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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监会:保险法二次修订案最快明年年底通过 我国保险法第二次修改相关工作自2004年启动以来已取得重大进展:由中国保监会起草的《保险法修订草案建议稿》于去年底上报给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后,经过广泛征求意见目前已完成修订草案送审稿。根据我国立法程序推算,该修订案最快明年底可获通过。这是从11月15日在京举行的第四次“中美保险会谈”现场传来的消息。 据悉,此次会谈中,由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助理贸易代表夏尊恩率领的美方代表团向中方提出了有关中国保险法的修改、保险业“十一五”规划的制定,以及外资保险公司在华设立分支机构和开发创新产品的审批、外资分公司转子公司的进度、中国再保险政策规定、保险资金投资渠道的放开等具体问题。 保监会法规部主任杨华柏在解答保险法修改进展情况时说,目前国务院法制办正在考虑提交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草案,若进展顺利,则今年底明年初就可如期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这样预计最快明年底可通过修订案。 杨华柏介绍,此次,为适应保险业发展的新形势和监管需要,保险法第二次修改主要涉及四大方面内容,包括拓宽保险公司业务范围和保险资金运用渠道,为保险公司开展综合经营、投资不动产等留下空间;增加相互制公司等新型市场主体,完善保险市场主体的管理制度;完善保险合同法律规范,切实保护被保险人合法利益;强化保险监管手段,完善监管相关法律程序等。(上海证券报 2006-11-19) 保监会计划再批筹 中资保险有望扩容 近日,由中国保监会委托中国人保控股公司(下称“中国人保”,港交所代码2328.HK)完成的一项研究,提出了保险公司扩容和设立专业保险公司试点等建议。 截至2005年,我国共有保险机构93家,而日本有117家保险公司,美国有5800家保险公司,英国有827家保险公司,新加坡有140家保险公司,菲律宾有130家保险公司,我国香港地区也有288家保险公司。与发达国家相比,国内保险机构的种类、数量和竞争力还存在较大的差距。 不久前,中国保监会主席吴定富曾将保险业的发展时期定义为\"初级阶段的初始时期\",其表现为:保险市场不成熟、保险公司不成熟、保险监管不成熟和保险消费者不成熟。 解决“不成熟”的方法和路径,研究报告认为是“跨越式发展”,“是在数量、规模上实现超常规扩张的同时,效益、结构和质量同时实现跨越式提升。” 报告建议,根据结构调整和细分市场的需要,在市场准入方面给予政策倾斜,鼓励发展一批专业保险公司。与此同时,推进保险产业价值链不同环节的专业化,发展一批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寿险经纪公司、财险经纪公司、专属代理公司、理赔公司、客户服务公司、公估公司等保险中介主体,用市场交易取代内部分工,使市场主体更加关注专业化经营。 除扩容外,这份题为“做大做强保险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报告还提出建立保险公司专职监事制度、建立独立监事制度的构想。 中国保监会一位人士透露,自今年初发布后,保监会一直在积极拟订加强董事会、监事会建设的相应规范细则。 在公司治理方面,提到,保险公司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股东、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及其他关联方利用其特殊地位,通过关联交易侵害公司和被保险人利益。 “目前已经收到很多反馈意见,这些文件将稍作修改后,择日发布。”\"前述保监会人士透露。 报告提出,尽快以法律形式界定国有保险(金融)控股公司代表国家投资并持有上市子公司和其它金融机构股份的法律地位;加快制定,明确政府部门和国有保险(金融)控股公司间的权责关系。(21世纪经济报道 2006-11-19) 保监会:环保强制保险将出台 谁来为环境污染买单?这是去年松花江污染事件发生以后,困扰中国环保界的一个中心问题。 建立环保责任强制保险制度,作为一个严管高危行业并强化其环保意识的有效手段,开始进入国家环保总局的议事日程。 11月16日,环保总局政策法规司助理巡视员别涛透露,环保总局和中国保监会就此进行了研究,并于日前“达成协议,共同推动环保领域的责任保险”。 “我们正在就保险对象、责任范围、赔付标准等课题进行合作研究,指导意见也在制定之中。”别涛说。 根据双方的约定,这份“指导性文件”将在年底前由环保总局和保监会联合下发,以“明确政策导向,促使各地因地制宜地开展工作”。(21世纪经济报道 2006-11-21) 中国保监会:全年保费收入预计突破5000亿元 11月21日,中国保监会的统计数据表示,今年前10个月,全国保费收入达4700.25亿元,同比增长14%。 此外,保险公司资金运用累计实现收益651.2亿元,平均收益率4.24%,同比上升1.34个百分点。 从承保业务情况看,今年前10个月,中国产险保费收入1258.6亿元,同比增长20.7%;寿险保费收入2996.39亿元,同比增长11%;健康险和意外险保费分别为304.8亿元、140.39亿元,同比增幅在16%左右。保监会预计,今年全年中国保费收入将突破5000亿元。 据悉,保险业“十一五”规划的目标是2010年全国年保费收入达1万亿元。 