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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机动车辆保险风险的防范与化解

新疆兵团保险公司副总经理 郭保成

    随着我国国民经济的迅速发展,机动车辆的社会拥有量迅速增长。据统计,1997年我国机动车辆拥有量达3000万辆。与之相适应,机动车辆保险业务也得到了快速的发展,其业务收入已占财产险业务总收入的50%以上,是被各家产险公司普遍看好的“朝阳险种”。
    众所周知,保险公司经营的对象是风险,而机动车辆保险又是所经营的众多险种中风险较大的险种之一,防范和化解机动车辆保险的风险,不仅是稳健经营机动车辆险业务的需要,也是稳健经营财产保险业务的需要。本文拟从保险市场和保险公司经营管理两方面,就如何防范和化解机动车辆保险风险谈六点意见。
    一、加强依法监管和行业自律,维护有序的市场竞争
    在我国保险市场上,多家公司竞争的局面已经形成。机动车辆保险因其具有业务潜力大、保险保障能力强、保险覆盖面广等特点,目前已成为各家产险公司竞争最激烈的险种之一。产险公司之间的业务竞争,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和需要,竞争不仅有利于产险公司不断改善经营管理,提高保险服务的水平,促进我国民族保险业的发展,同时,对于维护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也是非常有利的。
    但是,由于保险市场的发育有一个逐步成熟的过程,在一段时期内,我国保险市场的竞争出现了偏差。有些公司为了争取业务,扩大市场占有率,采取了不规范的竞争手段。如:有的以高额手续费或变相降低费率等手段,争抢业务;有的“拣到篮子都是菜”,不顾承保质量,盲目扩大业务。这样的竞争,导致经营成本提高,净保费下降,使产险公司经营机动车辆险的经济效益下滑,人为地加大了经营风险,最终损害了各家公司的根本利益。
    所幸的是,这种恶性无序的竞争已引起国家保险监管部门的关注,其危害也被各家公司所认同。1997年8月以来,中国人民银行先后就加强机动车辆保险业务管理问题采取了措施。同年8月19日,我国9家产险公司联合签订了《机动车辆保险自律公约》,由于加强了保险监管和行业自律,一些不规范的竞争行为基本上得到了遏止。但鉴于目前我国监管机制尚不完善,价格竞争的表现形式会更隐蔽,各家产险公司都担心机动车辆险无序竞争的现象反弹。因此,必须加大对机动车辆险业务的监管力度,做到依法监管、违规必究。我国保险行业自律尚处于幼稚阶段,许多地区没有成立行业协会,有的地区虽然成立了行业协会,但很少有活动,作用甚微。为了协调产险公司之间的关系,维护保险市场有序竞争,促进我国民族保险业稳健发展,呼唤尽快建立和完善行业自律机制和体系。
    二、控制承保风险,防止“病从口入”
    承保是保险业务的起点,承保质量的优劣直接影响到以后业务流程的各个环节,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应该首先从承保抓起。
从承保的实践情况看,其风险主要表现为:一是单纯追求业务发展速度,忽视业务质量。如:有的对私有旧车辆不进行实际价值评估,高额签单,给以后出险赔付带来了麻烦,埋下了隐患。二是部分车险业务人员素质差,承保时不懂风险选择。有的签单粗心大意,重要事项出现错漏,人为地增加了风险。三是承保管理制度不严,让公司内外不法分子有机可乘,如出险后签单,欺诈、骗赔的情况时有发生。
要降低承保风险,一是摒弃重速度、轻管理,重数量、轻质量的粗放型经营模式,把发展速度建立在质量和效益的基础上,实行集约化经营。二是提高业务人员素质,使他们掌握车险风险选择的知识,增强责任心,提高承保签单质量。三是加强以单证管理、承保前的风险评估、核保为主要内容的承保管理。在承保工作的全过程实行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多方把关,减少错漏,控制风险。四是为防止被保险人道德风险的产生,应制定科学合理的机动车使用折旧标准,不能单纯地以使用年限确定折旧率,应将行驶里程作为重要的因素加以考虑,使旧车保额的确定更趋合理。
三、准确合理定损、严把核赔关,杜绝“祸从口出”,合理降低赔付率
