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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治理赔难要靠铁手腕 车险“无责免赔”并非不赔

    这几天,车险“无责免赔”被推到了舆论的风口浪尖。“交通事故后没有责任的一方反而得不到己方保险公司的赔付”这样的“霸王条款”令公众愤愤不已。其实,“无责免赔”并非不赔,而是由责任方保险公司赔偿。责任与义务、风险与赔偿对等,是民法的基本原则,也是保险的基本原理;并且“可向责任方保险公司追偿”已被明确写入相关行业律法,“不赔”是合情理的。
    保险公司虽然有点“冤”,但仍需从自身找原因。“无责免赔”被误读,并一下子引燃社会公众的怒气,是因为长期以来“理赔难”已在人们心中留下了挥之不去的阴影,是因为整个保险业已给人们造成了“缺乏诚信”的深刻印象。如果不根治“理赔难”,类似的“误读”乃至由此导致的责难,还会一而再、再而三地发生。
    保险理赔,始终是客户与保险公司之间的利益博弈。如果没有完善的制度保障,保险公司为牟利,必然凭借信息不对称等强势地位惜赔拖赔。而完善理赔制度所需的工作,贯穿于保险产品营销的始终,涉及经营管理的诸多环节,需要社会各界的支持与配合。