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敬琏:社保基金如何亡羊补牢 腐败分子之贪污挪用受益人保命钱的活动之所以能得手,体制上的原因在于行政主管机关持有对社会保障基金的收缴、保管和发放全权处理的权力,既不向受益人报告,也不受他们约束。 上海社会保险基金“串案”令全国震惊。在纪检部门对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违规使用社会保障基金问题的核查中,已经牵出一名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一名中央政府的副部级干部和多名高级官员。这一“串案”的查处,还在向纵深发展。 上海社保案涉案人员人数之多、级别之高,前所未有。然而,我们不能仅仅把眼光停留在犯有错失或罪行的人们身上,还要问一问相关的制度出了什么问题。 就引发了这一“串案”的社保基金问题而言,贪污挪用人民“保命钱”的行为,是一个久已为人们所诟病的多发现象。据新华社报道,1986年-1997年间,全国有上百亿元社会保险基金被违规动用。1998年以来,全国回收被挤占挪用的社会保障基金总额达160多亿元。这些足以表明,我国现行社会保障体制存在很大的缺陷和漏洞。 实际上,对于我国社会保障体系长期存在的上述问题,社会上早就议论纷纷,要求对涉案人员进行惩处,对制度缺陷加以弥补与改正。20世纪90年代的许多研究表明,贪污挪用问题之所以频繁发生,在很大程度上与我国旧有的社会保障体系实行由行政机关控制的现收现付制有关。在这种体制下,行政管理机关和基金管理机关合一,他们只对上级行政机关负责,基金收支无需向受益人报告,也不受他们的监督。因此,不法分子容易上下其手,以权谋私。 针对这种体制弊病,1993年11月中共十四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提出了建立新社会保障体制的三项原则:第一,建立全覆盖、多层次的社会保障体系;第二,在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中引入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制度;第三,将社会保障的基金经营与社会保障的行政管理分开。这三项原则中的后两条,正是针对现收现付制的弊病采取的。国际经验证明,它们能够有效加强受益大众对社保基金收缴和使用的监督,防止贪污挪用。现在看来,十四届三中全会《决定》的这些规定,除医疗保险是否宜于采取个人账户制尚需斟酌、养老保险的个人账户制可否采用部分积累的记账方式也需考虑,其基本方针是完全正确的。 问题在于,《决定》通过已经13年,《决定》规定的方针却至今没有落实。养老保险的个人账户中的基金数量很少,根本无法满足发放养老基金的需要;虽然设立了全国社保基金理事会,但根据政府内部的职能分工,它只是一个管理国家长期战略储备的机构。真正的社会保障基金仍由国家行政机关管理。这样,现收现付制社会保障体系的制度缺陷与漏洞依然故我,为不法分子贪污挪用社保基金留下了可钻的空子。 人们不能不问:涉及大众切身利益、关系如此重大的党中央决定不能落实,原因何在?责任又应归谁呢?从表面上看,建立十四届三中全会所规定的制度的最大困难,在于老职工的社会保障基金过去已经以“低工资”方式移交给国家,如果补偿没有着落,就会造成“空账户”问题,需要向现有职工征收高额社会统筹金来加以弥补;而这样做,又会引起企业和现有职工的不满和抵制。 可是,这一补偿问题不是不能解决的,并不能构成建立十四届三中全会规划的新社会保障体系的不可克服的障碍。早在2000年准备建立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时,就曾经对需要用划拨现有国有资产的办法对老职工进行补偿的数额进行过计划。根据当时国务院体改办的计算,只需划拨1.8万亿元的国有资产,就能解决国家对老职工的社会保障欠账问题,使建立个人账户制的困难迎刃而解。所以,实现十四届三中全会《决定》,“非不能也,是不为也”。 那么,为什么“不为”? 了解建立新社会保障改革实施过程的人都知道,在《决定》通过以来的13年中,领导上多次表明要把十四届三中全会关于建立新社会保障体系的决定落到实处。但是每到这种时刻,总有一些人力图以种种理由说服领导,把社会保障改革转回到现收现付老体制的方向上去,使行政主管机关对社会保障基金的收缴、保管和发放全权处理的权力保持不变。而这种既不向受益人报告、也不受他们约束的基金管理体制的延续,正是腐败分子得以滥用权力、贪污挪用受益人“保命钱”的活动能够得手的体制上的原因。 总之,良好的制度是防微杜渐、不给腐败分子可乘之机的基本保证。所以,亡羊补牢之道,只在于实行改革攻坚,建立具有硬约束和能够有效运转的新社会保障体制。