业起源于葡萄牙的贸易活动。1810年,澳门成立了第一家由葡萄牙国商人组成的保险公司——澳门保险公司,该公司于1830年关闭,其后澳门保险业空白长达近百年。到本世纪20年代,澳门人口由七、八万人增至十九万多人。传统的手工业,如火柴、爆竹、神香(分别占出口的185%、159%、159%)得到较快的发展,给保险业的复苏和发展创造了良好的外部条件,这段期间,先后有友邦、美亚美、环球、康利、宏利十多家美国、日本和欧洲等外国保险公司的保险代理商在澳门落户。当年业务经营范围有限,主要经营火险、寿险和海运险十多个保险产品,且经营的规模也较小。太平洋战争爆发后,保险业于1940年起停顿下来,五十年代至六十年代初,保险业得以复苏和发展,这时期保险代理商开始正式设立代理公司进行经营,得到澳门政府和市民的认可,个别国家和地区的保险公司也开始设分支机构。在七十年代中后期,全澳经营保险业务的机构达30家,承保的险种超过50多类。
保险业的发展,催化了保险法规的产生。虽然澳门早在1912年就颁布了保险法令,但因战乱,保险公司歇业、倒闭、迁移等因素和政府部门没有专门机构去贯彻执行,加上第一个法令制订过于简单不具操作性,长期以来如同虚设。70年代保险市场有了新发展,本世纪初颁发的保险法令不适应市场发展的需求。鉴此,澳门政府为了发展、繁荣、规范保险市场,于1981年颁布了《保险活动管制法例》,从而揭开了澳门保险业的新篇章。二、澳门保险市场供给主体的现状
澳门保险市场由经营人寿保险和非人寿保险的保险公司、澳门保险业同业公会和澳门中介人协会共同组成。1996年止获得在澳门经营业务的保险公司共有20家,其中5家为人寿保险公司,15家为非人寿保险公司,按照各家保险公司原注册地区来区分,3家为本地(澳门)注册的保险公司,它们是:联丰亨保险公司、澳门保险公司、汇业保险(澳门)有限公司,其余17家均为海外注册公司,分别来自八个国家和一个地区。
(一)澳门主要保险公司的简况
1中国保险有限公司澳门分公司和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澳门分公司。上述两家公司均属于中国人民保险(集团)公司设于澳门的分公司。中国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澳门分公司1996年的保险费收入为13,125万元(葡萄牙元,下同),占保险市场份额的177%,占非寿险市场的32%,公司雇员82人,人均保费收入160万元,公司总资产45,716万元。
中国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澳门分公司1996年保险费收入为11,3306万元,其中寿险保费3,3376万元、公积金7,993万元,占保险市场份额的45%,占寿险市场份额的101%,公司雇员26人,人均保费收入12835万元(不含公积金),公司总资产29,300万元。
2美国友邦保险公司。美国友邦保险公司1982年11月在澳门设立分公司,在澳门保险市场一直名列前茅,1996年的保险费收入为21,152万元,占保险市场份额达286%,占寿险市场的64%,公司雇员25人,人均保费收入846万元(不含代理人),公司总资产53,067万元。
3澳门保险公司。该公司于1981年11月获得营业执照,1996年保险费收入4,876万元,占市场份额的66%,占非寿险市场份额的119%,公司雇员27人,人均保费收入1806万元,公司总资产10,003万元。
4国卫保险(百慕达)有限公司。该公司1990年在澳门设立分公司,截至1996年止,澳门国卫保险公司保险费收入8,142万元,占市场份额的11%,占寿险市场份额的247%,公司雇员14人(不含代理员),人均保费收入581万元,公司总资产12,252万元。