另外,从资金运用情况看,10月末中国保险资金运用余额为16719.6亿元,较年初增长18.6%。其中,银行存款占32.7%,较年初下降3.96个百分点;债券投资占55.89%,较年初上升3.24个百分点。也就是说仍有近九成的保险资金是投在了银行和债券这两个传统的固定收益市场。但据悉,这两个渠道投资收益累计为445.78亿元,只占资金运用总收益的68.45%。 而由于国内股市表现良好,保险公司对股市的热情高涨,前10个月共拿出864.35亿元投资证券基金,而直接投资股票的保险资金累计已达683.26亿元,占4.09%,比年初上升了2.96个百分点。(新华网 2006-11-22) 保监会举办第四次中美保险会谈 2006年11月15日,第四次中美保险会谈在北京举行。中国保监会李克穆副主席出席并致辞,中方代表包括中国保监会相关部门、保险行业协会、保险公司代表20人。美方代表团由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助理贸易代表夏尊恩率领,成员包括美国商务部、美国保险监督官协会、美国驻华使馆、美国保险行业协会及保险公司代表20人。 会谈期间,中方介绍了中国保险市场发展的总体情况和最新趋势,美方介绍了美国养老保险、健康保险、农业保险和巨灾保险最新的发展情况,双方还就保险公司治理监管、金融混业监管、资金运用监管等专题进行了深入交流,并就加强保险合作内容交换了意见。 此次中美保险会谈加深了美方对中国保险业发展及保险监管工作的了解,促进了双方对保险专业问题的交流与沟通,是中美保险界友好交流合作的积极体现。(中国保监会网站 2006-11-15) 保险系QDII即将出海 在银行系和基金系QDII相继扬帆海外之后,保险系QDII亦将因保监会即将颁布的《保险外汇资金境外投资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跟随而至。根据《办法》,符合条件的保险公司,将可用自有外汇或以人民币购汇,投资境外固定收益类、权益类产品,甚至可以运用金融衍生工具规避风险。业内人士估计,最多可有千亿保险资金可投资海外,但中国保监会将采取“先行试点和逐步放开”的办法谨慎审批放行。 几家保险公司资金运用部门人士称,保监会目前已基本完成《办法》中征求意见工作,《办法》最早可能在本月出台。较之4月份央行5号公告中“允许符合条件的保险机构购汇投资于境外固定收益类产品及货币市场工具”的规定,保监会和国家外汇管理局在《办法》放宽了保险公司QDII投资范畴。据阅看《办法》的保险界人士透露,保险机构将不仅可以投资固定收益类产品及货币市场工具,更将获准投资境外股票、股权、股票型基金等权益类产品,甚至可运用金融衍生工具规避风险,包括远期、掉期、期权、期货等,但不能用于投机和杠杆交易。与此同时,《办法》未对保险公司QDII的投资地域进行限制。 据悉,《办法》规定,符合条件的保险公司QDII产品的最高投资比例将为其总资产的15%。据此计算,将有2000亿险资出海。但保监会将对保险机构境外投资进行分类管理,根据公司的分类等级核准其投资比例。更何况,保监会将遵循“先行试点再推广”的原则谨慎审批保险公司QDII资格。(南方都市报 2006-11-22)
江苏九项举措打造“保险强省” 日前,江苏省政府出台了《推进保险业改革发展的意见》,九大举措助推保险大省向保险强省的新跨越。 这九项措施是: 一、逐步扩大农业保险试点,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将农业保险纳入全省农业支持保护体系,尚未进行试点的省辖市要选择至少一个县(市)开展农业保险试点;加快组建地方农业保险公司,5年内设立3-5家地方法人保险机构;制定和完善政策性农业保险扶持政策。 二、积极发展城乡商业养老保险和健康保险,完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支持有条件的企业通过商业保险建立多层次的养老保障计划,积极发展健康保险,健全多层次的医疗保障制度。发挥保险公司在补充医疗保险领域的管理优势,积极发展适合农民的商业养老保险、健康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支持保险机构积极稳妥地参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 三、大力发展责任保险,辅助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采取市场运作、政策引导、政府推动、立法强制等方式,发展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各类责任保险;大力推行“治安保险”,服务“平安江苏”建设。 四、不断推进保险创新,拓宽保险服务领域。鼓励保险机构为重大科技研发与产业化项目、重大科技示范工程等提供保险保障;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贫困学生上学难和信贷消费增长缓慢等问题;支持发展出口信用保险,加大对重点产业投保出口信用保险的扶持力度;面向农村保险市场开发保障适度、保费低廉、保单通俗易懂的“三农”保险产品。 五、继续深化保险改革,实施人才兴业战略。深化保险体制和机制改革,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深化人才体制改革,实施人才兴业战略。启动保险人才建设工程,力争通过5-10年,使江苏成为全国保险人才的集聚中心。 六、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提高保险业竞争能力。出台鼓励政策,吸引外资保险公司到江苏注册成立独资、合资保险机构或设立分支机构;鼓励跨国保险公司在江苏设立研发机构、服务中心和地区总部,扩大保险业在利用外资中的比重。 