定损赔付是保险业务的最后环节,也是控制经营风险的重要关口。定损理赔环节的风险主要有:一是被保险人的道德风险。如:有的车主为了获取不当利益,故意将高额投保的旧车辆毁坏,以欺诈的手段骗取赔款;有的车辆出险后,想以旧换新,故人为地扩大损失;有的司机酒后违章驾驶,出险后为掩盖真相,有意拖延报案时间以骗取赔款等等。二是定损人员业务不精,定损价格偏高,提高了赔付率。三是赔付管理疏漏多,监督制约不力,少数业务人员滥赔、多赔、人情赔付的情况屡有发生。
要有效地控制定损赔付中的风险,挤出赔款中不应有的“水分”,应主要采取如下措施:一是在定损赔付的全过程实行有效的监督制约机制,坚持双人查勘定损制度,提高第一现场查勘率,全面真实地掌握现场第一手资料;严把赔付复核审批关,根据赔付权限,实行逐级审批制;对案情复杂的疑难案件,坚持集体会审。二是产险公司成立配件报价中心,向分支机构提供机动车辆配件价格。业务人员应以此报价作参考,与保户协商确定换件价格,合理控制赔付率。机动车辆出险后,除全损外都要修理,修理价格由产险公司、保户和修理厂三方协商确定。实行价格和质量招标选择厂家的办法,既有利于保证修车质量,又可以合理降低修理费用。三是对可疑的赔案,应组织力量认真调查取证,尽力杜绝或减少因道德风险产生的欺诈、骗赔案。
四、努力减少应收保费,保证资金安全可靠
目前,一些产险公司不同程度地受到应收保费问题的困扰。机动车辆的应收保费,既有历年积累的,也有当年形成的。由于资金周转困难等原因,有些保户不能如期交纳保险费,从巩固和发展业务考虑,产险公司往往迁就他们,虽约定了分期交费的期限,到期未交也继续维持保险合同。如果发生赔案,以应收保费抵扣赔款,若赔款大于应收保费,还需拨付现款补齐赔款差额。根据权责发生制,保单一经签订,税务部门不论保险公司是否实际收到保费,都需纳入当年业务收入,并按8%的税率照章收税。按20%业务办理法定分保的规定,产险公司每季度要给再保险公司划转分保费,而再保险公司也不管原承保公司是否实际收到保费。收入是虚数,支出是实数,已经给产险公司带来不利。而应收保费的呆帐中,有的因企业破产或保户离开本地区难寻其踪,形成坏帐,造成资金损失。应收保费数额大,必然危及产险公司的正常经营。
从稳健经营的角度考虑,减少不良资产,必须重视应收保费的问题。在实践中,对不按时交纳保费者,一概拒保欠妥,一概承保也不行,要具体分析,区别对待。对那些资不抵债、濒临破产的企业以及个体车主,不按时交纳保费不予承保。对那些资金一时困难,但有发展前途的单位,若交保费一时困难,签单时要明确分期交费时间,特别约定,逾期不交保费,解除保险合同。要重视对应收保费的清欠工作,回收保费困难较大,要适当奖励回收保费成绩显著者,以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加大回收保费工作的力度。
五、积极开展防灾防损工作,减少灾害事故发生率
产险公司经营风险,必须重视并积极开展防灾防损工作。通过防灾防损,不仅能够减少灾害事故的发生率,减少社会财产的损失,保障人民生命安全,同时,对产险公司来说也有利于控制赔付率,取得好的经济效益。
产险公司要积极配合公安、劳动以及运输企业安全技术等部门,广泛开展交通法规、安全行车知识以及事故经验教训等内容的宣传。要拨支一定的资金协助交通管理部门开展“百日行车无事故”竞赛和“安全教育月”活动。在定损理赔工作中,要帮助驾驶人员分析肇事原因,总结经验教训,提高驾驶人员的安全行车意识和技能。要主动协助安全管理部门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及时消除事故隐患,要与公安部门密切配合,提高被盗、抢车辆案件的破案率。
六、增强风险意识和经济效益观念
防范和化解保险经营风险,最重要的是提高员工素质。产险公司要教育员工,尤其是各级公司的经营管理者要认识风险失控的危害性,增强风险意识和经济效益观念,正确处理速度和效益的关系,搞活经济与依法合规经营的关系。要注意发挥利益导向的作用,对分支机构以及员工的收入分配不仅与其业务量挂钩,而且要与其经济效益相联系,使他们不仅在思想上而且在行动上注意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为不断提高公司的经济效益,为稳健经营而积极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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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万里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