5联丰亨保险有限公司。该公司1996年保险费收入5,111万元,占保险市场份额的69%,占非寿险市场份额的125%,公司雇员24人,年人均保费收入213万元,公司总资产8,831万元。
6亚洲保险有限公司。该公司1996年保险费收入为4,698万元,占保险市场份额的64%,占非寿险市场的114%,公司雇员17人,年人均保险费为276万元,其总资产为6,956万元。
7英商商联保险有限公司。该公司早年在澳门设立代理处,1996年在澳门保险费收入2,758万元,占市场份额的37%,占非寿险市场的67%,公司雇员15人,年人均保费184万元,公司总资产1,829万元。
8澳洲昆士兰(国际)保险有限公司。该公司于1985年在澳门设立机构,从事非寿险业务的经营。1996年该公司保险费收入为1982万元,占保险市场份额的27%,占非寿险市场的48%,公司雇员仅8人,年人均保费248万元,其总资产为3,567万元。三、澳门保险市场的业务发展概况
(一)保险业务发展概况
作为自由港,澳门保险业务发展有较大的自由度,但又受其贫乏资源的限制和周边地区经济发展的影响,1974年至1986年澳门保险业务的发展随着当地经济的快速发展进入了快车道,这十年期间,保险业务增长率高于当地生产总值GDP的增长率,1984年至1994年,可以说是澳门保险业务发展的高峰期,保险业务年平均增长率高达21%,创历史的先河,这一时期主要是非寿险业务发展较快,1994年至今,保险业务高速增长的势头有较大的回落,但人寿保险仍保持两位数的增长率。(详见表1)
1996年澳门保险费总收入74,558万元,较上一年增长93%。其中,寿险保费33,265万元,比上年增长205%,非寿险保费41,293万元,比上年增长17%。澳门本地注册的保险公司保险费收入10,719万元,占总保费收入的1437%,外地保险公司保险费收入63,839万元,占总保险费收入的8563%。
澳门保险业务发展状况表(1992年-1996年)
表1(单位:葡币万元)年度险别1992年1993年1994年1995年1996年寿险1549718898221182761333265非寿险2612130823378754060641293
1996年澳门保险业务赔付总额为24,868万元,赔付率3335%,在赔付总额中,寿险占6122%,非寿险占3878%。在非寿险方面澳门近年来的赔付率比香港、台湾低,主要是巨额保险标的较少,虽有损失,但不影响总体效益,再就是保险公司数目虽然不少,竞争激烈,但保险公司之间杀价没有香港同行那么惨烈。加上近年来澳门风调雨顺,没有大的自然灾害、事故损失,效益让周边地区的同行艳羡(详见表2)。
澳门保险业务结构表(1996年)
表2(单位:葡币万元)项目险种保费赔款赔付
率(%)保险费收
入比上年
度增长(%)占保险费
总收入的
比重(%)寿险33265152254577205〖〗446非 寿 险412939643233517554劳工保险789915691986-101106火险155427314768209汽车保险1035450744988139海运保险184553028735225杂项保险565317393076-5775总额7455824868333593-
在寿险方面,1996年保费收入达33,265万元,但给付支出高达1,5225万元,赔付率高达4577%,同时技术成本比1995年增加225%(技术费用包括数值准备金、佣金和毛赔付)。总之,1992年至1996年,澳门寿险的经营结果均效益欠佳(详见表3)。其原因,一是受不断增加的技术成本影响,二是近年来的赔付支出扩大,三是持续升高的行政费用所致,四是公司之间为了拓展业务,占领市场,竞相降低险种费率,廉价出卖,造成经营成本上扬。
澳门人寿保险业经营结果(1992年—1996年)
表3(单位:葡币万元)项目年度毛保费技术
费用分保
损益毛经营
