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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介代理费达60% 高手续费损害谁的利益
 
    日前,有媒体报道某地的农户信贷意外险给中介的代理费达到了60%,也就是说10元保费里面,有6元是给中介公司的,远远高于保监会手续费不超过8%的规定。其实,不惟“农贷险”,大部分短期意外险也都存在类似的问题,如航意险、旅游险等支付给中介的费用最高甚至超过60%,车险手续费也一度达到40%多。
  给中介如此高的代理费,直接后果就是保险公司实收保费减少,收益受影响,这也是近几年保险公司陷入“业务不断增长,利润持续下滑”怪圈的重要原因。按说,对于市场中的企业支付多少中介费,本没有值得什么大惊小怪的,企业有价格竞争的自由,只要有实力,给中介多少费用都可以,等有一天承受不住这种“折腾”,市场自然会逼着企业作出应对——要么破产,要么及早调整战略,适应需求。
  保险公司给中介高手续费的目的也很明确:抢占市场份额。事实证明,这是非常有效的。可是,高手续费损害的不仅是保险公司的利益,更重要的是严重损害了保险消费者的利益,所以决不能任由其这样“随意”下去。
  众所周知,保险定价遵循一套科学的方法,通常考虑目前出险概率、未来出险率等,寿险产品还要考虑收益率,然后再加上经营费用。按照定价原则,所谓经营费用只是为了销售的必要费用,不能占太高的比例,否则就违背了保险保障风险的本意。所以,保监会只才规定了8%的手续费限额。与8%的手续费限额想对照,高达60%以上的渠道费用显然让保险定价原则本末倒置,并因此误入歧途,让消费者支付的保费有一半用于保险之外——按照规范的定价原则,这款保险的价格已经变为只有现在的一半,表面上看,是保险公司遭受损失,但实际上损失最终不得不转嫁到消费者头上。在此,我们不禁要问:既然保险公司口口声声说一切为了客户,那么这部分高额手续费为什么不让给保险消费者呢?
  也许有保险公司会说,保险经营常常是通盘考虑,短意险的高手续费可以由其他险种的收益来弥补。这种说法其实也很难站住脚。
  保险行业具有特殊性,保险公司充当“资金池”的功能,依据大数法则,聚集多数人的资金,应对少数人可能遇到的风险;或者将人寿险保费按照合同约定,增值后到期返还给被保险人。所以本质上,保险公司是负债经营,收取的保费最终是要返还的。从这个角度来看,保险公司的资金不是几个股东的,而是所有投保人的,保险公司的经营活动应该充分体现为投保人负责的态度。
  不管哪种保险,高手续费和高返还都意味着高经营风险。以车险为例,近几年一直在进行或明或暗的价格和中介手续费比拼,结果导致这块财产险最大的业务没法盈利,给保险公司经营造成很大的压力。如果持续下去,保险公司很可能出现偿付能力不足,被保险人出险后不能提供保障,保险消费者利益受损。试问,这样的保险又有何用?
    总之,当保险公司因价格竞争而亏损叹苦经时,我们不仅可以说,那都是自找的;同时还要特别提醒一句:请千万不要损害被保险人的利益。
(解放日报 2006-11-17)
 