(财经 2006-11-07) 中国基本医疗参保人数“十一五”期末将达到3亿 11月8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出台《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2006年—2010年)》(以下简称“纲要”)。劳动保障部副部长步正发就纲要有关内容做出了解释。 步正发指出,纲要更加注重体现和谐的理念,从指导思想到目标任务始终坚持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出发,通过就业、社会保障、劳动关系各方面的举措解决好民生问题,力求使全体人民各尽其能,各得其所,免除其后顾之忧,和谐发展。 同时,纲要也更加注重体现公平的理念,着眼于社会全体成员,提出了建立城乡统一的劳动力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就业制度,解决农民工和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问题,提高低收入劳动者的收入水平等促进社会公平的政策措施。 纲要还更加注重体现共享的理念,注重从促进经济发展成果共享的角度出发,提出逐步扩大就业政策的普惠性,扩大社会保险覆盖范围,建立工资增长与经济发展相协调的正常增长机制等举措。 此外,纲要更加注重体现统筹的理念,强调就业、社会保障、劳动关系等各项劳动保障事业的统筹兼顾,劳动保障事业发展与经济社会发展的统筹协调,城镇与农村的统筹发展,运行体制机制建设与法制建设、基础建设的协调推进。 步正发还透露,为确保纲要中目标任务的顺利实现,纲要还提出了一系列保障措施,如:加大政府投入和政策扶持力度;实施重大工程项目及制度改革等。(新华网 2006-11-10) 发展改革委:支持保险公司投资创投企业 11月8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金融司副司长曹文炼表示,在法律法规和有关监管规定许可的前提下,应支持保险公司投资创业风险投资企业,以拓宽保险资金的运用渠道及创业投资企业的融资渠道。而据预测,2010年中国保险资金运用余额将达4万亿元左右。 目前,中国保险业管理的资产总规模达1.7万亿元,其中大部分来源于寿险保费收入。而在这些寿险资金中,期限在20年以上的约占48%,5至20年的约占25%,5年以下的约占27%。对此,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金融研究所副所长巴曙松说,保险资金是典型的长期资金,但一直存在“长钱短用”期限错配的问题,这是很大的风险。“我国金融业最大的资金风险就是错配问题,包括期限的错配、币种的错配等,银行业更是如此,典型的‘短钱长用’。”曹文炼指出,保险资金运用渠道应进一步拓宽,比如保险公司投资创投企业可考虑放开。目的就是要积极研究保险业支持企业自主创新的业务,分担企业自主创新的市场风险和技术风险。 “现在很多保险公司都希望能直接投资不动产,出于资金安全等考虑,目前还是应该以间接投资为主。”曹文炼说。据悉,今年年初《保险资金间接投资基础设施项目试点管理办法》颁布后,保监会预计将会有超过700亿元保险资金能够间接投资于基础设施项目。 对于 “十一五”期间保险业的发展趋向,曹文炼认为,保险业应加快在农业保险、责任保险、巨灾保险、养老保险、健康保险等领域的发展,更好地为构建和谐社会服务。同时,他还提出,保险业应依据国家区域发展总体部署,鼓励保险机构开发与各地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保险品种,合理布局分支机构。(新华网 2006-11-11) 央行杜要忠:建存款保险制度面临良好时机 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金融稳定部的杜要忠处长表示,目前,建立存款保险制度的法律条件已经具备,我国良好的宏观经济环境给存款保险制度的建立提供了较好的机会。 他说,世界上很多国家都是在出现金融危机的时候建立起存款保险制度的,但是等到了危机爆发后再建立存款保险制度成本就会非常高,而我国目前的良好经济环境有利于较平稳地建立存款保险制度。另外,银行的改革的成功、会计制度的完善都为存款保险制度的建设提供了很好的环境。 杜要忠表示,国际上存款保险制度正在由“最后付款箱”模式向“风险监测预防”模式发展,国际上的存款保险制度能为我国提供很好的经验,在最高赔付额、费率安排、出资形式上都可以进行参考。(证券时报 2006-1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