损益管理
费用净经营
损益1992154981285832623133584127219931888916091308249142431752199422119192714442403505426501995276132445745926976434373619963326529954396291781515234
在澳门寿险业中,美国友邦保险公司凭借着在澳设立机构早和成熟的寿险营销机制,占市场份额达64%,其次是澳大利亚国卫保险,占有率达247%,中国人寿保险占有率101%,皇冠保险、宏利保险分别占09%和03%。
从澳门保险市场的业务规模来看,1996年占当地生产总值573亿澳门元的13%,人均交费水平1,754澳门元,按国际上发展中国家的保险费收入占国内生产总值测算,澳门保险市场仍有较大的潜力。
1996年全澳门的保单数目340,360件,其中寿险有效保单72,600件,占总人口的171%,非寿险267760件,雇员总数224人,人均1,195件,寿险每单毛保费4,582元,非寿险每单毛保费1,542元。
(二)澳门保险市场险种状况
目前澳门20家保险公司为社会公众提供近100个保险险种,澳门的保险产品在发展上大体分为两个阶段,第一个阶段是70年代前,当时在澳门的保险机构,主要是代理公司或经纪商,产品由其母公司负责制定和提供,个别保险公司的分支机构所推出的产品,大都是“舶来品”,所以这段时期的保险品种单一,顾客没有选择性,有些产品不适应市场需求,制约了保险业务的发展。第二阶段是70年代至现在,随着保险市场的逐渐发展,保险法规和保险监管逐步健全,不少保险公司逐步在澳门落户。各家公司纷纷结合当地市场和自身公司情况,推出适销对路的产品谋求发展,在近百种产品中,非寿险产品达60余种,主要险种有:雇员赔偿保险、火险、汽车保险、海上货运保险、人身意外险、旅游保险、盗窃险、公共责任保险、现金及现金运送险等。1996年在非寿险市场中,险种的比重依次是火险3764%、汽车险25%、劳工保险1913%、旅游险45%、余项保险1369%。
寿险险种主要有:终身、定期寿险、福利保险、终身储蓄保险、买楼贷款保险、贷款保险、多倍保障养老保险、幼童寿险和附加险,以及意外伤害保险和住院医疗保险等达40余种产品。四、澳门保险业的监管体系
(一)澳门保险法例
1912年,新上任的澳督以训令形式颁布了第一个保险法令。但该法没有得到很好的实施,主要原因是保险业仍不具规模,市场供给方式主要是依靠代理,如环球、宏利、友邦、美亚美和康利等保险商代理,代理的险种主要是水险、火险和寿险,且险种有限,加上颁布的第一个法令过于简单,不能满足保险实践的需要。
1981年12月,前任澳督高斯以“第50/81/M号”法令颁布了第二个保险法例《保险活动管制法例》。该法全文共9章82条,主要内容如下:(1)在澳门设立保险公司应为商业公司,并要求注明有限公司形式成立。(2)设立保险公司必须向澳门发行机构提出申请注册,经澳督批准,以训令形式公布。(3)保险公司最低资本额,非寿险1500万元,寿险3000万元。(4)保险公司必须向澳门发行机构交纳永久性按金25万元。如该公司同时经营寿险和非寿险。永久性按金为50万元,但是资本部份或全部为葡国所有以及资本额大部分为其他国家所有的保险公司,则可豁免交永久性按金。(5)保险公司必须设立技术准备金,以确保其履行责任,该项准备金亦可以各种资产代替。(6)保险公司还须在其每年纯利所得中抽取若干设立一个常备金额,如常备金额未达到25万元前,则从每年纯利抽取15%累积,达到25万元后,每年按纯利的10%抽取累积。(7)保险公司在获得澳督批准并交纳按金后,必须向澳门发行机构作特别注册,方能进行营业。(8)澳门发行机构负责对保险公司进行监督、协调和稽核。