                                  麦肯锡:全面剖析中国车险市场
 
    “个人汽车保有量的迅速增长,7月1日开始在国内推出的‘交强险’使车险保险渗透性迅速提高,‘交强险’保障责任范围的扩大、车辆维修和医疗费用的提高以及新险种的推出都将导致车均保费,即每辆车平均保费数额的上升。综合这些因素,我们可以基本得出结论,在未来的5年内,整个中国车险市场的保费收入将可能实现20%-25%左右的年增长率,这也就意味着到2010年,车险保费有可能从去年的820亿元增长到2000亿元-2500亿元左右的规模,可以说增长是非常迅速的。”
  通过为期4个月对国内车险市场的号脉,11月初,麦肯锡公司两位专门负责此次车险市场调查的重要人士就车险市场的现状、目前存在的问题以及潜在的机遇,包括未来的走向和一些对保险商的建议等方面对外公布了其调研结果。据悉,这是国内第一个专门针对车险市场的专职调研。
  麦肯锡公司全球董事合伙人魏思强介绍说,从5月到7月,该公司进行了以了解车险市场状况、提高保险公司竞争力为目的的研究,包括针对国内不同地域和不同发展阶段的8个城市1600名消费者的以面对面方式进行的市场调研,在8个城市针对保险公司、渠道和维修厂的深度访谈,并与几家保险公司合作,分析了其具有代表性的数据,其结论引人深思。
  自2002年车险费率放开以来,国内的车险市场比较混乱。价格战严重影响了保险公司的盈利能力,全行业亏损或处在亏损的边缘。其突出特点是财产险公司(主要是车险业务)的大量增加、价格战、全行业亏损或处在亏损边缘、缺乏透明的信息、对产业链上各个环节的经济情况和行为缺乏实事求是的了解,如保险公司、渠道(特别汽车经销商)、顾客和维修厂等。
  为什么会发生价格战呢?麦肯锡公司全球副董事黄河解释说:“自从行业放松管制,或车险费率改革以来,越来越多的保险公司进入市场。过去的5年,加入到竞争行列的保险公司几乎翻了一番,由2002年的20家增加到去年的34家,国内的保险公司尤其如此,由11家增长到了21家。对于新进入的保险公司来说,上规模是比较重要的,因为只有这样才能把最初大量的固定费用摊薄。”那么,如何增加这个规模?黄河指出,新进入者基本上是采用了价格战的方式,由于竞争缺乏差异性、比较同质化,仅凭更低的价格来获得更大的市场份额。另外,各个公司还在比较传统地扩张机构,比如设立了总公司后,还会找发达的省市相应设立各个分支公司,还是“跑马圈地”的方式。
    那么原有的公司面对新进入者大量的涌入以及非常严重的价格战,他们不得不去应对,因为别人都在拼命的降价,如果你不应对,你就会不断地损失市场份额,损失你的客户。为此,他们也不得不大幅度地提高折扣以及对中介的佣金。所有这些现象都造成了全行业的亏损。
(中华工商时报 2006-11-17)
 
                                 全球信用保险每年实际增长率为4.2%
 
  全球最大的再保险公司——瑞士再保险公司(下称“瑞士再”)于日前表示,预计全球信用保险市场的增速将高于全球GDP增长,收入将从2005年的59亿美元增长到2015的133亿美元,即每年的实际增长率为4.2%。
  瑞士再表示,主要由于在全球范围内出现了两种趋势而导致了对信用保险需求的增长,即国际贸易正在以高于GDP的速度增长、专业化程度的日益提高意味着商品要经过越来越多的生产阶段。亚洲、美洲、中欧和东欧的保费实际增长将会呈现特别强劲的势头,大约会达到每年5%~7%的增长率。这些市场上的信用保险渗透率(保费/GDP)还不到西欧市场保险渗透率的1/3,因此有着广阔的增长空间。
    同时,瑞士再表示,上述的预测是建立在三大重要假设的基础之上,首先不管是信用保险还是保证保险,那些保险渗透率低于全球平均水平的国家将以每年2%的增长速度缩小这一差距;其次,那些保证保险的渗透率高于平均水平的市场将会与GDP同步增长;最后,那些信用保险的渗透率高于平均水平的市场,其信用保险保费每年的增长速度都将比GDP高1%。
(第一财经日报 2006-11-22)

