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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问题之提出
(一)案件事实
2008年3月27日,刘先生购买了一辆奔驰轿车,然后在保险公司为轿车投保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和商业保险,保险公司同意承保并于当日出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单、机动车辆保险单。
刘先生一直希望为自己的车辆选一个幸运车牌号码,但上车牌时却未能如愿。后来刘先生把被保险车辆反复在自己和张先生之间转让,以求获得多次选号的机会,从而获得幸运号。
2008年8月22日,刘先生将车辆转让给张先生,并办理了转移登记。但刘先生未向保险公司书面告知这一情况,也未办理保险批改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