七、加快发展保险机构,完善保险市场体系。支持南京、苏州等市建成区域金融保险中心,推进长三角保险市场一体化进程,提高区域合作水平;积极推动设立地方人寿保险公司、财产保险公司、农业保险公司;积极发展农村保险服务网点;支持发展保险代理公司、经纪公司、公估公司。 八、加强和改善保险监管,防范化解行业风险。完善教育、制度、惩戒相结合的监管模式,提高监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推进保险业诚信体系建设;建立违规信息披露制度,强化失信惩戒;完善保险监管与银监、证监、工商、税务等部门之间的监管协调机制,全面防范保险行业风险。 九、努力营造良好发展环境,促进保险业又快又好发展。加强保险新闻宣传管理,将保险业纳入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统筹考虑,制定和落实相关政策措施,为保险业改革发展创造良好环境。(中国保险报 2006-11-20) 山东8家保险公司不达标 11月23日,山东省保监局公布了2006年3季度山东省保险营销员的持证情况。据了解,在目前32家保险公司中,有8家保险公司3季度末持证率未达到90%,所以,山东保监局不再受理这些公司新设分支机构的申请。 统计表明,截至2006年3季度末,山东省保险营销员平均持证率为88.67%,较上季度增长3.8个百分点。其中,寿险公司平均持证率为86.74%,较上季度增长4.19个百分点;产险公司平均持证率为97.22%,较上季度增长1.09个百分点。11家公司持证率有不同幅度的增长,其中泰康人寿增幅最大,达19.14个百分点。 根据《关于加强保险营销员持证上岗管理明确达标时间要求的通知》要求,至2006年6月30日,各保险公司的营销员持证率不得低于90%。对于3季度末持证率未达到90%的公司,自通报下发之日起,山东保监局不再受理公司的新设分支机构申请,直至各公司营销员持证率达标为止。(齐鲁晚报 2006-11-23)
安徽开展农村保险服务试点 为调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近日安徽省农委、安徽省新农村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联合开展农村保险试点工作,为新农村建设提供保险服务支撑。 围绕安徽新农村建设“千村百镇示范工程”,以全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为基础,在太保产险安徽分公司有分支机构的地方,先期开展保险服务试点。试点涉及的保险服务内容主要有:农机具保险、农房保险、外出务工农民及建筑施工人员意外伤害保险、涉农企业财产保险、农产品运输保险等五大类17个险种。 在试点过程中,太保产险安徽分公司将结合“三农”保险的特点,积极探索多种形式、多种渠道的农业保险模式,逐步建立符合安徽省情的农业保险体系。多方位考虑农民在生产、经营中可能存在的风险,积极开发与“三农”保险有关的新产品,拓展农村合作组织、种养大户以及贫困户的保险业务,保障和促进新农村建设的持续发展,充分发挥农业保险在农村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稳定器作用。(农民日报 2006-11-20) 湖北省长罗清泉调研保险业:抢抓发展机遇 服务和谐湖北 11月17日,湖北省省长罗清泉、副省长阮成发调研湖北省保险业发展状况,要求保险业抢抓机遇,进一步加快发展,更好地关注弱势群体,积极服务和谐湖北建设。 罗清泉一行考察了中国人寿湖北省分公司95519热线、人保财险武汉市分公司定损中心、平安人寿湖北分公司客服中心与体检中心、湖北省保险行业医务管理委员会等机构,并与23家保险公司主要负责人座谈,听取了湖北保监局和人保财险、中国人寿省公司等单位关于贯彻落实全省保险工作会议精神、开展医疗健康保险和弱势群体保险工作的情况。 据介绍,今年前10个月,湖北省共实现保费收入133.2亿元,同比增长11%。近3年来,湖北省保险业共为1000多万人提供医疗保险,累计赔款支出15.74亿元;同时积极为失地农民、外出务工农民、环卫工人等群体提供商业保险保障,有效促进了湖北省和谐社会建设。(湖北省保险学会 2006-11-20)
青海保监局:保险业与安全生产首次牵手 自11月起,青海省的高危行业将全部推行从业人员意外伤害保险和有关责任保险,并逐步建立起相对完备的安全生产领域责任保险体系,以促进安全生产。 青海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青海煤矿安全监察局和中国保监会青海监管局日前联合下发了《青海省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各类矿山采掘企业和地质勘探单位及其他高危行业场所危险岗位从业人员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实施办法(试行)》,规定高危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为其从业人员(包括农民工和临时用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按时足额缴纳保险费。 青海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范士伟说:“在安全生产领域引进商业保险,可以强化风险预警,有利于加大安全投入,改变安全设施建设长期‘短腿’状况,对实施超前防范,化解事故风险起到显著作用。保险业、政府、企业将实现互惠多赢。”(经济参考报 2006-1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