                               新会计准则不会致保费缩水 规模有望提升
 
  保险业营业规模有望大幅提升
    由于新旧会计准则对保费收入的确认原则不变,保险行业施行新会计准则后,保费收入并不会像此前有人担心的那样“缩水”。在保费收入没有做“减法”的同时,新准则对营业规模的统计作了“加法”—在综合经营大趋势下,非保险业务收入的比重将大幅提升,整个保险业的营业规模有望再创新高。
  新准则不影响保费收入
  据保监会上月发布的通知,我国保险业将从明年1月1日起施行新的会计准则。此前业内有不少人担心,如果新准则将投连险、分红险等投资性保单的收入从保费收入统计口径中剔除,将导致全行业保费收入在账面上大幅“缩水”。
  据了解,新旧会计准则对保费的确认原则是一致的,新准则的实施并不会影响保费规模。保监会财务部财务监管处处长赵宇龙博士表示:“只要包含保险风险,在新准则下依然被认为是保险合同,这一点新旧准则没有区别。分红险、投资连接险险种都包含保险风险,其保费在新准则下还是会计入保费收入。”
  这和国际会计准则有所不同。依据国际会计准则,只有包含“重大保险风险”的保险产品,其收入才能计入保费,否则作为投资来处理,比如投连险产品,其保险风险很小,按照国际会计准则,就不能作为保险合同来核算。而我国的新会计准则在确认保险风险时,将“重大”两字移去,保险合同成立的要素主要看是否存在保险风险,不考虑保险风险转移的程度,只要包含保险风险就视为保费收入。赵宇龙表示,之所以去掉“重大”二字,一方面是因为目前国际上在操作层面还没有对什么叫“重大保险风险”形成共识,另一方面是考虑到我国市场的成熟度水平、会计人员的素质、以及会计数据的可比性,“究竟包含多少风险,不同的人的认定可能不一样,从而导致各公司的会计信息不可比。”
  虽然新准则和国际会计准则相比,对保费收入的确认原则较为宽松,但是赵宇龙强调,这并不意味着我国的保费收入存在大量的泡沫。他指出,国际会计准则有一条特别规定,即所有分红保险产品,无论是否包含“重大保险风险”,都应作为保险合同核算,都要计入保费收入;这一点很多人不知道,所以会误认为执行新会计准则后,很多寿险公司目前销售的银保分红产品就不能再作为保险合同核算,保费收入规模会大幅度缩水。实际上,新准则影响的只是保险风险占比较低的投连险产品,而今年前10个月投连险保费收入在整个寿险保费收入中的占比不到2%。也就是说,执行新会计准则后,即使把整个投连险的保费收入都扣除,寿险保费收入只会下降2%左右,而不是像某些人所宣传的保费收入要缩水一半以上。
  营业规模做“加法”
  从明年起,翻开保险公司的利润表,出现在第一行的将不再是“保险业务收入”,而是“营业收入”。营业收入科目下将包括保费收入、投资收入、其他的管理收入等。
  “将利润表从过去的多步式改为一步式,肯定会导致保险行业的收入规模数字大幅提升,其背后保险业为迎接金融综合经营时代的到来在会计制度上作好准备。”赵宇龙表示。
  一直以来,保费收入规模是衡量一家公司经营状况的重要指标。在会计报表上,保费收入也是头号数字,在承保利润之后才加上投资收益,最后得出净利润。
  据了解,“一步式”的利润表格式是国外保险公司的主流做法。实行新准则后,利润表从过去的“多步式”转变为“一步式”,投资收益、管理型业务收入等非保险业务收入的“地位”将得到提高,直接进入营业收入,与保险业务收入“平起平坐”。更重要的是,金融综合经营是大势所趋,中国人寿购得广发行20%股份、平安保险控股深圳商业银行,都是眼前就看得到的例子。这也将导致非保险业收入的比重大幅提升。
  “未来,评价一家保险公司的实力,人们首先提起的可能不再是保费收入,而是整个营业规模,因为保险公司不再只靠保险业务生存和发展。”业内人士说。
  保监会的一位知情人士透露,将现在“多步式”利润表改为“一步式”利润表,还有另外一个重要原因,就是为了避免一些非专业人士在分析保险公司财务报表时对公司的承保业绩和资金运用业绩作出误导性判断。在实际工作中,曾经发生有的非专业人士将多步式利润表中的承保利润和投资收益两个数字误解为承保业务获得的利润和资金运用业务获得的利润,从而对公司的经营策略和保监会的监管政策产生误导。改为多步式利润表后,可以避免利润表被非专业人士误用而给公司经营决策和监管政策的制定带来不必要的混乱和损失。
(中国证券报 2006-11-20)
 