保险法颁布后,澳门保险业活动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市场运作有法可依,保险公司有章可循,消费者有法保障,保险业务进入新一轮发展。1989年,澳门政府针对原保险法例中某些漏洞和不完善之处,重新修订《保险活动管制法例》。这次修订的重点,一是废除了带殖民色彩的葡资所有的保险公司在澳门注册豁免交按金的条例,二是保险业按人寿保险和非人寿险分业经营,1997年6月澳门政府根据保险市场发展的需求,再一次修订了《保险活动管制法例》。新颁布的保险法为11章149条。
澳门政府除了对整体保险经营活动作了立法外,为了加强对居民尤其是对劳工阶层的生活、工作安全方面的保障,分别在1983年和1985年颁布了两项强制性保险,一项是1983年7月9日颁布的《汽车民事责任强制性保险法例》,另一项是1985年8月10日颁布的《工作意外及职业病之损害赔偿权法例》。另外,澳门政府根据旅游业已是澳门经济主要来源并结合旅客日益增多的特点,于1995年8月颁布了第三项强制保险《旅行暨旅游社业民事责任保险》。
澳门货币暨汇兑监理署是澳门保险业的监督管理机构,该机构隶属政府的经济暨财政政务司,监理署的主要职能:(1)建议及辅助总督制定及施行货币、金融、外汇、保险等政策。(2)规范货币、金融、外汇及保险活动法规,指导统筹及监察上述市场,并对该市场的经营人进行监管。(3)在货币、金融及外汇政策之范围内,确保货币平衡和保证本地货币的自由兑换,确保本地货币对外的偿还能力。(4)行使中央储备库职能以及外汇,其他对外支付工具的管理人职能。(5)维持金融体系的稳定。
(二)澳门保险公会
澳门保险公会是一个自律监管机构,成立于1987年12月,该会参予了不少有关保险法令的设立或修订的咨询工作,它作为保险行业与政府之间沟通的桥梁,与保险监管机构——澳门货币暨汇兑监理署保持着良好的关系,为了提高澳门保险业在国际间的形象和地位,该会积极努力创造条件。目前该会有会员20家,该会的主要宗旨为:(1)拓展及维持会员间良好关系;(2)对有关影响保险业的规范建议及法例执行上,作为会员与政府或对外之间的联系桥梁;(3)加强保险从业员的专业知识水平及提高保险服务的素质;(4)改善社会人士对保险业的固有形象及认识不足;(5)促进会员与外国同业间的沟通;(6)处理一切有关会员的共同权益事务。
(三)澳门保险中介人协会
澳门政府于1989年以“第38/89/M号”法令形式颁布《保险代理人及经纪人法例》。法例对保险中介人作出了明确的界定:保险中介人分为三大类:一是保险代理;二是保险推销员;三是保险经纪人。当前,澳门保险市场有已登记的中介人约750人,其中保险代理人约占90%,保险经纪人约占8%,保险推销员大约占2%。
保险中介人协会于1990年6月成立,现有会员185名,该协会的宗旨为:(1)提高保险中介人的专业水平,贯彻职业道德标准,倡导从业人员尊重本职务使命藉以服务社群;(2)加强同业互相认识,多作交流,集思广益,进德修业;(3)维护同业及会员合理权益,提供保险资讯、会务讯息及康乐联谊服务;(4)透过协调及合作,肩任同业与社会、政府、保险公司之间的桥梁,并顾及彼此利益;(5)促进对外关系,与邻近国家及地区的同业保持及发展友好往来,互相切磋,交流经验。
澳门保险中介人协会每年举行一次会员大会,对会员制定了会章会规,如会员资格、协会组织、保险中介人义务、保险中介人职业道德、中介人专业形象及地位的建立等。五、澳门保险市场的主要特点
1优越的保险环境。澳门主要实行外汇自由兑换,货物自由出入,客商自由出入境的制度,同时有保障自由竞争的法律,政府对经济活动一般采取不干预的自由政策。保险监管机构每年核实保险公司的技术准备金,以确定保险公司偿付能力,至于保险公司设计产品、厘订费率,无需报监管机构,使保险公司在较宽松、较自由的环境中,按市场需求和公司需要进行发展。