                                 保险供给瓶颈尚存 能力提升尤为关键
 
  时至年底,很多保险机构开始进行年终盘点,筹划明年工作。中国保监会在11月20日公布了今年1至10月全国保险业经营及各保险公司保费收入统计数据。该数据显示,1至10月,全国保险业共实现保费收入4700.25亿元,同比增长14.01%。其中财产险业务实现保费收入1258.61亿元,同比增长20.72%;人身险业务实现保费收入3441.65亿元,同比增长11.74%。此外,保险公司资金运用累计实现收益651.2亿元,平均收益率4.24%,同比上升1.34个百分点。
  今年6月,《国务院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颁布,为中国保险业发展提供了新的政策机遇,无疑给已经驶上快车道的保险行业一个更大的推动。特别是保险资金运用渠道放开成为保险业发展的一大亮点,对壮大整个保险业的实力、提升保险业在国民经济建设中的地位起到重大影响。随着政策的“开闸”,从银行股权投资、基础设施投资到产业基金,我国保险机构积极探索实践,下半年保险资金投资保持高速增长势头。10月末中国保险资金运用余额为16719.6亿元,较年初增长18.6%。由于国内股市表现良好,保险公司对股市的热情高涨,前10个月共拿出864.35亿元投资证券基金,而直接投资股票的保险资金累计已达683.26亿元,占4.09%,比年初上升了2.96个百分点。
  从保险机构承保业务情况看,1至10月,44家寿险公司共实现保费收入3380.12亿元,同比增长11.29%,但环比为-20.15%。其中19家中资寿险公司共实现保费收入3204.39亿元,同比增长17.14%,环比为-21.22%,占据市场份额的94.8%;25家外资寿险公司共实现保费收入175.73亿元,同比增长-41.75%,环比为0.99%,占据市场份额的5.2%。1至10月,36家财险公司共实现保费收入1320.13亿元,同比增长21.63%,创下今年以来的新高,但环比为-19.35%。其中23家中资财险公司共实现保费收入1304.74亿元,同比增长21.77%,环比增幅为-19.59%,占据市场份额的98.83%;13家外资财险公司共实现保费收入15.4亿元,同比增长11.01%,环比增长6.37%,占据市场份额的1.17%。保监会预计,今年全国保费收入将突破5000亿元。
  相比于2005年4927亿元年保费收入,今年5000亿元的突破在情理之中。如果远观保险业“十一五”规划目标的实现:2010年全国保费收入将达到1万亿元,中国保险必须要突破“供给”瓶颈,特别要苦练“内功”,提升供给“能力”,方能达到保险业发展的持续有效增长。
  尽管目前还没有对统计数据的官方分析,但保险公司保费收入环比增长出现负数,起码表明保险业持续发展存在着一些不稳定因素。实际上我们应该看到,在《若干意见》颁布后,政策的利好,在使保险业“供给”欲望大大提升的同时,现实中保险业发展的一些冲突和矛盾依然存在,供给能力低的状况尚未改观。有专家认为,“如果这些冲突和矛盾不能得到妥善解决,整个行业发展的速度和质量都会受到很大影响。”
  保险供给能力是指保险业可主动向社会提供的接受和承载保险风险的容量及满足社会不断增添的新保险需求的产品创新能力。我国在保险供给上,存在着供给总量不足和供给结构上的矛盾,这其中涉及到保险业自身的供给能力、保险的供给价格、保险的服务水准、产业的约束程度、潜在保险需求人群收入水平、社会安全网的覆盖范围及保险水准等等方面。
  目前,我国保险市场主体已经超过100家,尽管如此,中国的保险市场仍然表现出其据有“垄断”的一面。统计数据表明,今年1至10月中资寿险公司中,国寿股份占据47.37%的市场份额;平安寿险市场份额为16.72%;太保寿险市场份额8.94%。在中资财险公司前三名中,人保财险占据46.21%的市场份额,太保财险市场份额为11.48%,而平安财险占市场份额10.70%。垄断对于效率,特别是消费者的利益都可能产生损害。这几年随着保险业的全面开放,市场主体的增加始终没有打破这种市场格局。而同时,“过快的市场主体增加特别是在各公司没有形成核心竞争力和主打产品的前提下,新进入市场的公司又大多没有去开发新的市场和产品,而是与老公司争夺有限的保险资源,分享现有的‘蛋糕’,由此引发的人才频繁跳槽、价格竞争甚至无序竞争等,都会扰乱正常的市场秩序,并引发社会对保险行业的负面评价。因此,在打破垄断、引入更多的市场主体的同时如何做到循序渐进、实现规范发展,是需要监管部门、行业自律组织及保险主体认真考虑和解决的问题。”该专家分析说。
  以中国人保财险、中国人寿和中国平安改制、海外上市为标志的保险业改革在取得初步成功后,我国保险企业经营模式还在转型之中,因此保险公司在技术、管理,特别是诚信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仍没有彻底解决,一些营销员的误导、保险公司该赔不赔、承保容易理赔难的现象到今天仍时有发生。“市场不成熟、保险主体不成熟、监管不成熟、消费者的不成熟都是导致保险业低效率增长的根本因素”。保险业要提升“供给”能力,关键在于大力加快保险的市场化进程,积极培育和完善保险市场体系,改善保险监管方式,调整保险监管目标,促进国内保险市场同国际保险市场的接轨,让市场真正成为汰弱留强的“生死场”。
    与国外保险业相比,我国保险业占其总量不到2%。与国内其他金融机构相比,保险业的资产规模仅占银行业资产的4%左右。与保险业在和谐社会建设中应当发挥的保障作用相比,更凸显保险“供给”严重不足。近年来,中国保监会积极推动保险业发展“三农”保险、养老保险、责任保险及健康保险,保险业发展与社会各政府部门的协调越来越重要,技术支撑对保险市场的健康持续发展驱动性也愈加明显,这些都对保险业的“供给”能力提出了新的挑战。保险业做大做强,服务我国和谐社会建设是历史赋予保险业的重任,应对挑战,需要保险业真正地立足长远,苦练内功,不断地提升服务能力、真正实现经营方式的彻底改变,方能保证中国保险业有效率、持续健康的发展。
(金融时报 2006-1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