2优惠的税率政策。澳门的直接税税种共有7种,其中与工商业经营者有较密切关系的分别为纯利税、营业税、职业税和物业转移税4项,税率最低为2%,最高为15%,保险业交纳的税种有印花税、营业税和职业税。营业税每年交纳一次,税额500元,印花税每月按毛保费的2%交纳,业税则按不同的行业和收入划分若干档次按月纳税。
3保险公司数目多、规模小。澳门人口约45万,在国际上为超小型的保险市场,由于具有优越的保险市场环境和较优惠的税收政策,吸引不少保险公司开设机构,1996年有20家公司,平均每11平方公里、两万人口就有一家公司,在国际上是保险机构设立密度最高的地区之一,由于市场小,保险公司的规模亦小,据澳门货币暨汇兑监理署1996年度保险业活动报告,澳门20家保险公司总资产为189,176万元,超过亿元资产的仅5家,寿险3家,非寿险2家,而不足5000万元资产的多达13家,20家公司雇员总数298人(不含代理人、经纪人)。雇员最多的一家为80人,其余不超过30人。最小的一家仅2人。保险费总收入74,558万元,超过亿元保费收入的2家,5000—10000万元2家,其余不足5000万元。
4保险公司经营的独立性、国际性。澳门保险公司规模虽然很小,但由于其地域特殊,各分支公司经营具有较高的独立性,主要体现在,公司法人代表在澳门必须取得有关法律部门的资格认可,以保证公司对社会的承诺和及时履行义务。澳门保险市场还具有一定的国际性,20家保险公司分别来自八个国家和一个地区,各自不同的经营管理方式有一定的代表性,构成保险市场经营和管理的多元性,分保业务与“瑞士再”、“慕尼黑再”、“中保再”、“安裕再”等均有往来,保险公会得到国际同业的承认。
5外来保险商占主导地位。澳门经济形态具有双向性,既是资本输入地区,又是资本输出地区。保险市场同样具有资本的流动性,且以外来资本为主,1996年总资本63,534万元,其中本地资本6,500万元,占总资本的1033%,外来资本57,034万元,占总资本的8977%。六、对澳门保险市场的思考和发展建议
(一)对澳门保险市场的思考
澳门经济增长速度继1993年持续下滑以来,其衰退势头仍难以遏止,对保险业的影响特别是对非寿险业务是明显的。从1994年以来连续三年下滑,1996年仅比上年增长17%。保险业的疲软、衰退与当地经济发展息息相关,也与保险市场结构及市场机制以及周边地区保险市场的发展相关。除上述因素外,亦与以下几个方面有关。
1保险资源贫乏。澳门乃一弹丸之地,各种资源都先天性地相当贫乏。保险市场同样因资源贫乏,而制约了保险公司的规模发展。1995年非寿险业务总量比上年增长72%,1996年仅增长17%,而保单数目1995年增长1016%,1996年增长922%,反映出业务总量微增长结果,保险标的进一步分解。
2保险公司数目多,经营规模小,竞争激烈。澳门20家保险公司都集中在1131平方公里的澳门半岛,由于地域狭窄,公司高度密集,大部分公司都是在80年代末设立的,经过十多年来的发展,公司经营规模始终较小,所以业务竞争异常激烈。
3人寿险经营效益欠佳。1996年人寿险保费收入33,265万元,比上年度增长205%,但效益欠佳,总支出高达38,498万元,当年净经营损亏5,233万元,比上年度净损益增加了两个百分点,主要是毛赔付高达458%,佣金支出达256%,比上年增幅235%;相反地,在准备金方面比上年减幅344%。人寿险经营效益欠佳的原因,一是寿险公司设立不久、经营成本高;二是经营规模过小;三是保险中介人流动性大;四是支付佣金过高。
4保险业经营管理水平不高,员工素质偏低。虽然澳门保险市场具有国际性,但其保险业的经营管理总体水平不高,主要表现在对市场的应变能力低,经营管理较传统且保守,如非寿险市场总赔付率多年来一直偏低,保险公司没有利用价格与需求进行调节,此外,与公司规模小有较大的关系。另一方面,澳门保险业的雇员长期以来因教育与经济发展水平极不相称,素质偏低,无法满足和适应保险行业高水平的经营管理。
(二)澳门保险业发展的对策
1加强与香港合作,互惠互利促进当地保险业的发展。澳门保险市场的发展历来离不开香港保险业的合作与支持,目前有6家香港公司在澳门设立分支公司,香港的保险业无论在资金、技术、人才、信息方面都比澳门有绝对的优势,澳门应充分利用简单低税率和自由市场的特点与香港保险业优势互补进行合作,从而促进保险业的发展。
2进一步转变粗放型经营方式,提高雇员素质,引入现代保险业的经营理念,建立高质量服务标准。澳门保险业的规模小,经营成本投入也较少,经营水平多年来难以提高,只有增加经营成本导入先进的管理方式,才能转变粗放型经营方式。雇员队伍的素质偏低,应通过各家公司通力合作,制定从业标准,开科培训,对优良者给予奖励或升职,营造业内奋发向上的风气。
3修订保险中介人执照资格,以稳定中介人队伍,提高中介人素质。澳门保险中介人队伍历来流动性很大,对保险业和消费者都有负面影响,流动性大的一个重要原因是保险中介人申请和取消经营执照(资格)非常容易,根据1989年颁布的《保险代理人及经纪人法例》,对领取执照的申请人所必须符合的条件相当低,并没有对申请人的资格和学历提出具体的规定,只需要任职公司提供一份资格担保函便可,申请手续很简单,只需往货币暨汇兑监理署填写一份简单的中文申请表格,交纳几十元费用便取得保险代理人资格。此后,每年需交纳500至15000元的注册费,若要退出这个行列,必须办理取消手续,否则每年仍需交纳注册费,拖欠太久会被法院起诉。澳门代理人的培训也过于简短,大部分公司只为新入司者提供两、三天的培训,不少公司向新入司者提供底薪。上述宽松的条件使不少人都抱着尝试心态从事保险代理活动,因此不少代理人都是兼职,也是造成该行业流动性大的原因之一,只有适当地修订有关代理人、经纪人执照资格的标准和管制,提高其入司资格、条件,定期进行考核,才能稳定中介人队伍,提高中介人的素质。
5增加保险注册资本,扩大保险公司经营规模。澳门保险公司之多,规模之小,与政府对保险业的管理政策有关系,1989年公司设立注册资本非寿险仅需500万元,寿险800万元,对于一些实力雄厚的海外保险公司来说是微不足道的。所以不少公司乐于来此设立分支机构,造成保险机构拥挤,市场承保力量过剩。1997年注册资本非寿险增调为1500万元,寿险增调为3000万元。但注册资本仍属较低,形成保险市场低资本,小规模,低效益;高成本的营运,难以抗衡经济发展的波动和大的灾害发生,影响公司经营的稳定性,对此,应进一步增大公司注册资本,增加保险市场优胜劣汰的机制,淘汰一些规模小、效益差、成本高的保险公司,使保险公司健康地发展。
6政府有关部门加强对保险市场的供求管理,利用经济手段,使保险业尽快走出“低谷”。近年来,澳门经济低迷给保险业带来一片阴霾,行业内虽然采取不少措施,但整个保险市场仍供大于求,趋于失衡,对此,政府有关部门应通过其职能利用经济手段调节保险市场的供求关系,使其达到平衡。(1)利用税收手段进行调节。澳门低税率政策给保险业快速发展创造了条件,但单一的保险税制在保险市场供求失衡时,应适当修改税率政策,对不同险种、不同的需求量,使用不同的税率来激发业务的发展。(2)使用价格手段进行调节。保险险种费率的高低,直接影响保险市场的供求关系,近年来澳门保险市场不少险种的费率偏高,同业公会组织调节乏力,政府历来不干涉,使一些产品价格偏离保险供给,政府有关部门应制订利于保险供求关系、利于市场良性竞争且宽松的保险费率政策。
(作者单位: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澳门分公司)
(责任编辑:万里虹)1998年第12期保险研究•法律保险研究•法律1998年第12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